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廢棄地分類國內研究進展
( 一) 我國土地利用分類研究
我國土地利用分類體系主要包括綜合分類、形態分類、功能分類三大類,其中綜合分類是目前主要的分類體系,部分分類體系的一級分類見表 1 - 1。2002 年 1 月 1 日起試行的 《全國土地分類 ( 試行) 》將城、鄉土地利用分類合為一體,並新增了一些更能確切反映我國當前土地利用狀況的分類類型,例如畜禽飼養地、設施農業用地、采礦地等,並將采礦、採石、采沙場、鹽田、磚瓦窯等地面生產用地及尾礦堆放地劃分為三級類。此分類體系仍是強調農業用地類型的細分,而對工業用地和采礦用地等第二產業用地未進行細分( 劉平輝等,2003) ,並且未對采礦等工業活動所造成的破壞土地,如塌陷地、挖損地、壓佔地、廢棄地等進行細分。
按照現有的土地利用分類和土地利用評價體系,均涉及未利用土地。未利用土地通常隱含兩種含義或兩種含義之一: 一種是人們對土地資源的利用程度不夠或利用能力有限,土地資源存在閑置浪費現象; 二是當地土地資源的質量較差,利用價值低或利用起來困難、不經濟,但存在著巨大的 「生態利用」價值。從發展的角度看,幾乎沒有人類不可利用的土地,因此尚未被人類直接利用的土地,都可視為後備土地資源 ( 岳健等,2003) 。但在現有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中,將未利用地分為未利用土地和其他土地,未利用土地細分為荒草地、鹽鹼地、沼澤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礫地、其他未利用土地,其他土地細分為河流水面、湖泊水面、葦地、灘塗、冰川、永久積雪等,也均未對空閑地、廢棄土地、自然災害損毀地等目前無法利用的土地進行細分。
表 1 -1 我國主要土地利用分類體系比較
迄今為止,國土資源部頒布的 《耕地後備資源調查與評價技術規程》 ( TD/T 1007—2003) ( 以下簡稱 《規程》) ,將待復墾土地類型分為挖損土地、塌陷土地、矸石礦渣等堆積地、廢舊建築物或垃圾佔地以及 「三廢」污染地等。《規程》採用三級分類制,依據土地的自然屬性與地表形態、損毀廢棄成因和類型、土地整理對象等,對耕地後備資源進行分類。該分類系統第一次針對待復墾土地和待整理土地進行了全面、系統的分類。待復墾土地根據成因和破壞程度及形態特徵分為挖損地、塌陷地、壓佔地、污染損毀地、自然災害損毀地 5 個二級類,其中塌陷地分為穩定塌陷地和不穩定塌陷地; 壓佔地分為矸石及粉煤灰堆積地,礦石礦渣、排土石堆積地和垃圾佔地 3 類 ( 表 1 -2) ; 污染損毀地按成因分為 「三廢」污染地、污水灌溉污染地和農業生產化學污染地 3 類; 自然災害損毀地分為洪災損毀地,滑坡、崩塌損毀地,泥石流災毀地,風沙損毀地,地震災毀地及其他自然災害損毀地共 6 類。
表 1 -2 《耕地後備資源調查與評價技術規程》中部分土地利用類型
土地損毀是一個過程。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特別是城市化和工業化過程加劇,人為因素所造成的土地損毀面積逐漸增大,由損毀所造成的未利用地將會成為未利用地的主體,因此,此分類系統針對因采礦、工業和建設等活動挖損、塌陷、壓占 ( 含城市生活垃圾壓占及廢棄建築物壓占) 和污染及自然災害損毀等因素所造成的目前暫未利用的土地進行了細分,即針對土地類型形態特徵已經發生巨大變化、可復墾為耕地的土地類型給予了關注,該 《規程》定義因損毀造成的未利用土地為損毀廢棄地。分類的對象主要針對各種人為和自然因素使土地表面 ( 或表層土壤) 的形態或物理化學性質發生變化,致使不能繼續利用的土地,例如農用地、建設用地因采礦、工業和建設等活動造成損毀、塌陷、壓占而失去了原有的土地用途價值,由於自然災害對土地的破壞而完全失去了原有的生產性和生產力。此分類系統為退化廢棄地的分類研究提供了較好的借鑒,但對廢棄、撂荒和空閑土地與退化土地,不屬於未利用地的土地類型缺乏關注,即主要針對由於各種人為和自然因素致使土地廢棄、撂荒和空閑,或者土地表面 ( 或表層土壤) 的物理化學性質發生變化導致土地生產力降低,但仍可以利用或正在利用的土地未進行考慮。
