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大連環衛排渣收費標准
大連環衛排渣收費標准:建築、工業垃圾排放費(排渣費),每噸收費3元,其他垃圾排放費仍按原標准執行即每噸1元。對集貿市場,餐飲,賓館,旅店,影劇院,美容美發,娛樂經營性場所等,根據其垃圾實際生產量,按實際運距和規定運價,裝卸費標准核收,不再收取排渣費。
環衛排渣的定義
環衛所為保障城區環境整潔衛生,積極配合執法支隊對未找到相關責任人的污染路段進行及時洗掃作業,環衛工人加班加點先後對城南小學未硬化路段、田壩渣場進出口,三環路,龍棠大道等20餘處污染路面,進行全面洗掃作業,直到路面干凈。
隨著城市建設腳步的加快,大足區在建工程項目較多,許多工地出入口路面未硬化,車輛帶泥上路現象時常發生,大型工程運渣車來來往往,部分車輛存在未完全密封運輸,掉落在公路上的渣土、砂石被經過車輛碾壓後引起大量揚塵,對道路清潔和空氣造成嚴重污染。
B. 深圳工業垃圾一般收費標准
日常生活會生生許多廢棄物,有食品類廢棄物、一般廢棄物、城市垃圾、風險廢棄物等,這幾類全是工業垃圾的在其中一種。工業生產生活垃圾處理,是必須要向企業和本人征繳垃圾清運費,本人與公司的收費標准各有不同。
工業垃圾收費處理標准:
1、工業垃圾的處理方法:一般先對工業垃圾分類堆放,一部分回收重利用,一部分掩埋、焚燒等。
2、另還有堆肥方式:用堆肥方式處理垃圾,可使垃圾變成有機肥。但是這種垃圾肥的肥效低,銷售有限,發展餘地不大。
3、垃圾焚燒站是收費的,一般在每噸幾百元左右。
4、焚燒:焚燒垃圾具有回收熱能和垃圾減量最徹底的優點(焚燒後垃圾體積減少80%~95%),然而這種方式耗資巨大。建設一個日處理垃圾1000噸的焚燒爐及附屬熱能回收設備,大約需要7~8億元人民幣。
工業生產垃圾清運費收費標准:
1、大城市居民個人(包含外來人口、退休員工等)征繳規范為每個人每個月1、5元,推行按戶征繳,即每一戶為1人的(出示居住證明),每一戶每個月交納1、5元;每一戶超出1人的,較高按2人收費,每一戶每個月交納3元。
2、行政機關、機關事業單位(包含省直省屬在哈企業、異地駐哈企業、駐哈軍隊)和非營利性企業
按具體在崗職工總數收取,收費標准為每個人每個月1元。
3、公司。
按上個月在崗職工總數收取,收費標准為每個人每個月0、5元,每一戶每個月較高收費標准額4000元。
4、餐飲業(酒店住宿飲食業)從事企業。
按運營總面積收取,21平米下列(沒有21平米)的,每一戶每個月5元;21至41平米(沒有41平米)的,每一戶每個月10元;41至100平米(含100平米)的。
每一戶每個月20元;100平米之上的,每提升20平米每一戶每個月另收5元(不夠20平米不另收),每一戶每個月較高交費額4000元。
5、商服業從事企業。
按運營場地設施收取,11平米下列(沒有11平米)的,每一戶每個月2、5元;11至21平米(沒有21平米)的,每一戶每個月5元;21至41平米(沒有41平米)的。
每一戶每個月7、5元;41至100平米(含100平米)的,每一戶每個月10元;100平米之上的,每提升20平米每一戶每個月另收2、5元(不夠20平米不另收),每一戶每個月較高交費額4000元。
C. 垃圾處理費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
垃圾處理費收費標准各地不同。
例如攀枝花:(一)生活垃圾1.居民住戶(含暫住戶):6元/戶·月;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部隊(士兵除外)、學校(學生除外)、醫院(醫療廢棄物除外)、暫住人口:2元/人·月;3.生產經營性單位、個體經營者(含獨立對外經營的機動車停車場):(1)按垃圾量徵收,90元/噸;(2)按生產經營面積徵收:①商業網點(商場、商店、修理店)100㎡(含100㎡)以下的0.90元/㎡·月,超過100㎡的0.30元/㎡·月;②茶樓、美容、美發、娛樂業0.90元/㎡·月;③臨時攤點、流動攤點1.00元/個·天;④賓館、招待所、旅社1.50元/床·月;⑤集貿市場、餐飲業1.20元/㎡·月;⑥車站、港口、機場、停車場(點)200㎡(含200㎡)以下的0.9元/㎡·月,超過200㎡的0.30元/㎡·月;⑦洗車場、站、點1.00元/㎡·月;⑧生產企業100㎡(含100㎡)以下的0.60元/㎡·月,超過100㎡的0.30元/㎡·月。以上按生產經營面積徵收垃圾處理費的,低於10㎡的按10㎡計算徵收。4.自收自運生活垃圾的45元/噸,按入場量或協議計收。(二)建築垃圾和渣土:建築垃圾和渣土50元/噸;自收自運建築垃圾和渣土的10元/噸,按入場量或協議計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修訂) 》
第六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採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
《攀枝花市物價局關於調整市區(東區、西區、仁和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的通知 》
二、收費標准
(一)生活垃圾
1.居民住戶(含暫住戶):6元/戶·月;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部隊(士兵除外)、學校(學生除外)、醫院(醫療廢棄物除外)、暫住人口:2元/人·月;
3.生產經營性單位、個體經營者(含獨立對外經營的機動車停車場):
(1)按垃圾量徵收,90元/噸;
