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有限空間主要有哪幾類
分為四類是密閉設備、地下有限空間、地上有限空間、冶金企業非標設備。
1、密閉設備:如船艙、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
2、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下水道等;
3、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料倉等。
4、冶金企業非標設備:高爐、轉爐、電爐、礦熱爐、電渣爐、中頻爐、混鐵爐、煤氣櫃、重力除塵器、電除塵器、排水器、煤氣水封等。
(1)工業有限空間的分類來自哪個文件擴展閱讀:
定義為有限空間需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1、體積足夠大,人能夠完全進入;
2、進出口有限或者受到限制;
3、不是設計為長時間佔用空間。
主要特點:
通風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易燃氣體的積聚和缺氧等;此特點是造成有限空間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有毒有害氣體中又以硫化氫為常見;所以在進入有限空間前首先必須保證該空間內有足夠的無害的空氣。
對於某些有限空間,內部構造的復雜也是導致事故的原因之一。
② 有限空間分為三類分別是什麼
有限空間主要分為三大類:封閉或部分封閉設備、地下封閉或部分封閉空間、地上封閉或部分封閉空間。
(1)封閉或部分封閉設備。
如船艙、貯(儲)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
(2)地下封閉或部分封閉空間。
如地下管道(井)、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地下儲藏室、暗溝(渠)、窨井(沙井)、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污水池(井)、化糞池、沼氣池、下水道等。
(3)地上封閉或部分封閉空間。
如儲藏室、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氣調庫)、糧倉、料倉等。
有限空間作業涉及行業:
有限空間作業涉及的行業領域非常廣泛,如礦山、化工、煉油、冶金、建築、電力、造紙、造船、建材、食品加工、餐飲、市政工程、城市燃氣、污水處理、特種設備等。
有限空間作業存在著可能發生中毒、窒息、爆炸、火災、墜落、溺水、坍塌、觸電、機械傷害、燙傷等事故的風險,其中中毒、窒息和爆炸事故較為常見。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有限空間作業
③ 有限空間辯識種類有哪些
預防有限空間事故,如何識別 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 往導致群死群傷事故。根據國家安
出有限空間場所是關鍵環節。 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 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計,自
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 2006 年至 2010 年全國共發生因盲 有限空間場所的特點有 : 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有限空間 目施救導致傷亡擴大的較大以上事 1. 空間有限 有限空間是一個形式多樣、分布廣泛,是工業生產 故 167 起,最初涉險 263 人,但因 「封閉或半封 和城市公共服務領域中常見的一種 施救不當最終導致 657 人死亡。這 閉」的空間,是有形的,有圍護結 非固定性作業場所。 其中,除礦山類企業外,90% 以上 構,在生產過程中,可以進入其中
④ 有限空間作業的分類有哪些
有限空間分為三類:
(一)密閉設備:如船艙、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
(二)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下水道等;
(三)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料倉等。
在有限空間內主要存在以下3種危害。
1、中毒危害
有限空間容易積聚高濃度的有毒有害物質。有毒有害物質可能是原本存在於有限空間內的,也可能是作業過程中逐漸積聚的。常見的有硫化氫和一氧化碳。
2、缺氧危害
空氣中氧濃度過低會引起缺氧。常見的有二氧化碳和惰性氣體引起的氧氣缺乏。二氧化碳比空氣重,在長期通風不良的各種礦井、地窖、船艙、冷庫等場所內部,易擠占空間,造成氧氣濃度低,引發缺氧。
另外,如氮氣、氬氣、氦氣、水蒸氣等惰性氣體也會引起氧氣缺乏。工業上常用惰性氣體對反應釜、儲罐、鋼瓶等容器進行沖洗。如果容器內殘留的惰性氣體過多,當工人進入時,容易發生單純性缺氧或窒息。甲烷、丙烷也可以導致缺氧或窒息。
3、燃爆及其他危害
當空氣中存在易燃、易爆物質時,濃度過高遇火則會引起爆炸或者燃燒。此外,墜落、溺水、物體打擊、電擊等威脅生命或健康的環境條件,都可能造成有限空間安全事故。
預防有限空間作業危害的措施
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職工,在進入作業現場前,要詳細了解現場情況和以往事故情況,並有針對性地准備檢測和防護器材。
進入作業現場後,首先對有限空間進行氧氣、可燃氣體、硫化氫、一氧化碳等氣體檢測,確認安全後方可進入;對作業面可能存在的電、高溫、低溫及危害物質進行有效隔離。
進入有限空間時應佩戴隔離式空氣呼吸器或佩戴氧氣報警器和正確的過濾式空氣呼吸器。
進入有限空間時應佩戴有效的通訊工具,系安全繩;當發生急性中毒、窒息事故時,應在做好個體防護並配戴必要應急救援設備的前提下,進行救援。嚴禁貿然施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亡;嚴格安全管理,落實作業許可。
⑤ 有限空間作業是什麼
法律分析: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有限空間分類:(一)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室、地下倉庫、地窖、地下工程、地下管道、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下水道等。(二)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溫室、冷庫、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糧倉、料倉等。(三)密閉設備:如船艙、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球磨機、水泥筒庫、壓力容器 、管道、冷藏箱(車)、煙道、鍋爐等。
法律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三十八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窨井蓋等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巡查、維修和養護,保障設施安全運行。
從事管網維護、應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間作業的,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設置醒目警示標志,採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員墜落、車輛陷落,並及時復原窨井蓋,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相關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⑥ 有限空間的五條規定
法律分析:1、必須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2、必須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3、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防護監護措施作業。4、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禁教育培訓不合格上崗作業。5、必須制定應急措施,現場配備應急裝備,嚴禁盲目施救。2017年3月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9號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限空間安全作業五條規定》在內的13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七條 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第八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規劃應當與城鄉規劃相銜接。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第九條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十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依法及時制定有關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並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增強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十二條 有關協會組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章程,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方面的信息、培訓等服務,發揮自律作用,促進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第十三條 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的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執業准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託為其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技術、管理服務。 生產經營單位委託前款規定的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第十六條 國家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准等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於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費用在成本中據實列支。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後制定。
