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業地產開發需要注意哪些細節
工業地產開發中的注意環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開發前對於擬引入的行業需要進行詳細的調研,根據意向進駐的行業特點規劃工業布局。 2、一個工業地產項目的成功運作需要諸多因素的協調配合,除了土地價格外,還有交通條件、原料及勞動力易獲得性、物流暢通、政策鼓勵、稅收優惠、產業鏈配套、金融支持等因素。 3、積累或引進工業地產運營知識,在工業地產運營人才緊缺的前提下尤其必要。 工業地產開發是一個大的工程,要做好前期的准備工作,了解重要信息,對工業地產開發有一定的幫助。 中國融E招商網(www.ezhaoshang.cn)上對於工業地產方面的知識介紹的更為全面,你可以上網多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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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工業地產開發流程 工業地產開發風險
目前來說,工業地產的開發模式主要以工業地產開發和工業園區模式為主,特別是工業地產的開發模式,在中國工業及工業地產的發展過程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很多朋友對工業地產開發流程,工業地產開發風險並不了解,這里呢,就給朋友們普及下相關的知識點,供參考。
目前來說,工業地產的開發模式主要以工業地產開發和工業園區模式為主,是工業地產的開發模式,在中國工業及工業地產的發展過程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很多朋友對工業地產開發流程,工業地產開發風險並不了解,這里呢,就給朋友們普及下相關的知識點,供參考。
工業地產開發流程
一、首先工業地產選址,跨國企業選址一般是從四個方面考慮的。
1、尋求資源:自然資源、勞動力資源;
2、尋求市場:追隨出口覆蓋的市場范圍;
3、尋求效率:提高企業在全球運營的效率;
4、尋求戰略機遇。
二、第二流程就是工業地產定位,總結兩大點。
1、藉助本區域,發展工業地產;
2、促進開發區的發展。
三、工業地產園區的設計、建造。
1、確定園區選址及產業定位後,就要開始園區的設計及建造。工業園區的設計必需符合產業規劃,不過類型的工業園區有不同的注意事項。
2、生態工業園區就必段有一個完整的排污循環再利用的產業鏈。廠房可按不同的企業需求建造為簡易廠房、標准廠房或鋼結構廠房。當中各種類型廠房建造的標准也必須達標。
四、工業地產招商。
五、園區服務。
工業地產開發風險
一、工業地產風險房地產風險涉及政策風險、社會風險、技術風險、自然風險、國際風險等,而這其中對房地產影響較大,同時又是可以預測、可以規避的主要風險是經濟風險。經濟風險主要包含市場利率風險、資金變現風險、購買力風險等。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風險:
1、利率風險;
2、購買力風險;
3、資金變現風險房地產項目開發風險:房地產項目的開發過程具有高風險、高 的特點,項目實施的成功與否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而風險總是貫穿於項目實施過程的始終。
二、立項階段的風險。
1、宏觀經濟政策風險;
2、項目定位風險。
三、 土地 獲得階段的風險在土地獲得階段, 房地產開發企業 主要面臨的風險有。
1、土地狀況風險;
2、征地安置風險;
3、融資風險。
以上就是關於工業地產開發流程,工業地產開發風險的相關知識,以上信息掌控了可以提高 房地產市場 信號的真實性、准確性,使房地產風險的量測和控制逐步趨於可行。這些都為 開發商 房地產市場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㈢ 工商業光伏項目開發全流程
工商業光伏項目開發全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首先,是前期開發階段。這一階段的關鍵是尋找項目資源,並與廠區業主建立聯系。開發團隊需要了解企業的基本情況、屋頂結構、用電水平等,並確定合作意願和用能需求。例如,通過考察企業屬性、資信狀況、建築物產權等因素,以及利用無人機航拍建模等技術手段,對項目的可行性進行全面評估。同時,與業主就合作模式、電價政策、投資回報等問題進行深入溝通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相關協議,進入項目備案階段。
接下來是項目備案階段。在這一階段,開發團隊需要向發改委提交項目備案申請,並獲得電網公司的接入批復。申請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項目實施地點、投資資金來源、收益情況說明、業主情況等,以及房產證、土地證、屋頂租賃合同等必要文件。一旦獲得備案與接入批復,項目即可進入設計與施工階段。
在設計與施工階段,開發團隊需要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設計方案。這包括光伏組件的選型、逆變器的選擇、電纜的敷設等。同時,遵循相關標准和規范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質量和安全。例如,利用專業的設計軟體進行圖紙繪制,通過現場技術交流確保施工順利進行。
最後是運營與維護階段。光伏電站建成後,開發團隊需要對其進行定期的檢查與維護,確保光伏組件、逆變器等設備的正常運行。這包括清理灰塵和雜物、檢查設備連接狀態、監控發電效率等。通過專業的運營與維護,可以延長光伏電站的使用壽命,提高發電效率,從而為企業創造更多的經濟效益。
總的來說,工商業光伏項目開發全流程涉及多個環節和多個專業領域的知識與技能。開發團隊需要具備豐富的經驗和專業的能力,才能確保項目的順利進行和成功實施。同時,隨著技術的不斷進步和市場的不斷發展,開發團隊還需要不斷學習和創新,以適應新的需求和挑戰。
㈣ 工業用地如何進行房地產開發
目前社會上很多企業用工業性質用地進行房地產開發,並公開進行銷售,這類性質的房地產開發存在著較大的法律風險。
一. 違法改變了土地用途,所建的住宅屬非法建築。
《土地管理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第四條明確規定「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八條規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並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未經相關程序變更土地用途建設住宅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在工業用地上建設和銷售的住宅屬於違法建築。
二. 工業用地進行商品房開發對開發商法律風險
(一)交還土地使用權
《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條規定「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還土地,處以罰款。」《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七條也有類似規定。
2000年6月聯建公司以競標方式獲得某市國土資源局某宗地,《出讓合同》約定出讓宗地用途為工業用地。在土地依約轉讓後,聯建公司在開發建設中,未經國土局同意,擅自將工業用地改為商業用地進行房地產開發。國土局發現後要求聯建公司依據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聯建公司對國土局的要求未予理睬。隨後國土局向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法院審理認為:聯建公司在《出讓合同》履行過程中,事先未經國土局同意,事後也未經國土局追認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是違約行為,判決:解除《出讓合同》,國土局返還聯建公司繳納的出讓金,並支付聯建公司的開發建設支出;聯建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返還土地使用權。
從上述法律規定及部分開發商的教訓,開發商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可能面臨土地被收回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