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建設徵用土地,按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土地徵用補償標准執行,具體標准可以到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查詢。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該由土地估價機構評估後,按評估地價的百分之四十繳納國有土地出讓金。
徵用土地的程序:
一、申請選址。用地單位持經批準的建設項目設計計劃任務書或上級主管機關的有關證明文件,向擬征地所在地的縣、市土地管理機關申請,經縣、市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進行選址。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選址,還應當取得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同意。
二、協商征地數量和補償、安置方案。建設地址選定後,由所在地的縣、市土地管理機關組織用地單位、被征地單位以及有關單位,商定預計徵用的土地面積和補償、安置方案,簽定初步協議。
(1)武進工業用地價格是多少擴展閱讀:
《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合理使用土地資源,保證國家建設必需的土地,並妥善安置被征地單位群眾的生產和生活,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國家進行經濟、文化、國防建設以及興辦社會公共事業,需要徵用集體所有的土地時,必須按照本條例辦理。禁止任何單位直接向農村社隊購地、租地或變相購地、租地。農村社隊不得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參與任何企業、事業的經營。
第三條節約土地是我國的國策。一切建設工程,都必須遵循經濟合理的原則,提高土地利用率。凡有荒地可以利用的,不得佔用耕地;凡有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佔用良田,尤其不得佔用菜地、園地、精美魚塘等經濟效益高的土地。
2. 工業用地租賃價格
法律分析:如果是工業區的工業用地,是不能用於其它用途的。五十年期轉讓價為13.44萬元/畝,五十年平均價為2688元,那麼,如果要出租的話,每畝定3000元較為合適。如果已經建了一些設施,可以適當在提高一些。可以約定幾個等級,開始時少一些,夠本就可以,過幾年再適當提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3. 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工業廠房拆遷標准
常州市武進區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和安置辦法(武政發[2005]55號)
武政發[2005]55號
關於印發常州市武進區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和安置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區各辦局(公司)行,區各直屬單位:
《常州市武進區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和安置辦法》已經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常州市武進區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和安置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區徵用土地過程中房屋拆遷補償及附屬設施補償和統一安置行為,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征地拆遷人和用地單位的合法權益,保障我區各項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常州市征地房屋拆遷安置及地上附屬物補償管理辦法》(常政發[2004]183號)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補償,是指對被徵用(收)土地上涉及房屋拆遷及其附屬設施所作的補償;本辦法所稱的統一安置,是指征地拆遷人以公寓房形式統一對被征地拆遷人所作的安置。
第三條 區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區征地拆遷的主管部門,對本區征地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各鎮(開發區)及區規劃、建設、勞動、物價、審計、財政、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配合工作,保證征地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四條 征地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被征地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征地拆遷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搬遷騰地,不得阻撓、妨礙征地拆遷的實施。
