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讓金怎麼計算
法律分析:首先開發商的拿地過程中是需要去繳納土地出讓金,按照規定某個某個地方的政府出讓是有一定的年限,而這些建築物的使用期限包括:住宅用地為七十年,工業用地為50年,商業用地為40年,然後再把以上提及到的土地使用權再分給開發商,然後再由開發商再一次性把在一定的期限內繳納完全部需要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然後是關於土地出讓的方式是,對於在住宅方面,住宅方麵包括住宅的項目,以及採用招標和拍賣,掛牌,協議等出讓的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六條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土地用途的規定,不得損害已經設立的用益物權。
第三百四十七條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採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⑵ 房屋土地出讓金按照什麼標准收
房屋土地出讓金的收取標准如下:
1、個人住房土地使用權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是:如果是1990年5月19日之前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5月19日之後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
2、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按規定允許轉讓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10%收取。若是以市場價購買的部分在進入市場時,不用再補繳土地出讓金。
3、被拆遷戶原土地如屬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或拆遷安置房按市場價購買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讓金。
4、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工業用地補辦出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後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50%收取。
綜上所述,購房者買了商品房後,並非可以永久使用土地,因為土地出讓有年限限制。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房主只有再繳納土地出讓金才能合法使用土地及房屋。買房時應仔細詢問土地使用年限。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准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批准。
⑶ 國務院規定的國有土地出讓金標准
1、個人住房土地使用權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當日,下同)以後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
2、已購公有住房(含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按規定允許轉讓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10%收取。已購房改房、經濟適用房以市場價購買的部分在進入市場時,不再補繳土地出讓金。
3、由政府統一實施的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准: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
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1990年5月19日以後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被拆遷戶原土地如屬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或拆遷安置房按市場價購買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讓金。
4、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工業用地補辦出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後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50%收取。
《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區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標定地價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於標定地價的40%。
標定地價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基準地價,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塊條件核定。
(3)住宅和工業土地出讓金相差多少擴展閱讀:
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有三種:協議、招標、拍賣。在這三種方式中,招標和拍賣具有公開性、競爭性,一般不存在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現象;協議出讓由於沒有引入競爭機制,土地由誰使用,特別是土地出讓金的確定,具有主觀因素。
《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期屆滿,土地使用者必須在出讓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出讓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期滿後,土地使用者再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時,須按本辦法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變更土地登記手續。
第三十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間,國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權,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⑷ 辦公樓和住宅土地出讓金一樣嗎
辦公樓和住宅土地出讓金是不一樣的。1、寫字樓土地出讓金又可分為地面價與樓面價兩種計算方法,地面價為每平方米土地的單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土地總面積;樓面價為攤到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地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規劃允許建造的總建築面積。2、者往往以樓面價來計算效益。因為地面價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只有把地價分攤到每平方建築面積上去核算,才有可比性,也易於估算成本,進行估算效益。一般認為建高層可攤屬地價,實際上並非如此。因為土地出讓金是按建築面積計收的。3、土地出讓價款(元)=網格點樓面基準地價(元/平方米)×容積率修正系數×10%×上市房屋建築面積×年期修正系數。⑸ 住宅用地價格與商業用地價格的區別
1、住宅用地價格與商業用地價格的區別,主要在於住房用地和商業用地的區別:
(1)使用年限:
商業配套40年、辦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短了很多。產權時間我理解應該是土地使用權時間,不是房屋產權時間。國家規定純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出讓年限限最高為70年,商業用地最高出讓年限為40年,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權時間也有可能出現。
(2)交易稅費:初次購買或者轉讓時的契稅按照3%收取,而住宅為1.5%。如果國家開征物業稅,土地增值稅,商業用房的標准也會比住宅高。
(3)按揭方式: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也有少數項目在開發商的努力下能夠辦到;另5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住宅。如採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最長貸款年限10年。
(4)日常生活成本:
如按公建用途規定;其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將採取商用價格,所以對於購房者應該在購房時詢問清楚。目前開發商大多在前期開發中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能按民用價格繳納。
(5)設計標准:設計導向不同,公建物業受朝向、採光、進深等限制較少,而普通住宅的要求較高。
2、住宅用地價格與商業用地價格的區別