(2)按生產經營面積徵收:
①商業網點(商場、商店、修理店)100㎡(含100㎡)以下的0.90元/㎡·月,超過100㎡的0.30元/㎡·月;
②茶樓、美容、美發、娛樂業0.90元/㎡·月;
③臨時攤點、流動攤點1.00元/個·天;
④賓館、招待所、旅社1.50元/床·月;
⑤集貿市場、餐飲業1.20元/㎡·月;
⑥車站、港口、機場、停車場(點)200㎡(含200㎡)以下的0.9元/㎡·月,超過200㎡的0.30元/㎡·月;
⑦洗車場、站、點1.00元/㎡·月;
⑧生產企業100㎡(含100㎡)以下的0.60元/㎡·月,超過100㎡的0.30元/㎡·月。
以上按生產經營面積徵收垃圾處理費的,低於10㎡的按10㎡計算徵收。
4.自收自運生活垃圾的45元/噸,按入場量或協議計收。
(二)建築垃圾和渣土
建築垃圾和渣土50元/噸;自收自運建築垃圾和渣土的10元/噸,按入場量或協議計收。
D. 武漢市2022年垃圾費收費標准
一般情況下,在對配套設施完備,已經具備條件的用戶,應該實施垃圾計量收費,並對垃圾進行分類,與制定垃圾差別收費等政策。如果屬於可以進行分類投放垃圾的居民,可以適當降低收費標准。但是對於從來不分類投放垃圾,產生有害污染的居民,可以提高收費標准。企業排出的污水,可以通過各地不同的標准來制定收費的種類,以及收費標准。合理設置污染物濃度以及價格標准。
一、不交垃圾費有什麼後果
1、對單位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2、對個人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
二、國家對垃圾處理的政策有哪些
1、建立與分類品種相配套的收運體系
2、建立與再生資源利用相協調的回收體系
3、完善與垃圾分類相銜接的終端處理設施
4、探索建立垃圾協同處置利用基地。
三、工業垃圾收費處理標准
1、工業垃圾的處理方法:一般先對工業垃圾分類堆放,一部分回收重利用,一部分掩埋、焚燒等。
2、另還有堆肥方式:用堆肥方式處理垃圾,可使垃圾變成有機肥。但是這種垃圾肥的肥效低,銷售有限,發展餘地不大。
3、垃圾焚燒站是收費的,一般在每噸幾百元左右。
4、焚燒:焚燒垃圾具有回收熱能和垃圾減量最徹底的優點(焚燒後垃圾體積減少80%~95%),然而這種方式耗資巨大。建設一個日處理垃圾1000噸的焚燒爐及附屬熱能回收設備,大約需要7~8億元人民幣。
法律依據:
《關於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通知》
第三條 制定科學的計收辦法,加強收費管理 生活垃圾處理費應本著簡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則,按不同的收費對象採取不同的計費方法,並按月計收。對城市居民,可以以戶或居民人數為單位收取;對納入城市暫住人口管理的居民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可以以人為單位收取;對生產經營單位,商業網點可以按營業面積收取;船舶、列車及飛機等交通工具可以按核定的載重噸位或座位收取;其它生產經營單位產生的生活垃圾,原則上以人為單位計收,生產垃圾處理費與工業廢物垃圾處理費不得相互重復計收。具備條件的城市可以按照生活垃圾量計收垃圾處理費。對下崗職工自謀職業者和城市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及低保對象,應實行收費減免政策。垃圾處理費的具體計收辦法和收費減免辦法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E. 建材市場加工廠垃圾費怎麼收取
每戶超過1人的,較高按2人計費,每戶每月繳納3元。
機關、事業單位包括中直省屬在哈單位、外地駐哈單位、駐哈部隊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按實際在崗職工人數計收,收費標准為每人每月1元。
不同的機關、單位以及廠家,處理工業垃圾的收費標準是有所不同的,從事不同工業的人要按照自己的行業類型來進行繳費。
F. 2022年垃圾費收費標准
個人計收標准。居民(含暫住人口)每人2元/月。
2、單位計收標准。(1)各鎮村企業單位(不含商業服務業)、非企業組織,按在職職工人數每人2元/月。(2)賓館、飯店、招待所、旅社,每床位2元/月;餐飲、健身娛樂、洗潔營業場所,按營業面積計算,每平方米0.2元/月。(3)商店(商場、超市、批發市場)、車站、停車場、電影院、歌舞廳等經營場所,按每平方米0.15元/月。(4)農貿市場、有固定門店的按營業面積收取,按每平方米0.25元/月,有固定攤位的按攤位個數收取,每個攤位2元/月。(5)蔬菜種植大棚按面積收取,每分地5元/年(即:每畝50元/年)。(6)其他行業分別按照垃圾產生量收取50元/噸,其中用於廢物利用的不收費。
G. 工業垃圾清運費用
1、 城市居民個人(包括流動人口、離退休職工等)
徵收標准為每人每月 1、5 元,實行按戶徵收,即每戶為 1 人的(提供戶籍證明),每戶每月繳納 1、5 元;每戶超過 1 人的,較高按 2 人計費,每戶每月繳納 3 元。
2、機關、事業單位(包括中直省屬在哈單位、外地駐哈單位、駐哈部隊)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按實際在崗職工人數計收,收費標准為每人每月 1 元。
3、企業
按上月在崗職工人數計收,收費標准為每人每月 0、5 元,每戶每月較高收費額 4000 元。
4、 飲食業(住宿餐飲業)從業單位
