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業用地分割轉讓有什麼政策
工業用地一般不得分割轉讓,工業用地上的產業用房只能按整棟的方式辦理一個房產證。如需分割轉讓的,須經有關部門批准、簽訂 土地出讓合同 、支付 土地使用權出讓 金及相關稅費等。《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准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㈡ 工業用地土地證可以分割嗎
可以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5號)第二十五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一、辦理部門
工業用地分割由土地權利人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分割登記申請,填寫《工業用地分割登記呈批表》並提交相關資料,經所在地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規劃、經信部門簽具意見,市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報市政府同意後辦理。
二、收費情況
分割土地證,分兩種情況:
1、開發公司辦理《分割轉讓證書》,免費;
2、用戶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時分別收取工本費20元,測圖費元,土地登記費13元(居住面積為100平方米以下,每超過50平方米以內加收5元,高不超過30元。
(2)工業用地分割最小面積是多少擴展閱讀:
第三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第二十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
第二十四條
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參考資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岳陽市國土資源局
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批准服務指南-監利縣國土資源局
㈢ 批准工業用途的土地面積上有什麼規定 大面積 小面積
工業用地是經國家批准從事工業生產用地,他標准分類有三類,一類是從事金融活動電子工業工藝品等,也就是沒有污染的工業用地。第二類是農副產品加工食品工業有一定的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第三類是冶金、大型機械製造、化工等生產為目的的工業用地,有嚴重干擾和污染土地的。一般沒有什麼大面積小面積之說。
㈣ 工業用地轉讓條件
法律分析:1、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滯納金、違約金等,並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證。2、不改變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設規劃條件等。3、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外,投資額已達開發投資總額25%以上,且實際開發建設建築面積已達到合同約定開發建築總面積25%以上。4、土地權屬無爭議、無違法用地(或違法用地已處理完畢)、無違章建(構)築物、未設定抵押(抵押權人同意轉讓的除外)或他項權利登記。5、工業用地一般不得分割轉讓,如分割轉讓的,須經規劃建設、國土資源、安監、消防等部門批准。6、受讓方實施新建、擴建、改建工業投資項目須符合我市工業投資項目准入評價要求。7、已達到出讓合同約定的其他轉讓前提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十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依照規劃對土地進行開發建設,完成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礎設施、公用設施的建設,達到場地平整,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㈤ 工業用地可以分割轉讓嗎
工業用地上的產業用房只能按整棟的方式辦理一個房產證,使用者不能進行產權分割,無法進行轉讓和再開發。
工業用地可以分割轉讓嗎?
目前的工業用地出讓、使用政策規定,工業用地上的產業用房只能按整棟的方式辦理一個房產證,使用者不能進行產權分割,無法進行轉讓和再開發。
建議允許工業用地分割轉讓。業內表示,這種方法改變了此前該類房屋只能整棟擁有一個產權證的局面,可有效為工廠攤薄土地成本和出讓壓力,但由於此前各地多年都保持原有制度,短時間內調整較難。
在這種傳統制度約束下,眾多工業用地上的產權房只能出讓使用權或租給其他企業,而且經常出現四五個企業共同在一個產權證下擁有使用權的情況,這些企業如再出讓使用權就會出現權利分割不清的問題。
對於允許工業用地廠房分割轉讓的建議,首先,這將有利於降低改造成本,促進合作開發,因為一家企業自行改造一棟樓成本過高,若是能夠尋找合作夥伴共同更新改造,利用效率會大大提高;其次,這也符合家族式企業升級轉型的需要,有不少工業用地是一個家庭的幾個兄弟合夥買下的,不可分割的規定限制了他們各自的發展;此外,產權可分割符合新興業態的空間需求,土地再開發與產業轉型升級存在緊密關聯,而產業轉型升級常常伴隨著新業態的出現,這些業態有不少介於傳統工業製造和商業之間,需要更加靈活的產業空間。
