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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管理制度歸屬哪個局

發布時間:2023-01-06 04:38:32

Ⅰ 企業管理制度由哪個部門制訂比較合適謝謝

企業管理制度地制定要根據企業管理體系編制,一般企業管理體系應當由公司主管部門編制(如企管部、辦公室、企劃部等),如:確認的組織結構、部門設置,崗位設置和職責、工作流程(應當涵蓋多個分項管理體系),程序文件,以及每個過程要有詳細的相關說明和介面要求等,然後各部門根據部門職責,和工作流程涉及到本部門的內容制定本部門的制度,並經公司審核批准。

Ⅱ 工業生產許可證在哪個部門辦理

工業產品、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許可在各地的質量技術監督局可辦理;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生產許可在各地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辦理。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是生產許可證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為保證產品的質量安全,由國家主管產品生產領域質量監督工作的行政部門制定並實施的一項旨在控制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條件的監控制度。
一、辦理工業生產許可證的流程是
1、申請,提交《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以及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檢驗檢疫手段;
2、受理,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受理企業的申請材料後,應在7個工作日內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發放《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
3、現場審查,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企業生產條件審查和封樣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應在受理申請後2個月內組織對生產條件進行審查並現場抽封樣品;
4、樣品檢驗,申請取證企業應當在封樣15日內將樣品送達指定的檢驗機構;
5、匯總、審定、發證,經審定,符合發證條件的,由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生產許可證,不符合發證條件的,將上報材料退回有關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者審查部並告知企業。
二、辦理工業產品許可證所需資料:
1、申請材料:
(1)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2)保證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3)產品檢驗合格報告。
(4)產業政策的證明材料。
2、申請條件:
(1)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工業產品生產活動;
(2)生產的產品屬於實行生產許可制度的產品目錄范圍內。
三、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條件要求
1、有營業執照;
2、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3、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
4、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6、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7、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後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五條,任何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列入目錄的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列入目錄的產品。
第六條,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負責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統一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
國家對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統一目錄,統一審查要求,統一證書標志,統一監督管理。
第四十五條 企業未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擅自生產列入目錄產品的,由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處違法生產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Ⅲ 國務院關於改進工業管理體制的規定

第一、適當擴大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工業的許可權一、在計劃管理方面減少指令性的指標,擴大企業主管人員對計劃管理的職責。
在生產計劃方面,原來由國務院規定的非經國務院批准不得改變的指令性的指標共有十二個,即:總產值、主要產品產量、新種類產品試制、重要的技術經濟定額、成本降低率、成本降低額、職工總數、年底工人到達數、工資總額、平均工資、勞動生產率、利潤。現在把國務院指令性的指標減為四個,即:(一)主要產品產量,(二)職工總數,(三)工資總額,(四)利潤。其餘八個指標,在一般情況下,都作為非指令性的指標。這些非指令性的指標,在下達計劃和上報計劃的時候,仍舊和四個指令性指標一樣,全部列入計劃,作為計算根據,但是,企業在執行中可以依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對於非指令性指標的修改以後的方案,應該報告有關部、局備案。
除了國務院規定的四個指令性的指標以外,各工業部可以根據企業的特殊需要,增加個別指令性的指標,例如新種類產品試制、重要技術經濟定額、成本降低率等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也可以根據當地需要,對自己所屬企業增加個別指令性的指標,例如規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平衡的某種產品的產量。
在基本建設計劃方面,國務院1957年規定的指令性指標是四個,即:(一)總投資額,(二)限額以上項目,(三)動用生產能力,(四)建築安裝工作量。今後仍舊按照這四個指令性指標執行。建築安裝部門的勞動工資指標,仍舊按照過去規定辦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於地方基本建設投資的使用,在保證完成上述指令性指標的條件下,在國務院核定的地方投資總額以內,可以對建設項目、建議進度等等方面進行調劑。
國家計劃只規定年度計劃。關於季度、月度計劃,那些企業應該由主管的部、局規定,那些企業應該由企業自行制定,都由各主管部門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決定。
簡化計劃編製程序。由現行的兩次下達、兩次上報的編制過程改為兩次下達、一次上報,就是先由上而下的頒發控制數字,然後由下而上的編制計劃草案,最後由上而下的下達計劃。年度計劃力求在年前十一月份大致確定,計劃下達以後,一般不再修改。堅決精簡現行表報。二、國家和企業實行利潤分成,改進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企業的利潤,由國家和企業實行全額分成。分成的基數根據各工業部門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領取的四項費用(技術組織措施費用、新種類產品試制費用、勞動保護費用、零星購置費用),加上企業獎勵基金,再加上百分之四十的超計劃利潤,把各部所領取的這三筆收入與工業部門在同一時期所實現的全部上繳利潤,以部為單位,分別算出比例。例如各工業部所領取的三筆收入共占各該工業部上繳利潤的百分之幾,就把這個比例分別作為各工業部的固定分成比例。以後年度預算中,國家不再撥付四項費用和企業獎勵基金,所有這些費用,統由利潤固定分成中解決。分成比例確定以後,三年不變。每年根據實現的利潤,計算分成數額。各工業部對於所屬企業根據上述原則和具體情況,分別確定各個不同的分成比例,實現國家和企業在利潤方面的分成。但是,各工業部可以在自己直屬各企業的全部分成所得中集中一部分作為企業間調劑之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工業管理部門也可以在它直屬企業(包括中央下放企業)所得的利潤分成中,抽出一部分,作為當地各企業間調劑之用。
國防企業中新種類產品試制費用,以及其他企業的特殊重要的新種類產品的試制費用,如果超過本企業負擔能力,由主管部門另行撥付。
因為公私合營企業過去對四項費用、企業獎勵基金、超計劃利潤分成等等沒有象國營企業那樣的規定,而且公私合營企業中以中小型企業為多,因此在實行企業的利潤分成的時候,應該對公私合營企業的分成基數和分成辦法,進行專門研究,定出適宜的辦法。
企業在使用分成所得的時候,必須把其中的大部分用於生產事業方面,同時,適當地照顧到職工福利方面。
取消現行的某些不合理的規定,例如大修理不準「變形」、「增值」等規定。企業的事業費在保證完成計劃的條件下,可以由企業在事業費總額內的項目之間調劑使用。企業的固定資產在上級規定的許可權內,可以由企業增減或者報廢。

