❶ "宝马男砍人反被杀"案嫌犯抓住了吗
8月28日傍晚,昆山市人民检察院通报,该院提前介入“8.27”街头砍人案。
27日晚,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获悉该案后,昆山市检察院连夜提前介入。经初步调查:当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
对此,北京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保民律师认为,如果仅凭视频中显示的内容来看,骑车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周律师表示,视频中骑车男子持刀反击后,宝马男已经逃窜,但骑车男子仍持刀追砍,虽然视频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这已经超出了防卫过当的范畴。
❷ 2021年8月昆山发生了什么事件
摘要 2018年8月27日,发生在江苏昆山市的宝马车主砍人事件,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主要人物一位是电瓶车大哥,一位是宝马车纹身男。事情的经过和结果是宝马车纹身男抢道右拐,与电瓶车大哥发生口角,电瓶车大哥被殴打后又被砍刀追砍,意外拾取掉落的砍刀“反击”宝马纹身车主,宝马车主最后被砍击不治身亡。
❸ 对于昆山宝马男事件你如何看待
对这样的事情,我觉得确实是,应该要懂得保护好自己,不要随随便便去发脾气,不要随随便便就动手打人。
❹ 宝马男砍人不慎刀落反被杀吗
是的。这是发生在2018年8月27日江苏昆山的刑事案件。
8月27日晚9点左右,江苏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广泛关注。
视频中,一辆宝马车欲强行走非机动车道,与一名骑电动车男子发生争执。争执中宝马司机从驾驶室拿出砍刀向骑车男子进行挥砍,扭打中砍刀掉落在地,被骑车男子抢到手随即还击,最终宝马司机伤重不治身亡。
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龙(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龙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
8月28日傍晚,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宣布,提前介入“8·27”街头砍人案。经初步调查:当天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龙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
(4)宝马纹身男的刀从哪里来扩展阅读
2018年9月1日下午,江苏昆山警方针对8月27日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对外通报称,经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警方通报称,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❺ 昆山砍死纹身的宝马男的男子属于正当防卫吗
属于正当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兇、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018年9月1日,江苏昆山警方针对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昆山交通纠纷引发砍人致死案对外通报:经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2018年9月1日当天,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对外通报称:本案中,死者刘海龙持刀行兇,于海明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侵害人刘海龙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造成刘海龙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此案作撤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5)宝马纹身男的刀从哪里来扩展阅读:
“昆山砍人案”案件经过:
2018年8月27日晚上21时35分,江苏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昆山一宝马车与电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双方争执时,宝马车内一名男子刘海龙拿出刀,砍向骑车人于海明,之后长刀不慎落地,骑车人捡起长刀反过来持刀追赶该男子,男子被砍伤倒在草丛中。
截至2018年8月28日,该案件导致宝马车内的刘某某死亡,骑车人于某某受伤。2018年8月28日晚,昆山市检察院宣布提前介入此案调查。
2018年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对“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发布通报。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2019年3月12日,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发布,昆山"反杀"案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❻ 如何看待昆山宝马男持刀砍人反被杀事件电动车车主算正当防卫吗
扯蛋,人家开的是宝马,还好几个人在车上,开电动车的怎么逃?只要刘某没被砍死,而是上了宝马车,必然会开车追击电动车,那么最后于某就会被剁成肉酱!对刘某这种人,当时没被砍死,必然后面会加倍报复,或者往后找机会加倍报复,说不定,哪天于某全家被抄杀都有可能,所以,遇到这种垃圾人,要不就不跟他开整,要整,就要彻底把他整死,否则,后犯无穷!
❼ 昆山街头砍人案为何引发广泛关注
8月27日晚,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获悉该案后,昆山市检察院连夜提前介入。经初步调查:当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
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网民不要发布和轻信未经警方证实的信息,也不要传播涉及相关当事人的照片和视频。
针对该起案件和视频,网友们引发热议,宝马男手持长刀砍人,骑车人在躲避过程中捡起掉落的长刀反击,是正当防卫。也有网友认为骑车人追砍宝马男并致其死亡是防卫过当。
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保民律师,周律师认为,如果仅凭视频中显示的内容来看,骑车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周律师表示,视频中骑车男子持刀反击后,宝马男已经逃窜,但骑车男子仍持刀追砍,虽然视频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这已经超出了防卫过当的范畴。
周律师表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期一般是十年以上至死刑,骑车男子并非蓄意作案,兇器也不是他本人所持有,这些会在法院开庭量刑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