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業廢水污水監測標准是什麼
工業廢水污水檢測主要是對企業工廠在生產工藝過程中排出的廢水、污水和水生物檢測的總稱。
工業廢水污水檢測包括生產廢水和生產污水。按工業企業的產品和加工對象可分為造紙廢水、蝕刻廢水、紡織廢水、製革廢水、農葯廢水、冶金廢水、印染廢水、煉油廢水、醫療廢水等。
工業廢水檢測測試項目 工業廢水檢測測試:PH、CODcr、BOD5、石油類、LAS、氨氮、色度、總砷、總鉻、六價鉻、銅、鎳、鎘、鋅、鉛、汞、總磷、氯化物、氟化物等。 生活廢水檢測測試:PH、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總硬度、總鐵、總錳、硫酸物、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硝酸鹽、細菌總數、總大腸桿菌、游離氯、總鎘、六價鉻、汞、總鉛等。
城市排水檢測測試項目: 水溫(度)、色度、易沉固體(15min)、懸浮物、溶解性固體、動植物油、石油類、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學耗氧量(CODCr)、氨氮(以N計)、總氮(以N計)、總磷(以P計)、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總氰化物、總余氯(以Cl2計)、硫化物、氟化物、氯化物、硫酸鹽、總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總鎳、總鈹、總銀、總硒、總銅、總鋅、總錳、總鐵、揮發酚、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可吸附性有機鹵化物(AOX,以Cl計)、有機磷農葯(以P計)、五氯酚。
工業廢水水樣採集 :
1、采樣前的准備
(1)容器准備 容器的選擇原則:水樣不溶於容器、容器材質不吸附水樣中某些組分、水樣與容器不發生直接化學反應、避開物質的「相似相溶」原理。
(2)采樣器的准備:選擇合適的采樣器、沖洗干凈(三洗)。
2、水樣的運輸和保存
(1)水樣在運輸過程中不應有損失和丟失,要包裝好,貼上標簽、密封好。
(2)儲存水樣的容器可能吸附、玷污水樣,因此,要選擇性能穩定、雜質含量低的材料作容器,常用的有硼硅玻璃、石英、聚乙烯、聚四氟乙烯,最常用的是硼硅玻璃、聚乙烯瓶。
(3)運輸過程要求盡快,常用監測車、汽車、船,甚至飛機。 工業廢水污水檢測測試執行標准 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8918-2002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 CJ343-2010
排放標准編輯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3544-2008
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9-2008
混裝制劑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8-2008
中葯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6-2008
羽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1-2008
雜環類農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523-2008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8466-2005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3456-1992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4287-1992
B. 如何處理工業廢水中總氮
硝化液迴流進行前置反硝化工藝硝化液迴流至前端缺氧區,同時投加碳源,通過反硝化菌將硝基氮進行反硝化轉化為氮氣,無需新增處理設施,無需新增佔地,僅需在現有的好氧段的末端安裝內迴流泵,將硝化液迴流至前置反硝化區。此方案從理論上可行,但存在如下問題:1) 如需將總氮達到一級A標,需將硝基氮降至10mg/L以下,通過計算,硝化液迴流比將在150-200%,即2倍於進水水量的富含溶解氧的硝化液(DO約4mg/L)迴流至缺氧段將直接改變缺氧段的溶解氧環境(0.2mg/L≤DO≤0.5mg/L),影響反硝化效率的一個重要指標即嚴格的缺氧環境,如此大的迴流比導致的溶氧升高和缺氧停留時間減少將會嚴重影響反硝化效率和反應時間,進而出水總氮無法達到很低的水平,但減少迴流比則無法完成總氮的反硝化數量,亦會影響出水總氮達標。2) 如進行反硝化反應,反硝化菌必定會利用一定的碳源,從進水C/N比和出水的C/N比分析,該廠如進行反硝化需補加碳源,如在前端補充甲醇作為碳源,則存在反硝化菌和其他菌種的競爭關系,從微生物學的角度分析,反硝化在此條件下並非優勢菌種,因此前端投加的大量碳源會被浪費,導致運行費用升高,如過量補充則又會導致後端處理負荷的增加。根據不同水質需求對生化脫氮的不同環節進行設計與優化,比如IDN-BMP總氮去除裝備就是從反硝化階段入手,加強菌種的選擇與馴化,優化反應器結構,從而增強反應器的的脫氮效率。
C. 一般化工廠工業廢水污染物cod,總氮,總磷是在多少
大概要三十平方就夠了,COD專業測定儀,不大的,氨氮、硝氮、醯胺氮及總氮是用凱氏定氮儀測的,你可以在網上查一個一個標准NY525-2002,上面比較全的,污泥含水率就烘乾法或真空烘箱法,標准中都有了。污泥濃度與污泥含水量是相對的吧?然後就是到專業的試驗設備廠定做試驗台,根據你的質檢室大小做,測氮要有通風櫥,看廠家能否幫你做。我原來是在廣州達因斯定的試驗台,還可以吧。
D. 綜合污水排放標准gb8978-1996 二級標准 總氮的標準是多少
總氮(以N計)(mg/L) 15/- 20/- - -。
按照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行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造紙工業執行《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4-92)》,船舶執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52-83)》,船舶工業執行《船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6-84)》,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執行《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准(GB4914-85)》。
