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業土地廠房過戶所有稅費
法律分析:賣方稅:1、個人所得稅:(評估價-原價)*20%。2、增值稅:(評估價-原價)*5.5%。3、土地增值稅:(評估價-原價)*30%至60%。(註:此點稅率為四級累進,按差價越大稅率越高,稅率分別是30%、40%、50%、60%)買方稅:契稅:評估價*3%。雙方稅:各一仟左右。以上演算法均需提供原價的購房發票,或在房管局調檔調出原購房發票復印件。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⑵ 工業出讓土地過戶需要交納什麼稅費
一、 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
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
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稅(出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3、稅率的確定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稅率為60%。
為計算方便,可以通過速算公式計算: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0、5%、15%、35%分別對應30%、40%、50%、60%稅率)。
購買掛牌出讓的土地是否還要繳納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新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這是基於上世紀八十年代由土地使用人直接征地的情形所做的規定。
隨著我國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土地管理方式的逐步規范,目前土地出讓的主要方式是,由地方土地儲備中心徵用土地,經過前期開發,然後以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出讓給土地使用人。
因此,財稅〔2006〕186號文件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目前,地方土地儲備中心徵用耕地後,對應繳納的耕地佔用稅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方式是由地方土地儲備中心繳納,作為土地開發成本費用的一部分,體現在招拍掛的價格當中;另一種方式是由受讓土地者繳納耕地佔用稅。
對後一種情形,需要進一步明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政策適用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的有關規定,未利用的土地出讓前,應當完成必要的前期開發,經過前期開發的土地,才能依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統一組織出讓。
因此,通過招拍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