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業用地50年後怎麼辦
法律分析:工業用地50年後土地使用權到期,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條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採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
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
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 工業用地50年後續期怎麼收費
一、50年產權到期後續費標准
房屋產權期限屆滿的可自動續期,一般來說最高續期費不得超過5位數,最低不得低於15.6元/平方米。具體費用如何收取依各地房管部門的規定。同時值得注意的,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
二、50年產權到期後歸誰
1、房子永遠都是你的,40年產權是針對的土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國家是國有土地的者,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相對獨立的財產權,它只是以通過出讓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內由國家讓渡於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在該年期內使用土地的權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
我國法律規定,土地所有權在於國家主體,個人或集體可以擁有土地的使用權,一般來說,居住生活用地的使用權期限為70年,生產工程用地的使用權期限為50年,如果到期後使用者向繼續使用,那麼直接向土地管理局提出續期申請並交納相關費用即可,一般為4到6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