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業生產許可證在哪個部門辦理
工業產品、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許可在各地的質量技術監督局可辦理;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生產許可在各地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辦理。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是生產許可證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為保證產品的質量安全,由國家主管產品生產領域質量監督工作的行政部門制定並實施的一項旨在控制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條件的監控制度。
一、辦理工業生產許可證的流程是
1、申請,提交《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以及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檢驗檢疫手段;
2、受理,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受理企業的申請材料後,應在7個工作日內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發放《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
3、現場審查,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企業生產條件審查和封樣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應在受理申請後2個月內組織對生產條件進行審查並現場抽封樣品;
4、樣品檢驗,申請取證企業應當在封樣15日內將樣品送達指定的檢驗機構;
5、匯總、審定、發證,經審定,符合發證條件的,由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生產許可證,不符合發證條件的,將上報材料退回有關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者審查部並告知企業。
二、辦理工業產品許可證所需資料:
1、申請材料:
(1)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2)保證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3)產品檢驗合格報告。
(4)產業政策的證明材料。
2、申請條件:
(1)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工業產品生產活動;
(2)生產的產品屬於實行生產許可制度的產品目錄范圍內。
三、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條件要求
1、有營業執照;
2、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3、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
4、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6、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7、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後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五條,任何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列入目錄的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列入目錄的產品。
第六條,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負責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統一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
國家對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統一目錄,統一審查要求,統一證書標志,統一監督管理。
第四十五條 企業未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擅自生產列入目錄產品的,由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處違法生產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B.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哪個部門辦理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去質量技術監督局部門辦理。
生產許可證辦理步驟如下:
1、填寫統一格式的《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四份;
2、上報給質量技術監督局業務科;
3、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檢查報告、環保、衛生證明等相關材料;
4、業務科審查資料合格後將申請材料報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科;
5、由市局統一安排初審和檢查;
6、市局審查合格後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7、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查資料合格後應在7個工作日內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發放《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
8、當後續現場審查和樣品檢驗合格後即可領取生產許可證。
生產許可證辦理條件如下:
1、企業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產品必須達到現行國家標准或行業標准;
3、產品必須具有按規定程序批準的正確完整的圖紙或技術文件;
4、企業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的生產設備、工藝裝備和產品質量檢驗與測試手段;
5、企業必須有一支足以保證產品質量和進行正常生產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及計量、檢驗人員隊伍,並組織嚴格按照圖紙、生產工藝和技術標准進行生產、試驗和檢測;
6、產品生產過程必須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及質量體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第三條 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由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徵求消費者協會和相關產品行業協會的意見,報國務院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工業產品的質量安全通過消費者自我判斷、企業自律和市場競爭能夠有效保證的,不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
工業產品的質量安全通過認證認可制度能夠有效保證的,不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
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適時對目錄進行評價、調整和逐步縮減,報國務院批准後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