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承包單位食堂需要什麼資質
一般來說需要具有工商營業執照、具有法人資格、營業執照的飲食服務企業;或具備經營能力及經營管理信譽、承包期評估合格的原承包單位及個人。通過ISO認證飲食服務企業優先考慮。食堂承包所需證件:1、有效工商營業執照及各項國地稅等證照。2、餐飲服務許可證。3、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員證。4、廚師等級證及人員健康證。
承包食堂的資質:1、具備經營能力的公司或私人。2、擁有一定的經營管理信譽。3、承包期評估合格的原承包單位及個人。4、通過ISO認證飲食服務企業優先考慮。
承包食堂所需文件:1、食堂承包投標文件。2、承包方擬定食堂承包經營具體方案。3、雙方簽訂食堂承包經營協議(合同)。
注意事項:嚴格來說,專業的食堂承包公司還會辦理「消防安全許可證」。按照規定,在開業之前,還需要向消防部門進行消防申批,申領消防安全許可證,這需要在裝修的時候就向所在轄區申請。
進廠承包需要的注意點很多。就勞動關系方面,看勞動者是與誰簽訂勞動合同的。這個都是你和公司自己約定的。勞動合同一般都有格式版本,沒什麼陷阱,只是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都偏向保護勞動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營業執照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② 承包單位食堂需要什麼資質
1、具備經營能力的公司或私人。
2、擁有一定的經營管理信譽。
3、承包期評估合格的原承包單位及個人。
4、通過ISO認證飲食服務企業優先考慮。
一、有效工商營業執照及各項國地稅等證照。
1、餐飲服務許可證。
2、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員證。
3、廚師等級證及人員健康證。
二、承包食堂需要什麼手續
承包人: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餐飲服務許可證。
廚師:健康證、等級資格證。其他工作人員都要有健康證。
營業執照是企業或組織合法經營權的憑證。《營業執照》的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稅務登記證,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除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等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應將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
衛生許可證、健康證是對單位和從業人員的強制要求。
廚師等級證可作必要的資質參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產和加工(以下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稱食品經營)
(二)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
(三)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以下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五)食品的貯存和運輸;
(六)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
③ 承包工廠食堂需要什麼條件和證件
法律分析:承包食堂需要是具備經營能力的公司或個人,有一定的經營管理信譽,承包期評估合格,通過ISO認證飲食服務企業優先考慮。要准備有效工商營業執照及各項國地稅等證照、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員證和廚師等級證及人員健康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
④ 承包公司食堂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食堂承包所需證件:
1、有效工商營業執照及各項國地稅等證照。
2、餐飲服務許可證。
3、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員證。
4、廚師等級證及人員健康證。
法律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七條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⑤ 承包飯堂需要具備什麼資質
具有工商營業執照、具有法人資格、營業執照的飲食服務企業;或具備經營能力及經營管理信譽、承包期評估合格的原承包單位及個人。通過ISO認證飲食服務企業優先考慮。
承包經營的基本要求
3.1 承包者要嚴格按照《食堂管理實施細則》的管理要求進行經營,並承諾按《細則》的具體規定執行。
3.2 為確保食堂進料的衛生安全,學校逐步實施各食堂的米、面、食用油、肉、蔬菜實行統一招標定點進貨和貨物標准,由各食堂經營者和管理辦公室組成評標小組,確定定點供應商及貨物標准,原則上,貨物標准必須達到該各物品中等以上品質。以上材料不允許食堂從非定點供應商或低於要求標准進貨。
3.3 其他管理要求
3.3.1 承包經營者必須文明守法,自覺接受和服從學校有關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機關的管理。