隨著企業轉型,高新技術企業已經不需要太大面積的工廠廠房了,分割後可為其攤薄廠房使用、購買成本,同時也減輕了產權所有者的轉讓壓力,購買分割產權的企業擁有產權證後也方便出租或急需轉讓,能夠獲得穩定的產權。由於此前的產權模式實施了很多年,短時間內調整規則難度很大,相關部門進行確權等工作的工作量會突然增加很多,還需要對涉及政策進行調整。
㈥ 工業用地廠房分割轉讓政策
法律分析:工業用地一般不得分割轉讓,工業用地上產業用房只能按整棟方式辦理一個房產證。如需分割轉讓,須經有關部門批准、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及相關的稅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建設單位,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准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有償使用費、其他費用後,可使用土地。
㈦ 工業用地可以分割嗎
可以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7)工業用地分割最小面積是多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相關要求規定:
1、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
2、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3、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 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
㈧ 工業用地土地證分割政策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法律依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轉讓、抵押土地使用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抵押;轉讓、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抵押。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出租土地使用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使用權隨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使用權,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出租。
㈨ 工業用地為什麼不能進行分割轉讓
工業用地上的產業用房只能按整棟的方式辦理一個房產證,使用者不能進行產權分割,無法進行轉讓和再開發。
目前的工業用地出讓、使用政策規定,工業用地上的產業用房只能按整棟的方式辦理一個房產證,使用者不能進行產權分割,無法進行轉讓和再開發。
在這種傳統制度約束下,眾多工業用地上的產權房只能出讓使用權或租給其他企業,而且經常出現四五個企業共同在一個產權證下擁有使用權的情況。
其次,這也符合家族式企業升級轉型的需要,有不少工業用地是一個家庭的幾個兄弟合夥買下的,不可分割的規定限制了他們各自的發展;
這些業態有不少介於傳統工業製造和商業之間,需要更加靈活的產業空間。
隨著企業轉型,高新技術企業已經不需要太大面積的工廠廠房了,分割後可為其攤薄廠房使用、購買成本,同時也減輕了產權所有者的轉讓壓力。
購買分割產權的企業擁有產權證後也方便出租或急需轉讓,能夠獲得穩定的產權。
由於此前的產權模式實施了很多年,短時間內調整規則難度很大,相關部門進行確權等工作的工作量會突然增加很多,還需要對涉及政策進行調整。
(9)工業用地分割最小面積是多少擴展閱讀:
當把技術、經濟上有直接依賴關系的工業組成聯合企業時,如鋼鐵、石油化工、紡織、木材加工等聯合企業,則需要很大用地。
可見影響工業用地大小的因素很多,規劃中必須根據城市發展戰略對不同類型的工業用地進行充分的調查分析,為未來的城市支柱產業留有足夠的空間和彈性。
但同時也要注意工業發展應節約用地,充分利用和發揮城市土地市場和規劃管理的作用,有效地控制城市工業用地的浪費現象。
形式2
地形要求工業用地的自然坡度要和工業生產工藝、運輸方式和排水坡度相適應。
利用重力運輸的水泥廠、選礦廠應設於山坡地,對安全距離要求很高的廠宜布置在山坳或丘陵地帶,有鐵路運輸時則應滿足線路鋪設要求。
形式3
(3)水源要求安排工業項目時注意工業與農業用水的協調平衡。
由於冷卻、工藝、原料、鍋爐、沖洗以及空調的需要,如火力發電、造紙、紡織、化纖等,用水量很大的工業類型用地,應布置在供水量充沛可靠的地方,並注意與水源高差的問題。
水源條件對工業用地的選址往往起決定作用。
有些工業對水質有特殊的要求,如食品工業對水的味道和氣味、造紙廠對水的透明度和顏色、紡織工業對水溫、絲織工業對水的鐵質等的要求,規劃布局時必須予以充分注意。
形式4
能源要求安排工業區必須有可靠的能源供應,否則無法引入相應工業投資項目。
大量用電的煉鋁、鐵合金、電爐煉鋼、有機合成與電解企業用地要盡可能靠近電源布置,爭取採用發電廠直接輸電,以減少架設高壓線、升降電壓帶來的電能損失。
染料廠、膠合板廠、氨廠、鹼廠、印染廠、人造纖維廠、糖廠、造紙廠以及某些機械廠,在生產過程中,由於加熱、乾燥、動力等需大量蒸汽及熱水,對這類工業的用地應盡可能靠近熱電站布置。]
㈩ 工業地產配套分割轉讓辦證最小面積
工業地產配套分割轉讓辦證最小面積沒有具體標准,不過基本以1000平米界定。
現在多地政府都出台了工業園區廠房分割轉讓的政策,同時限制了分割的最小面積單元,比如1000平米為最小分割單元,開發商建設一個產業園區,其中一幢廠房總面積5000平米,就可以分割為5本產權證,意思就是可以賣給5家企業每家都有獨立的產權證,今後在進出二手轉讓的時候可以單獨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