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m1用地性質
法律分析:1、m0
新型產業用地。
2、M1
一類工業用地亦稱普通工業用地,對居住和公共環境基本無干擾、污染和安全隱患的工業用地。
3、M2
二類工業用地,對居住和公共環境有一定干擾、污染和安全隱患的工業用地。
4、M3
三類工業用地,對居住和公共環境有嚴重干擾、污染和安全隱患的工業用地。
法律依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工業區塊線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十七條 區塊線一級線內規劃工業用地應予以嚴格保護,原則上不得建設商品住宅和大型商業服務業設施,除因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和交通基礎設施(含軌道車輛段、停車場上蓋開發)、綠地等公共利益需要,原則上不得調整為其他非工業用途。
在公共配套條件支撐的情況下,位於已建成或近期規劃建設的軌道站點500米范圍內的工業用地,可建設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但用地面積原則上不超過該區塊總面積的10%。在區塊線內安排上述用地功能,需同時滿足相關環境保護要求,並按程序調整城市規劃。
區塊線內已規劃為其他用途(包括居住、商業、道路、配套設施等)的用地,可按照已批準的城市規劃予以實施。本辦法施行前已列入城市更新計劃的項目,可按照批準的更新方向予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