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訂金的數額一般規定是多少
定金數額的規定的方式:一般情況下,由當事人自行約定,但是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20%的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在適用定金罰則時,也仍只能以合同價款20%為限進行計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