第五條 征地拆遷人和被征地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房地點、面積、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第六條 房屋用途:以土地、房屋權屬登記證書上標明的用途為准;權屬證書上未標明用途的,以權屬檔案中記錄的用途為准;未辦理權屬登記的,以土地管理部門批準的建房手續規定的用途為准。
房屋面積:以土地、房屋權屬登記證書上載明的建築面積為准;權屬證書載明的建築面積與實際面積不一致的,由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所在鎮、村予以確認,確認後送評估機構評估。
第七條 征地拆遷中拆除違法違章建築及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安置;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作安置,應當按照臨時建築的使用年限結合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適當補償;臨時建築在批准手續中已載明城市建設需要時無條件拆除的,不予補償。
第二章 住宅房拆遷補償與安置
第八條 拆遷住宅房,城市規劃區內應採用統一安置或貨幣化安置的形式進行安置;城市規劃區外可採用統一安置、統一復建、自拆自建和貨幣化安置的形式進行安置。
第九條 房屋拆遷根據被拆除房屋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予以補償,重置成新價經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照征地房屋拆遷重置價格標准、房屋結構、使用年限、年折舊率對照表和房屋成新評定對照表,進行評估後確定(見附件1、附件2)。
第十條 採用統一安置方式的,其房屋拆遷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重置成新價×房屋建築面積×110%
採用統一復建、自拆自建方式的,其房屋拆遷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房屋建築面積×100%
第十一條 征地拆遷涉及房屋附屬設施(包括裝修)補償的,根據征地補償調查登記中實際登記的情況,經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照征地拆遷房屋裝修及附屬設施補償標准進行評估後確定,具體標准附後(見附件3)。對於不合格裝修和劣質材料裝修,由評估機構嚴格控制補償標准,按質論價。
征地拆遷涉及個體工商戶、家庭作坊、織機等機械設備搬遷損失,按規定作適當補償。
第十二條 征地房屋拆遷安置的對象為:
(一)戶口在拆遷范圍內,有房屋所有權證,並在拆遷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常住人員以及符合農村宅基地審批條件的人員;
(二)原有常住戶口的現役軍人(包括義務兵和未在異地安家落戶的志願兵)及配偶。原戶口在拆遷范圍內的現役軍官,並有房屋所有權證,如其配偶戶口在拆遷范圍內,可予以安置;配偶已隨軍的,按照顧人口貳人計算;
(三)被征地拆遷人房屋家庭人員中,原有常住戶口的在讀大中專院校學生(含畢業後待分配期內)或畢業後待業在家,長期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的;
(四)被征地拆遷人房屋家庭成員中,戶口在本區工作單位,其他地方無住房,實際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的人員。實際居住是指征地拆遷公告之日前,在征地范圍內連續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
(五)被征地拆遷人夫妻,一方在拆遷范圍、戶口在外地的配偶;
(六)被征地拆遷人房屋家庭成員中,在征地拆遷公告後出生、婚姻、復退轉軍人等已報進戶口的人員;
(七)原有常住戶口,正在勞教或服刑的人員;
(八)小城鎮建設試點中因戶籍制度改革就地農轉非、下放知青和60年代下放老居民落實政策就地農轉非、土地徵用就地農轉非及整體撤組轉居且實際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的人員;
(九)被征地拆遷人家庭成員中已婚嫁女兒,戶口在拆遷范圍內,並參與被拆遷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的,可列為安置人口,但不得重復安置。
第十三條 征地房屋拆遷安置的照顧對象為:
(一)安置人口中,符合大齡青年(達到法定婚齡尚未結婚的人員,男22周歲、女20周歲以上)、獨生子女(未婚)照顧條件的增加照顧人口壹人。同時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的,只能按照顧人口壹人計算;計劃外生育的大齡青年不增加照顧人口;過渡期限內達到大齡青年的增加照顧人口壹人;過渡期限內達到大齡青年並結婚的增加安置人口壹人;
(二)祖籍在拆遷范圍內並有房屋所有權證,但無人居住的走空戶,可按照顧人口貳人計算,被拆遷房屋實際面積小於 80平方米的,實際面積部分按成本價執行,超出實際面積部分按市場價執行。被征地拆遷人只能購買房屋不得領取貨幣化安置補貼;
(三)已婚的被征地拆遷人尚未生育者,在夫妻兩人正常安置的情況下可增加照顧人口壹人,如過渡期內嬰兒出生並報進戶口的列入安置人口,在有安置房可供情況下因本人原因延長過渡期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四)被征地拆遷人系單身(鰥、寡、孤、獨)且只能單獨安置的,可在正常安置的基礎上增加照顧人口壹人;
