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用小汽車一輛售價120000元含稅,增值稅應如何繳納
看是否抵扣過進項。
如果抵扣過進項,按照17%繳納增值稅。增值稅=120000/1.17*17%=17435.90元
如果購買時候沒有抵扣過進項或者沒有進項的,按照簡易徵收辦法,2014年7月1日前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固定資產,按含稅賣價/(1+4%)*4%*50%繳納增值稅《財稅[2009]9號》。2014年7月1日後是按照含稅賣價/(1+3%)*2%繳納《財稅[2014]57號》。
⑵ 公司賣二手車要交增值稅么如果要怎麼操作
公司賣二手車是要交增值稅的,一般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0.5%徵收增值稅。
【法律分析】
1、對於二手車經銷企業.從事二手車經銷納稅人銷售收購的二手車,需要按照3%徵收率減按0.5%徵收增值稅。
2、非二手車經銷企業,一般納稅人且車輛抵扣過進項稅的,需要按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並且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非二手車經銷企業,小規模納稅人且是湖北地區是免徵增值稅的。
4、非二手車經銷企業,小規模納稅人非湖北地區的納稅人需要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個人建議】
無論自己屬於二手車經銷企業還是非二手車經銷企業,在進行銷售車輛的過程中,一定要嚴格按照我國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嚴格的繳納增值稅。對於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具有不同的納稅標准,一定要區分好自己是屬於哪一種類型。
【拓展資料】
以某納稅人銷售一輛二手車,價格是50000元(含稅)為例,增值稅處理辦法及應納增值稅的計算如下:
1、按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適用情形為: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買的按規定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二手車。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納入試點以後購買的按規定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二手車。應納增值稅=50000/(1+16%)×16%=6896.55(元)。
2、按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適用情形為: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已使用過的屬於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二手車。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買的二手車。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納入試點以前購買的二手車。一般納稅人銷售非自己使用過的二手車(如銷售抵債方式取得的二手車)。從事二手車經銷的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的二手車。應納增值稅=50000/(1+4%)×4%/2=961.54(元)。
3、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情形為: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已使用過的二手車。應納增值稅=50000/(1+3%)×2%=970.87(元)。
4、免徵增值稅。其他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二手車免徵增值稅。
⑶ 企業出售二手車增值稅如何繳納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二手車。非二手車經銷企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二手車,購進或自製時,根據文件規定,允許抵扣進項稅金的,應按照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購進或自製時,根據文件規定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金的,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銷售額等於含稅銷售額除以(1+4%)。
「營改增」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根據《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3〕37號)的規定,銷售的二手車是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含)以後購進或自製的,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在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值得注意的是,財稅〔2013〕37號文件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其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二手車,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3、機關、事業單位等銷售二手車。一般情況下,這些單位本來不是國稅機關的管轄戶,偶然發生二手車銷售,應作為臨時納稅人按次納稅。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銷售額等於含稅銷售額除以(1+3%),與增值稅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相比後,確認是否應納增值稅。
4、其他個人(自然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機動車,免徵增值稅。
銷售二手車做賬方法
例如:公司處理一輛小汽車,原值65000,已提折舊17495.83,變賣收入15000,公司到二手車市場給買方開了一張6000元的購車發票,發票只有一張發票聯,請問怎麼做賬?
1、公司出售小汽車,收到15000元:
借:銀行存款---15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15000
2、轉銷固定資產:
借:累計折舊--17495.83
固定資產清理--47504.17
貸:固定資產---65000
3、結轉固定資產清理:
借:營業外支出--固定資產出售--32504.17
貸:固定資產清理----32504.17
說明:單位按實際收款記賬,沒有發票或發票金額不符,按買賣合同或協議書做附件。
⑷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小汽車,如何繳納增值稅
摘要 機動車銷售增值稅稅率是17%。機動車銷售開具的是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不過,銷售商給購車者報出的售車價格都是包含增值稅的,即價稅合計的銷售價。
⑸ 買車增值稅和購置稅都要交嗎
買車增值稅和購置稅不是都要交。買車增值稅和購置稅的區別如下:
1、汽車增值稅與車輛購置稅的徵收范圍、征稅對象都不同;
2、購置稅是取得汽車後由汽車所有權人繳納的稅款,購買、進口、獲獎等,只要取得汽車所有權就需要繳納;
3、增值稅是對汽車經銷商銷售汽車後徵收的稅款,針對的是汽車經銷商。
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1、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2、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
3、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4、納稅人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三條 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徵收。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徵收車輛購置稅。
第九條 下列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
(一)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三)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
(四)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
(五)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其他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⑹ 企業出售已用過的汽車如何納稅
⑺ 購買新車時,汽車的增值稅(17%),是銷售方交還是購車方交不是購置稅!
購車者承擔。
一、銷售汽車要繳納:
1、增值稅,增值稅稅率17%。
2、城建稅:稅率:
(1)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2)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3、教育費附加:稅率3%。
4、所得稅:稅率25%。
二、《機動車發票》為電腦六聯式發票。即第一聯發票聯(購貨單位付款憑證),第二聯抵扣聯(購貨單位扣稅憑證),第三聯報稅聯(車購稅徵收單位留存),第四聯注冊登記聯(車輛登記單位留存),第五聯記賬聯(銷貨單位記賬憑證),第六聯存根聯(銷貨單位留存)。
第一聯印色為棕色,第二聯印色為綠色,第三聯印色為紫色,第四聯印色為藍色,第五聯印色為紅色,第六聯印色為黑色。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印色為黑色。
《機動車發票》規格為241mm×177mm(票樣附後)。當購貨單位不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時,第二聯抵扣聯由銷貨單位留存。
(7)汽車增值稅怎麼繳交擴展閱讀:
分類
(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以下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6%。
(2)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0%: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圖書、報紙、雜志、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農業產品、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3)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4)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6%。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納稅義務人
從事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一切單位、個人以及雖不從事增值稅應稅行為但有代扣增值稅義務的扣繳義務人都是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在1994年之前外資企業繳納工商統一稅,並不是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但1993年11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國稅發[1993]138號《關於涉外稅收實施增值稅有關征管問題的通知》後,從1994年1月1日起外資企業也成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⑻ 購車增值稅應該誰來交
購買汽車的增值稅是由銷售單位承擔的,但增值稅屬於一種流轉稅,並且增值稅一般都含在銷售價內,雖然增值稅是由銷售單位繳納的,但是在購車時的增值稅是由消費者承擔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8)汽車增值稅怎麼繳交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⑼ 營改增企業銷售營改增之前取得的車輛如何繳納增值稅
營改增企業銷售營改增以前取得的車輛,如何繳納增值稅,要看企業的性質。
如果該企業營改增以後屬於一般納稅人,銷售營改增以前取得的車輛,按照3%徵收率減按2%計算繳納增值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如果該一般納稅人企業選擇放棄享受減征優惠,則按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如果該企業是小規模納稅人,則政策與一般納稅人是一樣的,即按照3%徵收率減按2%計算繳納增值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選擇放棄減征優惠政策的,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但是,由於目前疫情期間,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為3%的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所以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該車輛,按照1%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而且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