3.3.2 嚴格審查僱用人員,所僱人員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用工條件,達到法定年齡,持有本人身份證、勞動就業證、流動人口暫住證、計劃生育證及飲食從業人員的健康證。
3.3.3 必須加強對所僱人員的教育與管理,嚴禁在校內進行黃、賭、毒等非法活動。
3.3.4 承包經營者必須協助學校抓好計劃生育工作,對違反計劃生育的人員不得僱用。
承包經營的主要指標及要求
4.1 參加競投者分別對三個標項提出投標報價。
4.2 參加競投者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實地考察,測算投標價格,並根據《招標要求》的各項規定內容寫出《投標方案》。
4.3 參加競投者按所選的標項的面積和范圍,每月上交學校財產保值基金,數額由參投者出價,投標時統一按每年繳交 萬元報價。
4.4 初次進入的校外承包者中標後,在簽約時必須向學校交納履約保證金和財產押金,第一至第三標每標為50萬元,具備經營信譽的現有承包者中標者交納的履約保證金和財產押金給適當的優惠。
4.5 履約保證金在合約期滿,解除承包經營關系後不計息退還承包者,承包者如違規,甲方有權扣除保證金抵償學校所受到的經濟損失。
4.6 承包經營者應盡量聘用原有臨時工,以確保短期內學校生活秩序的穩定。
4.7 電腦售飯菜系統是現代化管理手段,它具有衛生、方便、結帳快捷,防止漏洞和便於查詢學生用餐情況等優勢,承包經營後必須統一使用「校園一卡通」收費,具體要求如下:
4.7.1 按規定配備電腦系統收銀機,承包者按每月每台50元向甲方上交租金。全年繳足10個月,在次月5號之前與其它應繳款一並繳交甲方財務處。收機銀屬人為損壞的,由承包者負責賠償。
4.7.2 學生用餐卡的存款統一寄存一卡通銀行專用帳戶,根據承包者營業額的數量,每十天由網路中心按營業額數量的99.5%轉撥還承包者作為流動資金。網路中心收取各食堂的營業總額的0.5%作為「一卡通」系統維護及管理費用。
4.7.3 學生用餐卡的入伙,存款、換卡、畢業時退夥由學校網路中心統一管理。
4.8 水電費由學校按實用量計收,由學校水電中心向承包者結算。
其他有關規定
5.1 承包經營前將請學校有關部門對現有設備、廚具用具等財產進行評估,由承包經營者確認。承包合約期滿,解除承包經營關系後,應將設備、廚具用具完整歸還學校。如有損壞或丟失應按價賠償。
5.2 承包期間承包者對經營場所的基礎設備改動,門面及內部裝修,需報學校審批後方能實施,經費由承包經營者自負。承包期滿,承包者不準拆除、改動原有項目。
5.3 承包經營期間設備的維修和有關廚具用具更新添置的開支由承包者自負。
5.4 僱用人員的體檢、辦證及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徵收的各種費用由承包者自負。
5.5 僱用臨時工的社保費由承包者向市有關部門交納,正式工的養老保險由學校支付。
5.6 學校有關部門將定期組織用餐師生員工對伙食狀況進行評估(無記名投票,投票過程承包者須參加),如達不到規定標准者,限期承包者進行整改,如在限期內無法達標則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00—10000元罰金,每年評估不合格達三次以上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扣除20%的保證金。
5.7 承包經營者必須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廣東省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辦法》、《餐飲衛生要求》等有關飲食衛生規定,防止出現飲食事故,做好安全生產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責任事故發生,否則一切責任(包括法律責任)由承包者負責,並賠償學校的一切損失。
5.8 承包經營者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夜間營業時間不超過23時,中午13時以後,晚上21時以後營業場所的音響和電視機應按時關閉,不得影響學生的學習與休息。
5.9 每個食堂必須配備一名有相當專業知識的專職衛生安全監督員,專門負責本食堂的生產過程的衛生和安全監督工作,依據有關法律和規定,進行全面監督,對承包者負責,並接受膳食監管中心的業務指導。
5.10 承包經營者必須在所投標經營場所規定的范圍內合法經營。按甲方規定的加工、生產、銷售的流程進行加工、生產和銷售。
5.11 各種規定繳交學校的費用和租金,承包經營者應於次月五日前一次性交清,如逾期不交者,每逾期一日,須加收滯納金0.5%。
5.12 參投者如果認為承包期限需要延長,可以提出方案。
⑥ 承包工廠食堂需要什麼證
食堂承包人需要以下證件: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餐飲服務許可證。
營業執照是企業或組織合法經營權的憑證。《營業執照》的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稅務登記證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除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等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
納稅人應將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接受稅務機關檢查。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