(五)原經有關部門或單位批准,在拆遷范圍內安排宅基地建住宅,或通過購買在拆遷范圍內取得住宅,且其他地方無住宅的居民戶,其常住的家庭成員可列為照顧人口。但照顧面積最大不得超過其原住宅的建築面積,超過部分按市場價執行。
第十四條 征地房屋拆遷安置中不列入安置或照顧對象的人員為:
(一)租住、借住拆遷范圍內房屋的;
(二)因入托、入學等原因,常住戶口報在拆遷范圍內的;
(三)已享受過國家住房補貼的人員;
(四)被征地拆遷人家庭成員中已婚嫁的女兒(男方到女方家落戶的除外),雖戶口在拆遷范圍內,但不參與拆遷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的;
(五)再婚後戶口雖未遷出拆遷范圍,但實際隨男方生活的;
(六)戶口雖在拆遷范圍內,但不享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空掛戶;
(七)其他地方另有宅基地的;
(八)被征地拆遷人在拆遷公告之日起至正式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前死亡的;
(九)不論戶口是否在拆遷范圍內,在拆遷范圍內的房產已轉讓、贈與他人的;
(十)在本區已按規定實行拆遷安置的人員,其他住宅拆遷時,不再予以安置,被拆房屋按規定予以補償。
第十五條 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之規定,被征地拆遷人房屋中主房全部拆遷的,予以安置;對於拆遷部分主房後剩餘主房的宅基地面積達到宅基地面積標準的,不予安置;對於拆遷部分主房後剩餘主房的宅基地面積達不到宅基地面積標準的,按比例安置;對只拆遷輔房,保留主房的不予安置。因道路、河道等線型工程拆遷,拆除部分房屋的,原則上要求全部拆除。
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如需預先安置的,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後,由組、村、鎮(開發區)簽署意見,經區土管部門審核,報區政府審批後,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在區規劃部門確定的安置小區安置,並拆除舊房。
第十六條 被征地拆遷人安置房的建築面積,根據列入安置人口和照顧人口的人數按每人 40平方米核定;安置房戶型根據安置面積和照顧面積之和與安置公寓房具體戶型建築面積最接近的原則確定。
房屋的具體分配方案和層次差價,由征地拆遷人根據有關規定並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七條 應安置建築面積內的公寓房價格,按安置房建安價加樓層差價結算;照顧建築面積部分按安置房成本價加樓層差價結算。按照最接近原則實際安置的公寓房建築面積超出應安置面積的,超出部分按安置房成本價加樓層差價結算;由於被征地拆遷人原因要求增加的安置面積,增加部分按市場價結算。(見附件4)
第十八條 征地拆遷貨幣化安置是指以貨幣補償的形式對被拆遷人進行安置的方式,貨幣化安置以被拆遷人的應安置人口和照顧人口為基礎。
應安置面積的貨幣化補貼標准為:安置區域內安置房定銷價與被征地拆遷人應承擔的建安價之間的差價;照顧面積的貨幣安置補貼標准為:安置區域內安置房定銷價與被征地拆遷人應承擔的成本價之間的差價。
第十九條 安置房建安價、安置房成本價、安置房定銷價、安置房市場價由區物價部門會同建設、國土等部門原則上每年公布一次。
第二十條 擅自將住宅房改為非住宅房的,或者將住宅房出租(借)給他人作非住宅房使用的,拆遷時仍按住宅房補償。
拆除出租(借)的住宅房,拆遷人對租(借)用人不予補償安置。
第二十一條 拆除房屋閣樓的補償,按閣樓高度分別折算成建築面積(前後包檐不等高的,取平均值)計算:
高度在 1米以下的,按閣樓平面面積的25%計算;
高度在 1米至 1.49米的,按閣樓平面面積的50%計算;
高度在 1.50米至 1.79米的,按閣樓平面面積的75%計算;
高度在 1.80米至 2.19米的,按閣樓平面面積的90%計算;
高度在 2.2米以上的,按閣樓平面面積的100%計算;
臨時閣樓、浮閣及征地調查後搭建的閣樓不予補償。
第二十二條 臨時安置補助費
(一)拆遷住宅房,對需要自行過渡的被征地拆遷人,以被拆除房屋合法有效建築面積為計算單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具體標准為每平方米每月補助3元。
(二)拆除住宅房,被征地拆遷人採取自拆自建、統一復建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按12個月計算。
(三)征地拆遷人對被征地拆遷人實行公寓房統一安置,被征地拆遷人實行自行過渡,過渡期限按被征地拆遷人騰空讓房之日起至安置房實際交付之日止計算。被征地拆遷人自行過渡期不滿18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按實際過渡期限每平方米每月3元結算,另增加3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因征地拆遷人責任超過過渡期限的,對自行過渡的被征地拆遷人超過過渡期限18個月以上的,應當自逾期之日起按實際過渡期限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標准按每平方米每天0.2元結算; 被拆遷人部分安置房超過過渡期限18個月以上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應當自逾期之日起按未安置面積÷應安置面積×被拆除房屋建築面積×實際延期的天數×0.2元計算。