按營業面積計收,21 平方米以下(不含 21 平方米)的,每戶每月 5 元;21 至 41 平方米(不含 41 平方米)的,每戶每月 10 元;41 至 100 平方米(含 100 平方米)的,每戶每月 20 元;100 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 20 平方米每戶每月加收 5 元(不足 20 平方米不加收),每戶每月較高繳費額 4000 元。
5、商服業從業單位
按營業場地面積計收,11 平方米以下(不含 11 平方米)的,每戶每月 2、5 元;11 至 21 平方米(不含 21 平方米)的,每戶每月 5 元;21 至 41 平方米(不含 41 平方米)的,每戶每月 7、5 元;41 至 100 平方米(含 100 平方米)的,每戶每月 10 元;100 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 20 平方米每戶每月加收 2、5 元(不足 20 平方米不加收),每戶每月較高繳費額 4000 元。
H. 企業垃圾處理費收費標准2022
生產經營性單位、個體經營者(含獨立對外經營的機動車停車場):
(1)按垃圾量徵收,90元/噸;
(2)按生產經營面積徵收:
①商業網點(商場、商店、修理店)100_(含100_)以下的0.90元/_·月,超過100_的0.30元/_·月;
②茶樓、美容、美發、娛樂業0.90元/_·月;
③臨時攤點、流動攤點1.00元/個·天;
④賓館、招待所、旅社1.50元/床·月;
⑤集貿市場、餐飲業1.20元/_·月;
⑥車站、港口、機場、停車場(點)200_(含200_)以下的0.9元/_·月,超過200_的0.30元/_·月;
⑦洗車場、站、點1.00元/_·月;
⑧生產企業100_(含100_)以下的0.60元/_·月,超過100_的0.30元/_·月。
以上按生產經營面積徵收垃圾處理費的,低於10_的按10_計算徵收。
一般情況下,在對配套設施完備,已經具備條件的用戶,應該實施垃圾計量收費,並對垃圾進行分類,與制定垃圾差別收費等政策。如果屬於可以進行分類投放垃圾的居民,可以適當降低收費標准。但是對於從來不分類投放垃圾,產生有害污染的居民,可以提高收費標准。企業排出的污水,可以通過各地不同的標准來制定收費的種類,以及收費標准。合理設置污染物濃度以及價格標准。
制定科學的計收辦法,加強收費管理:
1.生活垃圾處理費應本著簡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則,按不同的收費對象採取不同的計費方法,並按月計收。對城市居民,可以以戶或居民人數為單位收取;對納入城市暫住人口管理的居民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可以以人為單位收取;對生產經營單位,商業網點可以按營業面積收取;船舶、列車及飛機等交通工具可以按核定的載重噸位或座位收取;其它生產經營單位產生的生活垃圾,原則上以人為單位計收,生產垃圾處理費與工業廢物垃圾處理費不得相互重復計收。具備條件的城市可以按照生活垃圾量計收垃圾處理費。對下崗職工自謀職業者和城市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及低保對象,應實行收費減免政策。垃圾處理費的具體計收辦法和收費減免辦法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2.加強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的管理,提高垃圾處理費的收繳率。應針對不販收費對象,採取措施,鼓勵其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垃圾處理費。對代收單位,允許從收取的垃圾處理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手續費標准,在制定垃圾處理費標准時予以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減免垃圾處理費。對不按規定繳納垃圾處理費的,各地要採取措施加強管理。
3.生活垃圾處理費全部用於支付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費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對於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不足,已經投資在建的垃圾處理設施,經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取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可用於補充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費用,但在建項目3年內必須建成,並實施垃圾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六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I. 分類處理工業垃圾如何計算收費,工廠堆積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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