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業用地變更用途,變更為商業、娛樂、旅遊和商品用地,收回土地使用權,
不是必須。國土資源部監察部關於進一步落實工業用地出讓制度的通知【2009】101號文件的規定是:工業用地出讓期限內,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人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與出讓人簽訂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出讓合同,由受讓人按照批准改變時新土地使用條件下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與批准改變時原土地使用條件下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的差額補繳出讓金。出讓合同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改變土地用途應收回土地的,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重新出讓。
② 工業用地轉成國有建設用地,進行房地產開發,怎麼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56條的規定是可以的,根據該條規定,建設單位確需改變土地建設用途的,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2002年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的第16條也規定:「以協議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改變為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途的,應當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變更後的土地用途,以變更時的土地市場價格補交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由於各地的執行政策不一,國土資源部在今年發布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中對此問題再次作出了明確,在該規范第4. 3條「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范圍」中,國土資源部規定,如果出讓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有約定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對於出讓地變更用途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對於出讓地申請變更用途應當採取招拍掛形式。
所以你們應該先向規劃局遞交變性申請報告,接下去就是公關的問題了。規劃局簽批以後,後面的手續和流程他們會告訴你的。
③ 工業用地的廠房可以用於開賓館嗎讓不讓工商注冊有沒有全國統一性的法規
不可以。工業用地是用於製造型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而賓館不屬於此列。
賓館必須建在商業用地上,商業用地40年產權,工業用地50年產權。改做酒店的話,受土地、規劃、消防、建設、房管、工商稅務等多個部門管理。
如果想在工業廠房內開設賓館,首先要先變更用地規劃許可,廠房屬於工業用地規劃,必須變更為民用用地規劃,再對廠房的建築工程規劃作變更,將其定性為民用建築。在規劃手續齊全後才能辦理消防手續,在辦理消防手續的時候還要考慮到建築的耐火等級,安全疏散,消防設施。
(3)工業用地怎麼開發旅遊業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
第十七條 土地使用者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開發、利用、經營土地。
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並根據情節可以給予警告、罰款直至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處罰。
關於商業用地:
1、商業用地用於開展商業、旅遊、娛樂活動所佔用的場所,如用於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游樂場、影劇院和俱樂部等用地。
2、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業用地改變成住宅用地繳土地出讓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是不能的,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