Ⅳ 工業和信息化局屬於什麼單位性質

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地方政府的組成部門。也就是說是屬於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提出地方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制訂並組織實施地方工業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范和標准,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一、工信部的主要職責:
1、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建設。
2、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規章,擬訂行業技術規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3、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通信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4、負責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二、行政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怎麼算
1、績效工資=基礎績效+獎勵績效
2、基礎績效占績效工資的70%獎勵績效佔30%
3、職工個人基礎績效月標准額是根據標准來的,管理崗、技術職稱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不同級別有各自的標准。
4、職工個人獎勵績效月標准額是個人基礎績效標准額 除以7乘以3得到的
5、單位每年在財政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全體職工全年的基礎績效和獎勵績效=(全體職工基礎績效標准數額之和+全體職工獎勵績效標准數額之和)乘以12個月
法律依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 (三)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核電管理以外的職責,信息產業部和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組建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國家煙草專賣局改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信息產業部、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Ⅳ 工業和信息化局是主管什麼的

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行業管理、工業經濟運行和信息化管理有關工作,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指導工業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組織擬訂工業總體發展規劃、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按國務院、省政府和市、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葯、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和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編制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協調相關政策;工業生產協調調度和工業日常運行監測,工業行業、通信業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事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稀土行業發展、鹽業行政管理、醫葯儲備管理工作。

Ⅵ 什麼部門監管企業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監管企業。
政府對企業的管理是有分工的,如:
1、工商局負責企業的登記注冊、變更,經營范圍等;
2、稅務部門負責企業的納稅管理;
3、衛生局負責醫院的管理;
4、葯監局負責葯品經營企業的管理;
5、國資委負責國有企業的管理;
6、建設局負責建築企業的管理;
7、發改委管理工業企業;
8、商業局管理副食商業。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政策、標准,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准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地方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承擔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中國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國家監督抽查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准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注冊、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范、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准化工作。依法承擔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編號、對外通報和授權批准發布工作。制定推薦性國家標准。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團體標准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准化國際合作和參與制定、採用國際標准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范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國認證認可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國際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管理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國家知識產權局。
(十七)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Ⅶ 工業和信息局是幹些什麼