(四)征地拆遷人對被征地拆遷人實行現房安置、貨幣化安置或提供周轉房進行過渡的,支付3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五)臨時安置補助費的發放需根據安置房的交付情況並經區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後按不超過三個月預發一次。
第二十三條 有關獎勵及補助費用
(一)簽字獎勵費:在規定時間內簽訂拆遷協議的,第1-2天簽字獎勵3000元/戶;第3-4天簽字獎勵2000元/戶;第5-6天簽字獎勵1000元/戶;超過規定時間無簽字獎勵費。
(二)搬家補助費:住宅戶按每戶500元給予補貼,需過渡的,按兩次結算。
(三)農具補貼費:因安置公寓房原因而不能搬遷的傢具、農具等,每戶補助500元。
(四)騰空讓房獎勵費:對在規定時間(15天)內騰空讓房並交出被拆遷房屋鑰匙的被征地拆遷人予以獎勵。具體獎勵標准為:
1、在1-5天內騰空讓房驗收合格的,按被拆遷房屋合法有效建築面積30元/m2給予獎勵;
2、在6-10天內騰空讓房驗收合格的,按被拆遷房屋合法有效建築面積20元/m2給予獎勵;
3、在11-15天內騰空讓房驗收合格的,按被拆遷房屋合法有效建築面積10元/m2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 征地拆遷人或接受委託的拆遷實施單位應嚴格把關,核實被征地拆遷人家庭的居住狀況,並將被征地拆遷人的住房情況、實際居住狀況、拆除面積、安置面積、拆遷補償評估報告等情況,在拆遷范圍內公示,並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報區督查組復核後,無異議的才能實施補償安置。
第三章 非住宅房拆遷補償與安置
第二十五條 拆除集體公益事業用房的,按被拆除房屋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給予補償。
第二十六條 拆除企業生產用房和企業非生產用房後需要復建的,按被拆除房屋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給予補償;不需要復建的,按被拆除房屋面積的重置價格給予補償。拆除企業生產用房後,不需搬遷設備的,不補償設備搬遷費;需搬遷的,其設備的拆除、搬遷、安裝等費用,按被拆除生產用房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的15%給予補償(見附件5)。被拆遷企業的具體安置辦法另見附件6。
第二十七條 拆除企業生產用房導致企業停工停產的,按生產用房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8元給予補償。
第二十八條 被拆遷企業在規定時間內騰空讓房的,按實際停工停產需待業的職工人數每人每月700元計算,予以兩個月的獎勵,逾期不作獎勵。職工人數按企業與在職在崗職工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以及上年末報稅務部門核定的人數來確定。在實施征地拆遷前已停工停產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九條 審計部門應切實履行職責。征地拆遷人或受委託的拆遷實施單位在與被拆遷企業簽訂拆遷協議前必須將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報告、附屬物評估報告、停工停產、搬遷費用等補償情況報區拆遷督查組審計,經審計後再與被拆遷企業簽訂拆遷協議。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被征地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故意弄虛作假、以欺騙手段獲取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款的,予以追回並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
被征地拆遷人辱罵、毆打征地拆遷工作人員,阻撓征地拆遷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負責實施征地拆遷的工作人員在征地拆遷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區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未涉及之拆遷安置具體事項另行發文補充。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 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附件1:常州市武進區征地房屋拆遷重置價格標准.doc 附件4:常州市武進區征地房屋拆遷統一復建房建安價.doc
附件2:常州市武進區房屋結構、耐用年限、年折舊率對照表.doc 附件5:常州市武進區征地工業廠房拆遷重置價格標准.doc
附件3:常州市武進區征地拆遷房屋裝修及附屬設施補償標准.doc 附件6:武進區被拆遷企業安置辦法.doc
附件6: 武進區被拆遷企業安置辦法
為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工業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加快武進城市化進程,切實維護被拆遷企業的合法權益,順利推進全區被拆遷企業安置工作,根據《關於進一步提高工業用地集約利用水平的實施意見》(武政發[2005]49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特製訂本辦法:
一、在本區范圍內的被拆遷企業,經區經貿、發改、規劃、國土、工商、環保等部門預審後,根據被拆遷企業實際情況,區別對待,實行異地安置、貨幣安置或標准廠房安置。鼓勵企業實行貨幣安置。
