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昆山街头砍人案详细情况是什么样子的
8月28日消息,28日,网上流传一段视频,视频中一名开宝马车男子与骑电动车男子在路口发生争执,“宝马男”从车中拿出长刀砍向骑车男子,未想到长刀掉落被骑车男子捡起,骑车男子持刀还击将“宝马男”杀害。
28日晚间,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了该起案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事发27日晚间,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一路口。视频中显示,一辆白色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争执,宝马车后座一男子下车与骑车人发生口角,尽管有女伴相劝,但两人仍旧发生推搡。此时,宝马车司机从车上下来,对骑车人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砍向骑车人。骑车人虽然连连躲避,但仍被砍中。
未曾想宝马车司机在砍人时,长刀不慎落地,骑车人抢先一步捡起长刀,反过来砍向宝马司机,宝马司机连连躲避逃窜,但骑车人不依不饶连砍数刀。
后来,有相关图片和网络信息显示,宝马车司机被骑车人砍杀身亡。
当地警方通报案件进展。
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18年8月27日日21时许,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会同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
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网民不要发布和轻信未经警方证实的信息,也不要传播涉及相关当事人的照片和视频。
针对该起案件和视频,网友们引发热议,宝马男手持长刀砍人,骑车人在躲避过程中捡起掉落的长刀反击,是正当防卫。也有网友认为骑车人追砍宝马男并致其死亡是防卫过当。
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保民律师,周律师认为,如果仅凭视频中显示的内容来看,骑车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周律师表示,视频中骑车男子持刀反击后,宝马男已经逃窜,但骑车男子仍持刀追砍,虽然视频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这已经超出了防卫过当的范畴。
㈡ "昆山伤人反被杀"事件骑车男子现在在哪里
“持刀伤人反被杀”事件骑车男子已出院,现被羁押!妻子受访叹息。
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发生一起宝马司机持刀追砍自行车车主反被砍身亡的刑事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8日18时许,昆山市公安局发通报,宝马车内一男子与骑电动车男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宝马男”最终死亡。
“持刀伤人反被杀”的刘海龙也被媒体确认,自2001年至2014年,至少五次被捕,刑期累计达到9年半。然而不到三年,有着多次违法犯罪的刘海龙身份转变,今年3月被警方颁发了见义勇为证书。
8月30日上午,南都记者从电动车车主于海明的同学处获悉,目前他已经出院,正被羁押在当地看守所,于海明的妻子、小孩、老人都安全。
南京当地媒体8月29日走访昆山市陆家镇合丰村打听到,刘海龙在村里开了一家典当行,附近居民表示以前经常看到他在典当行出入,但是28日典当行关门歇业,至今仍未开门。
昆山市陆家镇合丰村综治办工作人员称,刘海龙是外来人口,平时和他们接触不多,但社区几次登门要求登记外来人员信息都被拒之门外。
一位江苏当地的纹身师吴勇(化名)说,他通过新闻看到刘海龙的纹身,觉得风格跟他们并不一样,“他的纹身看起来有明显的社会气息”。
来源;网易新闻
㈢ 宝马男当街砍人为何反被对方杀
宝马男当街砍人 ,刀落后被对方反杀。
受伤的灰衣男子开始躲避,往车子附近跑,骑车人追着砍。
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
来源:凤凰资讯
㈣ 昆山砍死纹身的宝马男的男子属于正当防卫吗
属于正当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兇、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018年9月1日,江苏昆山警方针对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昆山交通纠纷引发砍人致死案对外通报:经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2018年9月1日当天,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对外通报称:本案中,死者刘海龙持刀行兇,于海明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侵害人刘海龙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造成刘海龙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此案作撤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4)宝马男被杀哪里人扩展阅读:
“昆山砍人案”案件经过:
2018年8月27日晚上21时35分,江苏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昆山一宝马车与电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双方争执时,宝马车内一名男子刘海龙拿出刀,砍向骑车人于海明,之后长刀不慎落地,骑车人捡起长刀反过来持刀追赶该男子,男子被砍伤倒在草丛中。
截至2018年8月28日,该案件导致宝马车内的刘某某死亡,骑车人于某某受伤。2018年8月28日晚,昆山市检察院宣布提前介入此案调查。
2018年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对“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发布通报。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2019年3月12日,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发布,昆山"反杀"案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㈤ 你如何看待昆山宝马男事件
我觉得这个人是非常的没有素质,因为他不仅阻碍了当时的交通事故,但是给别人带来了非常不好的影响。当开车在外的话,还是要有一定的开车的一个素质。
㈥ 如何看待昆山宝马男持刀砍人反被杀事件电动车车主算正当防卫吗
扯蛋,人家开的是宝马,还好几个人在车上,开电动车的怎么逃?只要刘某没被砍死,而是上了宝马车,必然会开车追击电动车,那么最后于某就会被剁成肉酱!对刘某这种人,当时没被砍死,必然后面会加倍报复,或者往后找机会加倍报复,说不定,哪天于某全家被抄杀都有可能,所以,遇到这种垃圾人,要不就不跟他开整,要整,就要彻底把他整死,否则,后犯无穷!