( 二) 礦山廢棄地分類
廢棄地包括三種類型,即農業廢棄地、工業廢棄地以及自然災害帶來的損毀土地。其中,農業廢棄地指由退耕、棄耕或者其他原因導致的多年未用的閑置土地,國內研究主要集中於其動因研究以及自然生態系統演化,對工業廢棄地研究比較多,主要集中在采礦廢棄地方面。李洪遠等 ( 2005) 認為工業廢棄地是指曾為工業生產用地或與工業生產相關的交通、運輸、倉儲用地,而後廢棄不用的土地,例如廢棄的礦山、採石場、工廠、鐵路站場、碼頭、工業廢料傾倒場等。采礦廢棄地是工業廢棄地很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國內對采礦廢棄地的稱法較多,如礦山廢棄地、礦業廢棄地等,其相同的內涵即采礦活動所破壞的,非經治理而無法使用的土地 ( 默格爾 R. P,1987) ,包括礦山開采過程中的露天采礦場、排土場、尾礦場、塌陷區以及受重金屬污染而失去經濟利用價值的土地 ( 李永庚等,2004) 。
按照廢棄原因,朱紅蘇 ( 2002) 將貴州省廢棄地分為自然災毀型廢棄地、採掘型廢棄地、工業型廢棄地、建設性廢棄地等。陳芳清等 ( 2004) 針對三峽地區廢棄地植被生態恢復與重建的研究,將廢棄地分為礦業廢棄地,工程廢棄地,垃圾填埋場,泥石流、滑坡地,火燒、砍伐跡地和棄耕、退耕地等。泥石流、滑坡地與火燒、砍伐跡地等廢棄地多是一些土壤貧瘠的陡坡地和高山坡地,其植被類型多為草地或灌叢,植被退化程度相對較輕。礦業廢棄地包括礦井採挖區傾倒的廢棄石土、廢棄礦渣堆積地、採挖導致的塌陷地等,前兩種廢棄地上原有植被被覆蓋,形成了一種特殊的裸地,對環境的污染比較嚴重;後一種廢棄地上部分植物種類死亡,植被逐漸退化。工程廢棄地和垃圾填埋場是典型的人類活動所產生的廢棄地,主要是一些建築垃圾、工業垃圾、生活垃圾的傾倒、堆放與填埋形成,由於主要成分是工業與生活垃圾,對環境的污染較嚴重。
不少研究者基於礦山土地利用與環境保護的目標,在各自的案例研究中也提出較多分類體系,尤其是針對礦區土地利用和礦區土地利用過程所造成的損毀土地與空閑土地等,提出了礦區土地利用分類體系。基於礦區土地利用的方向和目標,礦區土地利用分類系統可分為 4 種類型 ( 曹銀貴等,2007) : ① 按照礦區土地破壞情況劃分,分為挖損地、壓佔地、佔用地和未擾動地 ( 原地貌) 。挖損地是指原地表的形態、地質層組、生物種群受到開采活動的直接摧毀以後所殘留下來的土地類型; 壓佔地是指挖損過程中產生的廢棄岩土堆置於原土地上造成原土地生產力喪失; 佔用地是指原有的土地類型受到人為因素的影響,改變了其原有的地形地貌,例如建立容納廠房、選煤場、運煤鐵路、排土道路、供電通風線路以及給排水管道的工業廣場等; 未擾動地是指礦山將土地徵用後還未被開挖或被排土壓占、佔用的原始的土地類型還沒有發生變化。② 按照礦區破壞土地復墾的情況劃分,分為已破壞已復墾地、已破壞未復墾地、待破壞待復墾地。已破壞已復墾地是指礦區經過挖損或壓占以後,經過覆土、平整、復墾後的土地類型; 已破壞未復墾地是指土地受到挖損、壓占等方式的破壞以後,在短期時間內地表狀況還可能發生變化,不能進行復墾的土地類型; 待破壞待復墾地也是指未擾動的區域。③ 按礦區的立地特徵來劃分,分為已復墾邊坡、已復墾平台、未復墾邊坡、未復墾平台。已復墾邊坡是指對排土後形成的邊坡地進行覆土,覆土後再進行復墾所形成的土地類型,一般情況下緩坡的坡度為 5° ~15°,陡坡的坡度一般大於 36°; 已復墾平台是指對排土壓占後形成的階梯狀地形的寬闊檯面進行覆土、復墾所形成的土地類型,已復墾平台的坡度一般控制在 0° ~ 5°之間; 未復墾邊坡、未復墾平台是指排土後沒有進行覆土、平整的土地類型。④ 按照復墾土地的用途劃分,基於不同的植被覆蓋,從礦區水土保持與礦區生態安全的角度,分為可復墾的林草用地與耕地。