二、異地安置:需異地安置的企業,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達到環保要求、原合法用地10畝以上、上年度在本區范圍內的開票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銷售額達1000萬元的,安置10畝工業用地,超過部分每200萬元增加1畝用地。異地安置面積不超過原合法用地面積。
三、貨幣安置: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達不到環保要求的企業,實行貨幣安置。
四、標准廠房安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達到環保要求、原合法用地10畝以上但上年度在本區范圍內的開票銷售額不足1000萬元的被拆遷企業和原合法用地10畝以下的被拆遷企業,可採用產權調換、購買或租賃標准廠房的形式進行安置。
五、被拆遷企業退出地塊的補償價格,由區國土、審計部門進行核定。
4. 工業用地多少錢一畝
近年來,工業用地大概54萬元左右一畝。
1、工業建設征地按照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征地補償標准執行。具體標准可向當地國土資源局查詢。
2、提交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經土地評估機構評估後,按照評估地價的40%繳納國有土地出讓金。
拓展資料:
1)征地程序:申請選址。土地使用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的批准出讓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證明文件,向被徵用土地的縣、市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選址由縣、市人民政府審查批准後進行。城市規劃區內的選址,還應當徵得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的同意。協商征地數量和補償安置方案。建設地點選定後,由當地縣、市土地管理部門組織用地單位、征地單位及有關單位協商擬定用地面積、補償安置方案,並簽訂初步協議。
2)工業用地是指獨立的工廠、廠房、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生產場地、排渣(灰)場等。工業用地的增加可以使城市發展壯大,充滿活力,但也會帶來一系列問題。土地利用的形狀和規模工業用地所需的形狀和規模不僅因生產類別不同而不同,而且與機械化、自動化程度、採用的運輸方式、工藝流程和建築層數有關。工業是現代城市發展的主要因素。大規模的工業建設帶動了原有城市的發展,使許多傳統城鎮步入了現代城市的行列。如上海安亭鎮因投資建設大眾汽車工廠成為全國汽車名城,浦東金橋鎮因出口加工區開發建設成為知名的現代工業區;大型工業企業也能帶動新興城市的出現,如隨著鋼鐵工業建設而建立的包頭市,隨著石油開采和石化工業的發展而建立的大慶和金山衛,隨著汽車工業的發展而建立的十堰,金塘、納西、枝江等地隨著化肥工業的發展而建立。工業可以提供大量的就業機會,是城市人口的主要產業。
5. 50畝工業用地年產值要多少
大約2700萬元
近20年來,我國工業用地市場地價相對穩定。2000-2017年,工業用地平均價格從30萬元/畝提高到54萬元/畝,價格增長率基本保持在1.5%-6%。
因為中國各省的經濟發展水平是不同的,工業用地的價格是不同的,不同地區有很大的差異。例如,北京,上海,廣州和浙江等發達城市的工業用地通常價格昂貴,難以購買。
土地使用者最遲應當在期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准予的,應當重新簽訂,並按照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申請續期或者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6. 工業用地以後會越來越便宜嗎
不會。
每個地方的發展水平不一樣,所以各地的工業用地的價格也不一樣。
像北京、上海、廣州、浙江等一些經濟發達的城市工業用地價格通常都很高,而且也會很難買到。工業用地是所有用地類型中價格最便宜的,同時也是價格增幅最小的。目前工業用地的大概價格是55萬元/畝左右,工業用地的價格僅僅是住宅用地價格的10%左右。按照這個價格來算,10畝工業用地差不多值550萬元左右。
工業用地時間是五十年;土地所有權始終歸國家所有,個人也只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工業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的處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需要重新進行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即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此外,土地使用年限未到期國家也可徵用,但應就剩餘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進行補償。
7. 常州的工業用地拆遷款多少萬一畝
二三百萬一畝。
銷售額達1000萬元的,安置10畝工業用地,超過部分每200萬元增加1畝用地。異地安置面積不超過原合法用地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