㈦ 江苏网警如何谈宝马男被反杀
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一宝马司机持刀追砍自行车车主反被砍身亡的刑事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8月28日18时许,昆山市公安局发通报称,宝马车内一男子与骑电动车男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一人死亡。随后,江苏网警官方微博转发该通报,并评论表示,“别以为拿把刀就能吓唬人,耍不好,只会给对方送装备。”据了解,死者生前曾是见义勇为获得者。
生前曾获见义勇为证书
在该起事件发生后,网上一张刘海龙于今年3月获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证书被热传,证书显示“弘扬社会公德,伸张在争议,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贡献突出”。
㈧ 江苏网警谈宝马男为什么被反杀
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一宝马司机持刀追砍自行车车主反被砍身亡的刑事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8月28日18时许,昆山市公安局发通报称,宝马车内一男子与骑电动车男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一人死亡。随后,江苏网警官方微博转发该通报,并评论表示,“别以为拿把刀就能吓唬人,耍不好,只会给对方送装备。”据记者了解,死者生前曾是见义勇为获得者。
在该起事件发生后,网上一张刘海龙于今年3月获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证书被热传,证书显示“弘扬社会公德,伸张在争议,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贡献突出”。
㈨ 宝马男砍人不慎刀落反被杀吗
是的。这是发生在2018年8月27日江苏昆山的刑事案件。
8月27日晚9点左右,江苏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广泛关注。
视频中,一辆宝马车欲强行走非机动车道,与一名骑电动车男子发生争执。争执中宝马司机从驾驶室拿出砍刀向骑车男子进行挥砍,扭打中砍刀掉落在地,被骑车男子抢到手随即还击,最终宝马司机伤重不治身亡。
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龙(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龙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
8月28日傍晚,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宣布,提前介入“8·27”街头砍人案。经初步调查:当天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龙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
(9)宝马男被杀哪里人扩展阅读
2018年9月1日下午,江苏昆山警方针对8月27日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对外通报称,经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警方通报称,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㈩ 昆山宝马男被砍死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
2018年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对“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发布通报。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事件起因:
2018年8月27日21时35分,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昆山一轿车与电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轿车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双方争执时车内一名男子不依不饶拿出刀,砍向骑车人。骑车人虽然连连躲避,但仍被砍中。之后,在砍人时,长刀落地,骑车人出于求生欲捡起长刀,反过来砍向宝马内男子,宝马车内男子连连躲避逃窜,但骑车人无奈之下连砍数刀,男子被砍伤倒在草丛。
(10)宝马男被杀哪里人扩展阅读
正当的防卫的构成条件
第一,防卫目的正义性。实行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是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
第二,防卫的针对性。实行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行为才能实施,这种不法侵害行为既包括暴力行为,也包括非暴力行为,同时,须具有社会危害性、违法性、现实性、紧迫性,但并不要求已达到犯罪的程度,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第三,防卫的适时性。实行正当防卫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即不法侵害的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终结,不能实行提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第四,防卫的对象。实行正当防卫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也包括共同进行不法侵害的共同参与人,但不能损害第三者。这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