礦業廢棄地按來源和形成過程可以劃分為以下類型: 由剝離表土、開採的岩石碎塊和低品位礦石堆積而成的廢石堆廢棄地,隨著礦物開采造成大量采空區和塌陷區形成的采礦坑廢棄地,開采出來的礦石經分選後的剩餘物排放堆積形成的尾礦廢棄地 ( 郭煥成,1990; 宋書巧等,2001; 席嘉賓,2001) ,部分學者將其內涵進一步擴展,認為礦山廢棄地除了采礦剝離土、廢礦坑、尾礦、矸石和洗礦廢水沉澱物等佔用的土地之外,還包括采礦作業面、機械設施、礦山輔助建築物和礦山道路等先佔用後廢棄的土地 ( 莫測輝等,2001; 麥少芝等,2005; 孫慶業等,2005; 魏艷等,2007; 李海英等,2007) 。類型劃分見表 1 -3。
表 1 -3 采礦廢棄地類型 ( 按來源劃分)
不少學者根據研究需要對礦山廢棄地類型進行了研究。如林親鐵等 ( 2000) 將礦山廢棄地劃分為排土場、塌陷地和礦山閑置的黃草坡等,排土場是指礦山分層剝離排土占壓耕地而形成的區域; 塌陷地指地下礦產的開采引起上覆岩層的移動和變形,造成大面積地表塌陷、積水的區域; 礦山閑置的荒草坡是指原先分布於大小礦山之間的石質和土石質丘陵坡地的廢棄地,土壤多為栗褐土,土體堅實,透水性差,坡度較大。白中科( 2006) 將挖損、壓占和塌陷土地分別細分為兩個亞類用於礦區土壤環境問題調查研究,將挖損地分為露天礦坑和磚瓦窯取土場,將壓佔地分為露天礦排土場和粉煤灰堆場,將塌陷地分為煤矸石山和井工礦沉陷地。蘇光全 ( 1998) 對礦區廢棄土地進行適宜性評價,按原地貌、氣候、坡度等多個指標將礦區廢棄土地劃分為 5 大類、25 小類,劃分指標包括地形 ( 地面坡度、海拔、相對高差) 、氣候 ( 潮濕度、降水量) 、水文( 徑流量、地下潛水深度、地下水補給量) 、土壤 ( 土體厚度、土壤質地、pH 值) 、礦種和開采方式 ( 井工、露天) 等,根據劃分的原則與依據,將礦區廢棄土地劃分為表 1 -4 中所示的類型系統。
從表 1 -4 可以看出,根據壓占、挖損、塌陷的劃分,可涵蓋采礦廢棄地類型,並能根據需要進行進一步細分,可有效地利用遙感技術進行礦區廢棄地監測與評價。隨著遙感數據的廣泛應用,不少學者針對礦區探討了基於遙感數據的礦區土地利用/覆被分類體系。謝宏全等 ( 2004) 依據研究區土地利用和土地覆被的實際情況及遙感的解析度等條件,認為礦區土地利用/覆被的分類體系可採用兩種模式: ① 單一模式,即反映礦區特點的排土場、矸石山、由塌陷引起的積水坑、工礦區等,例如以 TM 遙感圖像為數據源進行唐山市古冶區土地利用/覆被分類,類別劃分為積水坑、坑塘、工礦區、居民點、耕地、草林地和未利用地。② 多級模式,一級類可與全國土地分類體系相一致,即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級類可依實際情況確定,將排土場、矸石山、由塌陷引起的積水坑等歸入未利用地,經復墾的大面積水面魚塘或精養魚塘區可歸入農用地,礦井所在地可歸入建設用地; 其他分類可依據實際情況參考全國土地分類二級或三級類型。在確定分類體系的同時,還要對影像特徵、判讀標志和具體含義進行描述。
表 1 -4 礦區廢棄土地類型系統及主要劃分指標
續表
資料來 源: 蘇光全,何 書金,郭煥 成 . 1998. 礦區廢棄土 地 資 源 適 宜 性 評 價 [J] . 地 理 科 學 進 展,17( 4) : 39 ~ 46.