(1)商業用地熟地價:
一級:7210-9750;二級:5680-7680;三級:4530-6130;四級:3720-5090;五級:2720-4000;六級:1970-2900;七級:1150-1980;八級:530-1180;九級:250-540;十級:140-260;
(2)商業用地毛地價:
一級:2660-4900;二級:1680-3120;三級:1500-2420;四級:1240-1860;五級:970-1450;六級:720-1090;七級:500-740;八級:360-540;九級:180-380;十級:90-190;
(3)住房用地熟地價:
一級:4740-7000;二級:3800-5760;三級:2730-4590;四級:2090-3600;五級:1500-2790;六級:1060-1820;七級:630-1080;八級:330-650;九級:180-370;十級:140-260;
(4)住房用地毛地價:
一級:1710-3000;二級:900-2100;三級:550-1300;四級:400-930;五級:300-680 190-430;六級:150-350;七級:120-280;八級:100-220;九級:90-50;
開發商能將土地建造成本都較高的商用房,改為住宅出售,主要由於住宅可變現性強,風險小。銷售速度快資金回籠時間短等因素,當然關鍵的原因在於區域的住宅稀缺性強。
(5)住宅和工業土地出讓金相差多少擴展閱讀:
熟地價指完成了土地開發等基礎設施建設,具備建設條件的正常市場條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價格。七通一平是指土地(生地)在通過一級開發後,使其達到具備上水、雨污水、電力、暖氣、電信和道路通以及場地平整的條件,使二級開發商可以進場後迅速開發建設。
國土資源部公布的數據,全國國有建設用地供應61.0萬公頃,同比下降16.5%。其中,工礦倉儲用地14.7萬公頃,同比下降29.9%;房地產用地15.1萬公頃,同比下降25.5%;基礎設施等其他用地31.1萬公頃,同比下降1.9%。
《中國商業地產行業發展趨勢與投資決策分析報告》數據顯示,2014年四季度末,全國105個主要監測城市綜合、商業、住宅、工業地價分別為3522元/平方米、6552元/平方米、5277元/平方米和742元/平方米。
四類用地價格環比增長率分別為0.94%、0.39%、0.69%和1.45%,同比增長率分別為5.16%、3.90%、4.85%和6.03%。
2016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中的第12條:「允許改建房屋用於租賃。
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應當按照居民標准執行。」如今,福建、四川、昆明等地區的商業地產開始「商改住」政策的調整。
⑹ 土地出讓金徵收標准
出讓金徵收標准如下:
1、按照原批准用途辦理出讓手續,非經營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得低於備案評估地價的35%;商品住宅和綜合經營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得低於備案評估地價的40%;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得低於備案評估地價的45%;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得低於備案評估地價的25%;
2、原批准用途為非經營性用地改變為經營性用地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開出讓,並按現時經營性用地的市場價格(備案評估地價,下同)減去原用途的現時劃撥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全額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房改房、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按國家和省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且不得低於備案評估地價的10%;
4、出讓年限按國家規定最高可出讓年期辦理,即:住宅(含商品住宅)7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40年;工業、綜合用地等其他用地50年。
新增建設用地辦理出讓手續,出讓金徵收標准如下:
1、非經營性用地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熟地不得低於備案評估地價的70%;毛地不得低於備案評估地價的50%;
2、經營性用地必須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開出讓,並按成交價繳納出讓金。
繳交標准為:熟地不得低於成交價的70%;毛地不得低於成交價的50%。土地使用者改變出讓合同約定的出讓年限、容積率等土地利用條件但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經原批准機關同意,並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但工業用地不補交出讓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准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都專項用於耕地開發。
⑺ 工業用地土地出讓金徵收標准
工業用地土地出讓金徵收標准如下:
1、非經營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得低於備案評估地價的35%;
2、商品住宅和綜合經營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得低於備案評估地價的40%。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有:
1、拍賣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的一種出讓方式;
2、招標出讓,適用於開發性用地或者有較高技術性要求的建設用地;
3、掛牌出讓,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4、協議出讓,一般多用於工業以及政府為調整經濟結構而給予優惠政策的項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徵收:
(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建設活動,還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第(五)項規定的成片開發並應當符合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標准。
⑻ 工業用地土地出讓金如何計算土地出讓金可以不交嗎
使用土地進行經營或者建造房屋都先要辦理土地的租用,也就是繳納土地出讓金才能有許可權使用,實際上就是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若干年限的地租之總和,是有一個時間為限定的,並不是長久的,那麼工業用地土地出讓金如何計算呢,工業用地土地出讓金可以不交嗎?
使用土地進行經營或者建造 房屋 都先要辦理土地的租用,也就是 繳納土地出讓金 才能有許可權使用,實際上就是土地者出讓 土地使用權 若干年限的地租之總和,是有一個時間為限定的,並不是長久的,那麼 工業用地 土地出讓金如何計算呢,工業用地土地出讓金可以不交嗎?
工業用地土地出讓金如何計算
1、土地出讓金不是簡單的地價,對於 住宅 等項目,採用 招標 、拍賣的方式,可通過市場定價,土地出讓金就是地價。可是對於 經濟適用房 、 廉租房 、 配套 房等項目,以及開發園區等工業項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場調節,土地出讓金就帶有 稅費 的性質,是定價。
2、土地使用稅也就是土地出讓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城鎮土地使用稅 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17號)第四條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大城市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0.4元至8元;小城市0.3元至6元;
3、財政部門可以為土地出讓金徵收管理部門核撥並提取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業務費。具體比例應以不超過繳入金庫的土地出讓金總額的2%為准。
工業用地土地出讓金可以不交嗎
1、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
2、工業用地主要有涉及三項稅:土地稅、 契稅 、土地使用稅;土地出讓金由當地地方政府和征地工程主管部門協商,根據當地當時的土地價格進行協商議定。
3、土地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稅暫行條例》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 房地產 )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稅。的規定貴公司不是納稅義務人可不繳納土地稅;
以上就是關於工業用地出讓金如何計算以及工業用地土地出讓金是否可以不交的介紹了, 出讓土地 費用的單位面積開發費用乘以按圖紙出讓土地的總面積。單位面積開發費用的計算辦法是,出讓土地所在 小區 的總開發費用除以該小區的土地總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