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居住證在哪裡辦理
居住證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申領人領取居住證需持居住證受理回執單、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發居住證。
1、可以前往現在居住地所屬的派出所去辦理,還可以前往公安機關授權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去辦理,例如居委會、社區街道辦等等。辦理的時候,一般都需要攜帶辦理人的身份證、2寸照片、就業證明、就讀證明、居住地址證明等等。
2、其中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產證、購房合同,或者是由房東、工作單位、學校等幫忙出具的居住證明。而就業證明包括了勞動合同、營業執照等等,就讀證明包括了學生證、就讀學校開具的相關證明等等。
3、居住證並不是人人都可以辦理的,若要辦理居住證的話,一般都需要符合相關的條件,一般情況下,申請人的暫住登記必須超過半年,並且必須要擁有合法穩定的工作,或者是從於生產經營活動類的事業。
4、申請人還必須擁有合法穩定的居住場所,居住場所可以是申請人自己購買的擁有房屋產權的房屋,還可以是租賃居住的房屋,也可以是學校或者是就業單位提供的宿舍。
居住證有什麼作用?
1、在居住地可以免費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就業服務;
2、免費享受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3、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4、按規定享受政府部門提供的各類免費培訓;
5、按規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❷ 求問,怎麼辦理黃州的暫住證
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居住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居住證申領地點在流動人口居住地派出所,對符合申領條件的,公安機關自受理申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對不符合申領條件的,公安機關會在自受理申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回復申領人並說明理由。首次辦理免費,遺失補辦或損壞換領的需繳納20元工本費。
❸ 辦居住證到哪裡去辦
法律分析:居住證到居住地的轄區派出所辦理,辦理居住證的手續如下:1、帶上當事人的身份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房屋租住合同等資料及證件;2、去居住地的轄區派出所,按要求填寫《流動人口居住登記信息表》、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隨同的,還需要同時填寫《隨同的未滿16周歲人員情況》表、填寫《居住證信息登記表》或者《臨時居住證信息登記表》(以上兩表,名稱可能略有差別);3、填寫完上述資料後,在派出所採集好人相信息,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按時領取即可。外地人員在《居住證》有效期內變更暫住地址的,應持《居住證》,房(戶)主戶口簿或身份證(復印件即可),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戶)主應註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向新暫住地的派出所辦理遷入登記。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❹ 辦居住證到哪裡去辦
居住證去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申領人領取居住證需持居住證受理回執單、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發居住證。
居住證主要意義:
1.從「暫住證」到「居住證」,一字之差體現出城市管理的重大進步。由簡單的准入登記,到主動的服務流動人口。
2.將流動人口納入實有人口屬地管理後,將增加居住證社會服務與社會保障兩大功能,從而使流動人口在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子女教育、租賃房屋、購車購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從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務的轉變。
3.同時「居住證」一定意義上是對「暫住證」替代,深圳的「居住證」分為兩個內容:一為「臨時居住證」,二為「居住證」。他們分別對應的是一定的經濟政治層級的外來人口,所以「居住證」內含一定的當地的政策導引作用。
主要功能:
居住證採用CPU晶元IC卡,各地可拓展居住證的以下社會服務功能:
1.金融服務。可以綁定銀行賬戶,利用居住證查詢賬戶余額以及省內外銀行間匯款、支付業務。
2.公交服務。可以「刷證」乘坐貼有居住證服務標識的公交車輛。
3.電子政務。通過自助申報平台,在申領居住證以及申請居住證項目變更、續期等功能的自我實現。
4.小額消費。通過載入電子錢包功能,居住證可以在商戶POS終端上進行小額消費。
5.電信充值服務。可綁定移動、網通、電信號碼,並對該號碼隨時進行充值,可以自動獲得消費積分。
6.公共服務。持證人可以預訂地鐵、火車以及飛機航班票務。
7.門禁應用。通過載入門禁功能,可以有效識別小區居住人口。居住期滿,自動阻斷持證人在小區的出入。
8.企業一證通。企業或單位可以根據實際,利用居住證對員工進行考勤登記、出入識別以及內部消費等。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❺ 居住證去哪裡辦,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居住證到居住地的轄區派出所辦理。辦理居住證的手續如下:1、攜帶當事人的身份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房屋租住合同等資料及證件;2、去居住地的轄區派出所,按要求填寫《流動人口居住登記信息表》、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隨同的,還需要同時填寫《隨同的未滿16周歲人員情況》表、填寫《居住證信息登記表》或者《臨時居住證信息登記表》;3、填寫完上述資料後,在派出所採集好人相信息,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按時領取即可。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❻ 居住證去哪裡辦,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居住證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居住證在公安機關辦理。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一、辦理居住證需要的材料有:
1、居民身份證。
2、居民本人相片。
3、能夠證明居民本人居住地址,就業單位,就讀情況的證明文件。攜帶這些資料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即可辦理。
二、辦理居住證需要滿足以下的條件之一:
1、在居住地有合法穩定就業、指未來可能在本市就業6個月以上;
2、在居住地有穩定住所,指擁有未來可以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
3、在居住地連續就讀。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❼ 居住證辦理去哪裡辦
居住證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申領人領取居住證需持居住證受理回執單、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發居住證。❽ 居住證辦理在哪裡辦理
法律分析:居住證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申領人領取居住證需持居住證受理回執單、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發居住證。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