( 三) 其他廢棄地分類
1. 災毀土地
自然災害損毀地是指因地震、暴雨、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沙塵暴等自然災害而被損毀的土地。按照土地損毀的外因動力,自然災害損毀土地包括洪災損毀地,滑坡、崩塌損毀地,泥石流災毀地,風沙損毀地,地震災毀地,其他自然災害損毀地。按照土地損毀程度,吳樹仁等 ( 2002) 根據滑坡變形過程中土地毀壞程度,將滑坡災毀土地分為 3類,即土地完全毀壞、局部毀壞和拉裂破壞。土地完全毀壞主要是指土質滑坡或岩土混合滑坡發生整體的快速滑動,滑體經歷了一定距離的劇烈位移和不均勻運動後,表層岩土( 含土地和耕地) 發生翻轉、傾倒、重新堆積和埋覆,使表層土地完全毀壞,不能耕種;土地局部毀壞主要指斜坡滑體局部變形滑動,使表層土地局部發生傾倒、翻卷和堆積,破壞了原有土層結構,使其當年不能耕種。土地拉裂破壞滑坡在長期變形蠕滑過程中,滑體表層土地局部拉裂、撕開、陷落,使土地結構被破壞,不能灌溉和耕種。
2. 其他廢棄地
其他廢棄地包括撂荒地、廢棄宅基地等。劉平輝等 ( 2003) 提出了基於土地利用產業結構劃分的土地利用產業用地分類體系,該體系將農村閑置宅基地作為一個土地利用級別單獨劃分,最初被列為第一產業用地中農村住宅的一個下屬利用級,經過分類體系的優化,將其歸入後備產業用地中,並將農村閑置地獨立出來,涵蓋了空閑宅基地、荒地和其他農村閑置地三個土地利用級。空閑宅基地是指農村空閑地中原有房屋已坍塌、損毀但沒有在其地基上重新建房或空置的土地,計劃作為生產或生活用房的宅基地; 荒地是指沒有進行過人工墾殖、人工投入或放牧養殖等加以開發利用的土地,不包含鹽鹼地、沼澤地和裸地; 其他農村閑置地是指農民棄耕的耕地,由於多年不耕種而荒蕪的土地。此外,《全國土地利用分類 ( 試用) 》在住宅用地中下設了空閑宅基地,指村莊內部的空閑舊宅基地及其他空閑用地。而在土地利用現狀分類中則將閑置宅基地歸為未利用地,但兩者均未對閑置宅基地做一個詳盡准確的定義。
有關撂荒地研究,譚術魁 ( 2003) 將撂荒現象分為明荒和暗荒兩種情況,明荒是指應種植 ( 通常達到一季) 而農民不種植任何作物,讓田塊荒蕪的現象; 暗荒是指農民依舊在田塊上播種農作物,但投入田塊的人、財、物的數量有意識地降低 ( 明顯達不到要求或低於常年水平) ,從而導致耕地利用程度下降、產出水平降低。本研究中的撂荒指明荒,學者們對撂荒地的研究更多地集中在撂荒地生態系統的演替。例如賈松偉等 ( 2004) 研究了黃土丘陵區退耕撂荒對土壤有機碳的積累及其活性的影響,對退耕 1 年、3 年、5 年、7年、10 年、15 年和 25 年的撂荒地進行了對比分析; 郝文芳等 ( 2005) 研究了陝北黃土高原丘陵區撂荒地演替,採用了將撂荒地按撂荒年限分類的方法。此外,多數學者將撂荒按時間分為常年性撂荒和季節性撂荒,常年性撂荒是指農民承包地因無人耕種或不願意耕種而造成的一年以上的撂荒; 季節性撂荒是指農民因某種原因,在某一季沒有耕種造成的撂荒,季節性撂荒中有部分是因為休耕造成的 ( 文華成等,2003) 。
㈡ 江蘇省綠色建築設計標准對於場地要求建築工程介紹
制定江蘇省綠色建築設計標準是為規范江蘇省綠色建築,提高綠色建築建設水平。江蘇省綠色建築設計標准適用於江蘇省新建、改建和擴建民用建築的綠色設計。其中,江蘇省綠色建築設計標准對於場地要求是怎樣的呢?下面是建築網帶來的關於江蘇省綠色建築設計標准對於場地要求的內容介紹以供參考。
建築場地選址應優先選擇已開發用地或廢棄地,並滿足下列要求:
1、對原有的工業用地、垃圾填埋場等可能存在健康安全隱患的場地,應進行土壤化學污染檢測與再利用評估。
2、利用鹽鹼地時應進行鹽鹼度檢測與改良評估。建築基礎處理和建築設計應有預防鹽鹼侵蝕破壞的技術措施。
3、應根據場地及周邊地區環境影響評估和全壽命期成本評價,採取場地改造或土壤改良等措施。
4、改造或改良後的場地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
建築場地宜選擇具備良好市政基礎設施的場地,並應根據市政條件進行場地建設容量的復核。
建築場地應安全可靠,並滿足下列要求:
1、避開可能產生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災害的地段。
2、避開地震時可能產生滑坡、崩坍、地陷、地裂、泥石流及地震斷裂帶上可能發生地表錯位等對工程抗震危險的地段。
3、避開容易產生風切變的地段。
4、在建築場地安全范圍內無危險化學品等重大污染源,無易燃易爆危險源威脅及有害有毒物質危害。
5、當場地選擇不能避開上述安全隱患時,應採取措施保證場地對可能產生的自然災害或次生災害有充分的抵禦能力。