第二十一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告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⑦ 有限空間作業的分類
有限空間分為三類:
(一)密閉設備:如船艙、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
(二)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下水道、深基坑等;
(三)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料倉等
⑧ 受限空間分幾個等級和劃分標准
受限空間
的概念受限空間是指生產單位的各種設備內部(塔、釜、槽、罐、
爐膛
、
鍋筒
、管道、容器等)和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閥門間、
污水處理設施
等封閉、半封閉的設施及場所。換言之,一切通風不良、容易造成
有毒有害氣體
積聚和缺氧的設備、設施和場所都叫受限空間(作業受到限制的空間),在受限空間的作業都稱為
受限空間作業
。有些受限空間可能產生或存在
硫化氫
,一氧化碳,甲烷(沼氣,瓦斯)和其它有毒有害,
易燃易爆
氣體並存在缺氧危險,在其中進行作業如果防範措施不到位,就有可能發生中毒,窒息,火災,爆炸等事故,另外大部分受限空間作業面狹窄,作業環境復雜,還容易發生觸電,機械損傷,
淹溺
和坍塌掩埋等事故.受限空間作業涉及的行業,領域受限空間作業涉及的行業領域非常廣泛,如煤礦,
非煤礦山
,化工,煉油,冶金,建築,電力,造紙,造船,建材,食品加工,餐飲,市政工程,
城市燃氣
,污水處理,
特種設備
等.受限空間作業發生的事故也非常多,包括煤礦發生的
瓦斯爆炸
,瓦斯窒息,
采空區
窒息事故,礦山井下炮煙中毒事故都屬於受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北方居民冬季用煤取暖發生的
煤氣中毒
事故也屬於受限空間發生的事故.
⑨ 安全生產有限空間指的是什麼
一、定義:
有限空間是指進出口有限,通風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或缺氧,對進入或探入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威脅的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如反應器、塔、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閉、半封閉場所。
二、特點:
1、通風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易燃氣體的積聚和缺氧等;此特點是造成有限空間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有毒有害氣體中又以硫化氫為常見;所以在進入有限空間前首先必須保證該空間內有足夠的無害的空氣。
2、對於某些有限空間,內部構造的復雜也是導致事故的原因之一。
(9)工業有限空間的分類來自哪個文件擴展閱讀:
有限空間作業需掌握的幾個原則:
一、作業必須履行審批手續。
二、作業前必須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並將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應急措施告知作業人員。
三、必須採取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
四、必須對有限空間的氧濃度、有毒有害氣體(如一氧化碳、硫化氫等)濃度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合格後,方可作業。
五、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呼吸器、通訊器材、安全繩索等防護設施和應急裝備。
六、作業現場必須配備監護人員。
七、作業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保持出入口暢通。
八、嚴禁在事故發生後盲目施救。
⑩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部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 管理內容
第三條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為:
(一)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二)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三)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後簽字認可;
(四)安全管理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復查無誤後,報廠生產辦審批後,方可進入作業。
第四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一)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二)切實做好作業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並對設備進行吹掃、蒸煮、置換,不得以關閉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三)進入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採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後上鎖等措施,並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四)進入有限空間前30分鍾應取樣,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標范圍內,分析合格後才允許進入設備內作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Z1-200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8%-22%。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五)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
(六)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八)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生產辦批准;
(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不大於36V。在潮濕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於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十)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十一)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十二)有限空間作業可採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採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十三)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採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並進行定時監測;
(十四)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並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十五)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並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審批手續;
(十六)作業完工後,經檢修人、監護人與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設備內部,確認設備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後,方可封閉設備孔。
第五條 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做一次全面檢查,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進入內部作業。
第六條進入有限空間內進行檢修作業,應打開設備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設備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設備內通風;對於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準強行連續作業。
第七條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為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向外投擲材料,以保證作業安全。
第八條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要按要求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第九條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後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部。
第十條在清理設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澱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第十一條作業中斷時間在150分鍾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入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者要嚴格按照作業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作業。
第十二條作業完成後,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共同對設備容器內外進行檢查,雙方確認無問題,且均在作業票上簽字後,方可封閉人孔。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安全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