(4)工業廢水總氮一般多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第十三條新建、擴建、改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和其他水上設施,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水污染和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作出評價,規定防治的措施,按照規定的程序報經有關環境保護部門審查批准。在運河、渠道、水庫等水利工程內設置排污口,應當經過有關水利工程管理部門同意。
建設項目中防治水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水污染的設施必須經過環境保護部門檢驗,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該建設項目
不準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E. 工業廢水排放標准
工業廢水排放標准指標為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准等。F. 污水中的氨氮的排放標準是多少
氮指標的標准有以下三類:
國家標准:如《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地方標准:如《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DB31/199--1997)
行業標准:如《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4--1992)
1997 年至 2018 年的《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如下表:
以上海地方標准為例,1997 年至 2018 年總和氨氮的 最高排放標准 准越來越
嚴,但同時最低標准有所放寬,這說明總氮排放的要求越來越高,但對於特定
行業的排放要求也更加合理和靈活。
G. 工業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
氨氮廢水排放標准 我國現行的相關環保標准中涉及氨氮廢水排放指標的有《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地下水環境質量標准》(GB/T14848-93)、《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以及相關行業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氨氮標准限值范圍為0.02mg/L~150mg/L.部分相關環保標准規定氨氮標准限值,詳見表1. 表1相關環保標准中涉及氨氮指標情況 序 號 標准名稱 一級標准/排放標准限值(mg/L) 1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 0.15(Ⅰ類) 2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T14848-93) 0.02(Ⅰ類) 3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15/25/50 4 《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排放標准》(GB13457-92) 15 5 《合成氨工業水污染排放標准》(GB13458-2001) 150/40 6 《生活雜用水水質標准》(CJ/T48-1999) 10月20日 7 《檸檬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9430-2004) 100/80 8 《皂素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0425-2006) 120/80 9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7-92) 25/15 10 《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9821-2005) 15 11 《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80 12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466-2005) 15 13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1999) 35/25 14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2025-8-5 15 《污水海洋處理裝置工程污染控制標准》(GB18486-2001) 25 16 《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4-2008) 2015-12-5 17 《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准》(GB16889-2008) 2025-8-5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91—2002)把氨氮列為河流、湖泊水庫和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必測項目.鋼鐵工業、焦化、化肥(氮肥)、合成氨工業、紡織染整業、食品加工、屠宰及肉類加工、飲料製造業、航天推進劑、船舶工業、管道運輸業、賓館、飯店、游樂場所及公共服務行業、生活污水等排水單位,也把氨氮列為必測項目. 因此,氨氮指標的監控,在環境質量和污染控制中是十分重要的.上述標准中規定的分析方法大多為蒸餾和滴定法、納氏試劑比色法和水楊酸分光光度法,2008年實施的相關環保標准中增加了《水質氨氮的測定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HJ/T195-2005).
H. 排水中的有機物濃度、懸浮物濃度、氨氮濃度、總磷濃度、酸鹼度的限值是多少
生活污水處理進水水質規定指標是多少?