6、利用裸岩、塌陷地、廢窯坑等廢棄場地時,應進行場地安全性評價,並應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場地周邊電磁輻射和場地土壤氡濃度的測定及防護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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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gb50137-2011誰有呀,急……
類別代號
類別名稱
范 圍
大類
小類
R
居住用地
各類居住建築和附屬設施及其間距和內部小路、場地、綠化等用地;不包括路面寬度等於和大於6m的道路用地
R1
一類居住用地
以一~三層為主的居住建築和附屬設施及其間距內的用地,含宅間綠地、宅間路用地;不包括宅基地以外的生產性用地
R2
二類居住用地
以四層和四層以上為主的居住建築和附屬設施及其間距、宅間路、組群綠化用地
C
公共設施用地
各類公共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內部道路、場地、綠化等用地
C1
行政管理用地
政府、團體、經濟、社會管理機構等用地
C2
教育機構用地
托兒所、幼兒園、小學、中學及專科院校、成人教育及培訓機構等用地
C3
文體科技用地
文化、體育、圖書、科技、展覽、娛樂、度假、文物、紀念、宗教等設施用地
C4
醫療保健用地
醫療、防疫、保健、休療養等機構用地
C5
商業金融用地
各類商業服務業的店鋪,銀行、信用、保險等機構,及其附屬設施用地
C6
集貿市場用地
集市貿易的專用建築和場地;不包括臨時佔用街道、廣場等設攤用地
M
生產設施用地
獨立設置的各種生產建築及其設施和內部道路、場地、綠化等用地
M1
一類工業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環境基本無干擾、無污染的工業,如縫紉、工藝品製作等工業用地
M2
二類工業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環境有一定干擾和污染的工業,如紡織、食品、機械等工業用地
M3
三類工業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環境有嚴重干擾、污染和易燃易爆的工業,如采礦、冶金、建材、造紙、製革、化工等工業用地
M4
農業服務設施用地
各類農產品加工和服務設施用地;不包括農業生產建築用地
W
倉儲用地
物資的中轉倉庫、專業收購和儲存建築、堆場及其附屬設施、道路、場地、綠化等用地
W1
普通倉儲用地
存放一般物品的倉儲用地
W2
危險品倉儲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倉儲用地
T
對外交通用地
鎮對外交通的各種設施用地
T1
公路交通用地
規劃范圍內的路段、公路站場、附屬設施等用地
T2
其他交通用地
規劃范圍內的鐵路、水路及其他對外交通路段、站場和附屬設施等用地
S 道路廣場用地
規劃范圍內的道路、廣場、停車場等設施用地,不包括各類用地中的單位內部道路和停車場地
S1 道路用地
規劃范圍內路面寬度等於和大於6m的各種道路、交叉口等用地
S2 廣場用地
公共活動廣場、公共使用的停車場用地,不包括各類用地內部的場地
U 工程設施用地
各類公用工程和環衛設施以及防災設施用地,包括其建築物、構築物及管理、維修設施等用地
U1 公用工程用地
給水、排水、供電、郵政、通信、燃氣、供熱、交通管理、加油、維修、殯儀等設施用地
U2 環衛設施用地
公廁、垃圾站、環衛站、糞便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等用地
U3 防災設施用地
各項防災設施的用地,包括消防、防洪、防風等
G 綠地
各類公共綠地、防護綠地;不包括各類用地內部的附屬綠化用地
G1 公共綠地
面向公眾、有一定遊憩設施的綠地,如公園、路旁或臨水寬度等於和大於5M的綠地
G2 防護綠地
用於安全、衛生、防風等的防護綠地
E 水域和其他用地
規劃范圍內的水域、農林用地、牧草地、未利用地、各類保護區和特殊用地等
E1 水域
江河、湖泊、水庫、溝渠、池塘、灘塗等水域;不包括公園綠地中的水面
E2 農林用地
以生產為目的的農林用地,如農田、菜地、園地、林地、苗圃、打穀場以及農業生產建築等
E3 牧草和養殖用地
生長各種牧草的土地及各種養殖場用地等
E4 保護區
水源保護區、文物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等