(一)負責全市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統籌協調,對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地方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發布經濟和信息化信息。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煤電油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產運需銜接和緊急調度。負責全市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負責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參與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推進全市現代物流業的發展。

(三)制定貫徹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優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信息產業園區、鄉鎮工業和中小企業集中區規劃建設的指導與服務。參與各類工業園區的業務指導工作。聯系和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及其他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四)負責全市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與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劃,按規定申報、審批、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負責相關國家和省專項計劃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督查。

(五)研究擬定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組織擬訂有關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負責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落實。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申報工作。負責實施企業信息化試點示範工程,推進產學研結合。指導企業質量管理,推進實施名牌戰略。

(六)參與全市能源規劃編制,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負責協調電力、煤炭生產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統計工作。編制電力、煤炭生產計劃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負責熱電聯產的有關工作。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規范煤炭經營,推進煤炭市場建設,協調煤炭供需平衡。

(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全市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以及工業、通信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的規劃、計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

(八)提出行業規劃、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發布產業信息,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准入等事項,負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按《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要求承擔相關工作。負責鹽業、煙草工業和專賣管理的聯系協調工作。

(九)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業、工業設計、會展業和售後服務業等,指導地方發展總部經濟。負責引導企業開拓市場。監測分析產品市場運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擬訂企業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建立產品市場營銷體系。

(十)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工業製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按分工編制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的進出口總量計劃編制並監督執行。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十一)負責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范企業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企業內部法律工作。指導和組織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建立相應的人才評價體系,推進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十二)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解決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三)負責提出信息化投資的規模和方向,提出國家和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負責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組織規劃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

(十四)擬訂全市無線電頻率規劃。負責全市無線電頻率的分配與管理。負責無線電台(站)設置審批、無線電監測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無線電監測、干擾查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十五)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十六)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綜合指導與協調。擬訂發展中小企業的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

(十七)負責組織推進「誠信宿遷」發展戰略的實施。統籌協調政務誠信、商務誠信和社會誠信建設。推動建立面向個人和企業、覆蓋社會經濟生活各方面的社會信用體系。

(十八)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准,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九)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准等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工作,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規章、制度。

(二十一)負責民爆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負責民用船舶行業管理,負責船舶行業生產許可。

(二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7)工業管理制度歸屬哪個局擴展閱讀

工業和信息化部是在原信息產業部、國防科工委的基礎上,於2008年3月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的決議設立的。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

方案規定:「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核電管理以外的職責,信息產業部和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組建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國家煙草專賣局改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信息產業部、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Ⅷ 經貿委撤銷後國家冶金工業局歸什麼部門管理

國家冶金工業局(部)行業職能由中國鋼鐵工業協會管理。
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6號),將冶金工業部改組為國家冶金工業局。國家冶金工業局為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管理的主管冶金行業的行政機構。
2001年國家機關機構改革,國家經貿委管理的國內貿易局、冶金工業局等9個國家局正式撤銷,其有關行政職能已並入國家經貿委,國家局原來的行政職能將並入國家經貿委的相關司局,隸屬這些國家局的七八百位政府職員將向經貿委、監事會、行業協會等機構或企業分流。國家經貿委已按新的機構和職能運轉。原9個國家局聯系和管理的近300家行業協會將實行分行業分層次管理,國家經貿委直接聯系中國鋼鐵工業協會在內的10個綜合性行業協會,發展戰略、行業規劃直接由中國鋼鐵工業協會等行業協會管理,同時授予權他們分別管理其他200多個協會,還委託他們分別管理原國家局管理的信息中心、規劃院和其他一些事業單位。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設置國資委,2003年中央機構改革,不再設立國家經貿委,其主要職能分別劃入國資委、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商務部。而冶金現在都是企業,實行協會管理冶金工業局等所屬協會,所屬國企改由國資委管理。2008年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鋼鐵處。
工業和信息化部:擬訂實施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標准;監測工業行業日常運行;推動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管理通信業;指導推進信息化建設;協調維護國家信息安全等。作為行業管理部門,主要是管規劃、管政策、管標准,指導行業發展,但不幹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

Ⅸ 工業園管理歸口屬國家哪個部門

工業園區管委會是歸屬工業園區的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轄,也是政府行政機關一部分。

一般的工業園區管委會都是政府的派出機構,代表政府管理工業園區的企業,是直屬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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