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土地證和林地證的區別
山林權證是對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森-林、山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山林木和使用的山林地,確認山林所有權或者使用權。
1.保護的權利對象不一樣
(1)山林權證是法律確認的對森-林、山林地所享有的權利。包括對森-林的所有權、使用權和處理權以及對山林地的使用。
(2)而土地證卻是土地使用權,土地證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者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2.證件所證明的東西不一樣
(1)土地證是土地承包證件。
(2)山林證是財產證明的證件。
有關山林權證的政策
1.使用中國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以下簡稱重點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山林證辦理,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森-林、山林木和林地使用權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權。
2.使用國家所有的跨行政區域的森-林、山林木和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山林證辦理,由該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山林證書,確認森-林、山林木和林地使用權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山林木所有權。
3.使用國家所有的其他森-林、山林木和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山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山林證辦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山林證書,確認森-林、山林木和林地使用權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權。
法律依據:
《林業部關於已獲得林權證的林地不再辦理土地使用證的復函》
《土地管理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塗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森林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全民所有的和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198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於保護森林發展林業若干問題的決定》中規定「國家所有、集體所有或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林權證」。
『貳』 山林地權屬糾紛法律怎麼解決
需要說明的是:不管你家耕種和管理多少年,只要沒有確實的 證據 如林權證、土地劃界說明書等證明這片山林是你家承包的,你家也仍然不能對這片山林擁有使用權。 2、應對辦法: (1)要他家的林權證來看,看是否你家的山林確實是在他家的林權證范圍內:如果他家有林權證范圍不包括你家的山林在內,不用理他。 (2)如果他家的林權證上確實註明你家現耕種的山林在他的林權證范圍內:找你所在村的村委會、到當地鎮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縣級土地局或林業局、檔案館等處查找與你家這片山林相關的權屬證據。 (3)如果找到的證據足以證明這片山林歷史上應屬於你村,對方的林權證登記錯誤的:可以持相關證據,到林權證的發證機關請求更正對方的林權證、辦理你家的林權證,如果發證機關不予變更,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 訴訟 告發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