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固廢綜合利用國家鼓勵資金
固廢綜合利用國家鼓勵資金主要包括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和地方政府的補助政策等。
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
- 支持對象:主要支持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業副產石膏、尾礦(共伴生礦)、建築垃圾等大宗固廢的規模化利用項目。
- 補貼比例:技術示範類項目的補貼比例最高可達30%,一般循環經濟項目的補貼比例為15%。
- 補助上限:單個項目的補助不超過1億元。
地方政府補助政策:
- 補助內容: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新建、擴建的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提供補助,補助標准按照項目建安工程費用投資額(不含土地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補助。
- 具體實例:如杭州市,補助標准最高可達項目建安工程費用投資額的10%,最高補助可達200萬元。同時,對技術提升改造項目和研發建築垃圾再生新產品的企業也提供相應的補助和獎勵。
稅收優惠政策:
- 增值稅優惠:對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的納稅人,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 免徵增值稅:對提供垃圾處理、污泥處理處置勞務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徵增值稅。
這些資金鼓勵和政策支持旨在促進固廢的綜合利用,推動資源的循環利用和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