1、BOD5:污水平均濃度/(mg/L) 200mg/L
生物化學需氧量表示在20℃下,5d微生物氧化分解有機物所消耗水中溶解氧量。第一階段為碳化(C-BOD),第二階段為消化(N-BOD)。
2、CODMn / CODCr:污水平均濃度/(mg/L) 100mg/L 500mg/L
化學需氧量表示氧化劑有KMnO4 和K2Cr2O7。COD測定簡便快速,不受水質限制,可以測定含有生物有毒的工業廢水,是BOD的代替指標,也可以看作還原物的量。
3、SS :污水平均濃度/(mg/L) 200mg/L
懸浮物質簡寫,水中懸浮物測定用2mm的篩通過,並且用孔徑為1μm的玻璃纖維濾紙截留的物質為SS。交替物質在濾液(溶解性物質)和截留懸浮物中均含有,但大多數認為膠體物質和懸浮物質一樣被濾紙截留。
4、TS:污水平均濃度/(mg/L) 700mg/L
蒸發殘留物簡寫,水樣經蒸發烘乾後的殘留量。溶解性物質量等於蒸發殘留物減去懸浮物質量。
5、灼燒鹼量(VTS)(VSS):污水平均濃度/(mg/L) 450mg/L 150mg/L
蒸發殘留物或懸浮物質在600℃±25℃經30min高溫揮發的物質,表示有機物量,蒸發殘留物灼燒減量的差稱為灼燒殘渣,表示無機物部分。
6、總氮有機氮氨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污水平均濃度/(mg/L) 35mg/L 15mg/L 20mg/L 0mg/L
氮在自然界以各種形態進行著循環轉換。有機氮如蛋白質水解為氨基酸,在微生物作用下分解為氨氮,氨氮在硝化細菌作用下轉化為亞硝酸鹽氮(NO2—)和硝酸鹽氮(NO3—);另外,NO2—和NO3—在厭氧條件下在脫氮菌作用下轉化為N2。
7、總磷有機磷無機磷:污水平均濃度/(mg/L) 10mg/L 3mg/L 7mg/L
在糞便、洗滌劑、肥料中含有較多的磷,污水中存在磷酸鹽和聚磷酸鹽和聚磷酸等無機磷鹽和磷脂等有機磷酸化合物磷同氮一樣,也是污水生物處理所必需的元素,磷同時也是引發封閉性水體富營養化污染的元素之一。
8、PH值:污水平均值 6.5~7.5
生活污水PH值在7左右,強酸或強鹼性的工業廢水排入PH值變化;異常的PH 值或PH值變化很大,會影響生物處理影響。另外,採用物理化學處理時,PH值是重要的操作條件
9.鹼度(CaCO3):污水平均濃度/(mg/L) 100mg/L
鹼度表示污水中和酸的能力,通常是以CaCO3含量表示。污水中多為Ca(HCO3) 2 和Mg(HCO3)2鹼度,鹼度較高緩沖能力強,可滿足污水硝化反應鹼度的消耗。在污泥消化中有緩沖超負荷運行引起的酸化作用,有利消化過程穩定。
I. 工業污水排放標准 國標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適用范圍明確規定為: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專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准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綜合排放標准。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准。
項目、基本控制項目、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
A標准,B標准。
1、化學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懸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動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石油類(mg/L) 1/10 3/10 5/10 15
6、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 0.5/5 1/5 2/5 5
7、總氮(以N計)(mg/L) 15/- 20/- - -
8、氨氮(以N計)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總磷(以P計)(mg/L) 1/0.5 1.5/0.5 3/1 5
10、色度/稀釋倍數 30/50 30/50 40/80 50
11、pH 6~9/6~9 6~9/6~9 6~9/6~9 6~9
12、糞大腸菌群數(個/L) 103/- 104/- 104/- -
註:括弧外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弧內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前後數值分別表示現標准值、原執行標准。
為了保證合流管道、泵站、預處理設施的安全、正常運行,發揮設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有關部門制定了納管標准,即排水戶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質控制標准。
如上海市建設委員會1999年批准實施了《污水排入合流管道的水質標准》(DBJ08-904-1998)。該標准所稱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產業廢水及大氣降水的總和。
該標准規定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30種有害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其他項目應遵守國家行業和地方標准中的規定。特殊行業的排水戶除了執行該標準的規定外,還應執行其行業的有關水質標准。
國家建設部在1999年制定了《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1999),規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種有害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
網路--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J. 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中主要污染物(總氮、總磷、氨氮、COD 等)的濃度
評價標准執行《地表水環境標准》(GB3838-2002)III類標准,具體見表:地表水質量評價標准
(3) 評價方法
採用單因子指數法進行現狀評價。
①對於隨濃度減小而污染程度降低的評價因子,計算公式
式中:Si——污染物單因子指數;
Ci——i污染物的濃度值,mg/L;
Csi——i污染物的評價標准值,mg/L。
②pH值單因子指數的計算公式
>7.0
式中:SpHj——pH單因子指數;
pHj——j斷面pH值;
pHsd——地面水水質標准中規定的pH值下限;
pHsu——地面水水質標准中規定的pH值上限。
當被評價水質參數的標准指數>1時,表明該水質參數超過了規定的水質標准,已經不能滿足該項水質使用功能的要求。
只知道這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