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多少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為20年,各地在出讓工業用地時一般按照最高年限出讓。所謂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對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權包括對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廣東省國土局出台的指導意見規定工業用地原則上不得超過20年,這是為了保護工業用地的可持續發展。⑵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多少
一、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多少
1、工業用地使用年限為五十年。一般來說,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條
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並根據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工業用地申請的方法是什麼
工業用地申請的方法如下:
1、申請者先到本局服務大廳領取相關表格後到信息中心出建設用地紅線圖;
2、備齊材料後再到國土資源局服務大廳遞交申請;
3、所需材料:申請報告;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營業執照及企事業代碼證;
6、法人代表身份證書;
7、法人代表身份證;
8、代理人身份證;
9、委託書;
10、立項批文或經核對的政府常務會議記要;
11、項目可行性報告及批文;
12、信證明;
13、項目平面布置圖;
14、環保、林業、消防部門意見;
15、用地紅線圖;
16、地籍調查土地登記審批表;
17、需提供的其他部門書面意見。
⑶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多少
工業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⑷ 工業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法律分析:50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工業用地的使用年限為50年。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工業用地的使用年限為50年。
⑸ 工業用地是多少年使用權
法律分析:工業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當工業土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到期後,也可以申請續期。若是在土地使用年限期間,國家要徵收土地的話,依法賠償拆遷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⑹ 工業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多少年
法律分析:工業用地使用年限為五十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所謂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對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權包括對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⑺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多少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為五十年。所謂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對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權包括對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通過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的規定,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
土地的不同用途使用年限: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每一塊土地的實際使用年限,在最高年限內,由出讓方和受讓方雙方商定。
⑻ 工業用地的法定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法律分析:通過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工業用地是五十年。我國法律、法規中對於土地使用權的期限,是分別不同種類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規定。通過土地劃撥及鄉(鎮)村建設用地程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無期限的。通過這種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人,除了法律規定的使土地使用權消滅的原因外,可以無期限地使用土地。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為:(1)居住用地70年;(2)工業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每一塊土地的實際使用年限,在最高年限內,由出讓方和受讓方雙方商定。
⑼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多少
工業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50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不過這個使用權期限的計算是從國家一級土地市場(各個地方的土地儲備交易中心)出讓這宗土地開始算起,比如一個開發商2007年從土地一級市場買的一塊住宅用地的使用權,然後2009年轉讓給另外一個開發商開發建設,2010年的房子賣給業主,那麼業主所買房屋所佔土地使用年限從2007年開始算起。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批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由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⑽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多少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具體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