(6)承包工業園食堂需要哪些資料擴展閱讀
餐飲服務許可證
中國餐飲行業的經營許可證。根據2009年6月1日開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國6月1日起正式啟用餐飲服務許可證,取代已沿用了幾十年的食品衛生許可證。
食品安全法確立了中國的食品安全分段監管體制,衛生、農業、質檢、工商和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各司其職,分別負責對食品生產環節、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
餐飲服務許可按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業態和規模實施分類管理,其分類方式之一就是食堂(設於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工地等地點(場所),供內部職工、學生等就餐的單位)。
⑦ 承包食堂需要有什麼資質
食堂承包所需證件: 1、有效工商 營業執照 及各項國地稅等證照。 2、餐飲服務許可證。 3、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員證。 4、廚師等級證及人員 健康證 。 承包食堂的資質: 1、具備經營能力的公司或私人。 2、擁有一定的經營管理信譽。 3、承包期評估合格的原承包單位及個人。 4、通過ISO認證飲食服務企業優先考慮。 承包食堂所需文件: 1、食堂承包 投標 文件。 2、承包方擬定食堂承包經營具體方案。 3、雙方簽訂食堂承包經營協議(合同)。 注意事項:嚴格來說,專業的食堂承包公司還會辦理「消防安全許可證」。按照規定,在開業之前,還需要向消防部門進行消防申批,申領消防安全許可證,這需要在裝修的時候就向所在轄區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⑧ 承包食堂需要什麼證件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食堂承包所需證件:
1、有效工商營業執照及各項國地稅等證照
2、餐飲服務許可證
3、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員證
4、廚師等級證及人員健康證
要注意的問題:
1、專業的食堂承包公司還會辦理「消防安全許可證」,在開業之前,還需要向消防部門進行消防申批,申領消防安全許可證,這需要在裝修的時候就向所在轄區申請。
2、是否具備相應的采購能力,承包大食堂就需要較強的采購能力和統籌規劃能力,以保證正常開餐;
3、必須要建立單獨的洗滌與消毒室,至少要設立專門的區域,該區域必須配備合格的洗刷、保潔以及消毒相關的設備,保證餐具的清潔和用餐安全性;
4、建立一套嚴格的管理制度,食堂用餐必須確保安全性,作為食堂承包的工作人員,尤其是餐飲器具管理人員,必須要熟練餐飲洗滌與消毒的相關技術與流程,要嚴格遵守公司統一的規章制度,要把衛生健康擺在最重要位置。
⑨ 食堂承包需要哪些資質
法律分析:承包食堂的資質:具備經營能力的公司或私人;擁有一定的經營管理信譽;承包期評估合格的原承包單位及個人;通過ISO認證飲食服務企業優先考慮。嚴格來說,專業的食堂承包公司還會辦理消防安全許可證。按照規定,在開業之前,還需要向消防部門進行消防申批,申領消防安全許可證,這需要在裝修的時候就向所在轄區申請。
法律依據:《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任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准和規范的要求,具有與其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生產加工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廠房、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有在工藝流程和生產加工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衛生要求的生產用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裝物料;
(五)具有能對食品進行檢測的機構、人員以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六)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七)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申請從事食品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營業場所、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有在食品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申請從事餐飲業和食堂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符合衛生條件和要求的加工經營場所、清洗、消毒等衛生設施、設備;
(三)具有在食品采購、貯存、加工製作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 申請衛生許可證所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完整,具體要求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