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中容積率計算時,總建築面積是否包含構築物、堆場等的佔地面積
容積率計算時,建築物、構築物面積均計算。超過8m的按加倍算。露天生產場地,堆場,容器裝置,化學反應裝置及室外管道投影面積均可作為容積率計算面積。超過8m的容器裝置、化學反應裝置均加倍計算。
控制指標一般由:容積率、建築密度、建築高度、綠化率四項指標組成。構築物計算建築面積,統一在容積率指標里控制。堆場不是固定建築,無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控制指標。
(1)工業企業建築系數為多少擴展閱讀
控制指標由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系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佔比重、綠地率五項指標構成。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五項指標:
(一)工業項目投資強度控制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
(二)容積率控制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三)工業項目的建築系數應不低於30%;
(四)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五)工業企業內部一般不得安排綠地。但因生產工藝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綠地的,綠地率不得超過20%。
工業項目建設應採用先進的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縮短工藝流程,節約使用土地。對適合多層標准廠房生產的工業項目,應建設或進入多層標准廠房。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沒有達到本控制指標要求的,應依照合同約定及有關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本控制指標由正文、控制指標應用說明(附件1)、土地等別劃分(附件2)、《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附件3)共四部分組成。土地等別劃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發生調整的,按調整後的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