E5 墓地
E6 未利用地
未使用和尚不能使用的裸岩、陡坡地、沙荒地等
E7 特殊用地
軍事、保安等設施用地;不包括部隊家屬生活區等用地
我只有2007的,沒2011的,不知道你要不要
㈣ 工業用地需要的證件
工業用地土需提供材料等注意事項如下:
1、申請人帶著戶口本、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村委會申請,村委會受理後審批,批准後到鄉鎮建房辦公室申報;
2、鄉鎮建房辦公室受理後,看是否符合鄉鎮規劃建設,符合規劃的批准,報縣(市)土管部門審批;
3、縣(市)土管部門受理後認真審核,對符合縣(市)整體土地建設規劃等要求的發給土地使用許可;
4、有了土地使用許可證後,帶著上述材料到鄉鎮建房辦審批、縣(市)規劃部門審核,批准後獲得建房許可證,之後才可以建房。
交易時對方需要提供土地所有證、工業用地許可證、村委會或居委會許可准、申報許可證等證書,才不會產生異議。具體可咨詢當地土管部門。
(4)廢坑填平工業用地怎麼辦擴展閱讀:
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工業用地的增加可以使城市發展,壯大並富有生氣,但也會帶來一系列問題。
用地的形狀和規模工業用地要求的形狀與規模,不僅因生產類別不同而不同,且與機械化、自動化程度、採用的運輸方式、工藝流程和建築層數有關。
㈤ 【工業用地分類】土地分類的相關知識
隨著城市的發展建設和經濟的不斷發展,土地的使用越來越珍貴。工業是現代城市發展的主要因素,工業發展也帶動了其他各項事業的發展,如市政公用設施、各種交通運輸設施以及各項服務等都獲得相應發展,但土地的使用也越來越嚴格。那麼你了解土地的分類嗎?知道工業用地的概念嗎?下面就讓小編統計一下,幫你了解土地的相關資訊和工業用地分類吧!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的整體規劃需要,會對土地進行合理分類。因此,土地的用途也大不相同。我國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國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二種形式。集體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土地。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都屬於集體所有。除此之外,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體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農林牧漁等生產。需要進行商業開發、政府機關建設的,都是國有土地。
政府機關用地是國家直接劃撥,除了支付征地費用外不需要支付費用。並且沒有使用年限規定。這些都屬於國有土地,國有土地再經過細分,包括政府機關用地、商業用地、工業用地和居民居住住宅用地等。
城市用地應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質進行劃分和歸類。很多的工業在生產過程中散發大量廢水、廢氣和雜訊,從而造成城市自然環境生態平衡的破壞和環境質量的惡化。而工業用地根據對公共設施的干擾和污染程度可分為三類。
工業用地分類以及各類的范圍
一類:金融活動業、縫紉工業、電子工業、工藝品製造等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基本無干擾和污染的工業。
二類:農副食品加工業、食品工業、紡織工業、醫葯製造工業等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有一定干擾和污染的工業。
三類:冶金工業、大中型機械製造工業、採掘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造紙工業等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有嚴重干擾和污染的工業。
實施城市規劃,合理經濟地使用土地,可以保證城市正常發展。工業用地的分類可以有效的幫助城市進行合理規劃,從而更利於城市的合理發展。以上就是小編的整理了,有沒有稍微幫你了解一些關於土地的知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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