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業廠房計容面積計算規則,工業廠房計容面積規則
1.工業廠房面積包括套內的使用面積和套內牆體面積,也就是建築面積減去分攤的面積。
2.永久性結構的單層房屋,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
3.多層房屋按各層建築面積的總和計算。
4.房屋內的夾層、插層、技術層及其梯間、電梯間等其高度在20m以上部位計算建築面積。
5.穿過房屋的通道,房屋內的門廳、大廳,均按一層計算面積。
6.門廳、大廳內的迴廊部分,層高在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7.樓梯間、電梯(觀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等均按房屋自然層計算面積。
8.房屋天面上,屬永久性建築,層高在20m以上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及斜面結構屋頂高度在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9.挑樓、全封閉的陽台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2. 「工業廠房計容面積計算規則」是什麼
一、計容積率建築面積一般不包括地下建築面積公用設施面積及用於公用交,通活動場所的部分建築面積.(如地下停車場;配電房;水泵房;騎樓下的架空層等)。計容建築面積計算規則,計容建築面積指計入容積率的建築面積,一般按照《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05)規定的計算方式執行,出現下列情況的,執行本規則。
(1)居住建築層高大於3.6米、小於或者等於5.8米(即3.6+2.2)的,不論層內是否設有夾層,其計容建築面積按照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2倍計算;層高大於5.8米、小於或者等於8米(即5.8+2.2)的,不論層內是否設有夾層,其計容建築面積按照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3倍計算;層高大於8米的,以此類推。
(2)躍層式居住建築,其門廳、起居室、餐廳的通高部分不超過該層套內建築面積的35%且小於或者等於7.2米的,該通高部分的計容建築面積按照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1倍計算;通高部分超過該層套內建築面積的35%或者大於7.2米的,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則計算。除門廳、起居室、餐廳、與起居室相連的封閉式陽台之外的其他部分出現通高情況的,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則計算。
(1)商業建築(含各類配套服務建築)按照單元式劃分,單元面積小於3000平方米,層高大於5.1米、小於或者等於7.3米(即5.1+2.2)的,不論層內是否設有夾層,其計容建築面積按照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2倍計算;層高大於7.3米、小於或者等於9.5米(即7.3+2.2)的,其計容建築面積按照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3倍計算;層高大於9.5米的,以此類推。
(2)商業建築(含各類配套服務建築)按照單元式劃分,單元面積大於或者等於3000平方米,層高大於6米、小於或者等於8.2米(即6+2.2)的,不論層內是否設有夾層,其計容建築面積按照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2倍計算;層高大於8.2米、小於或者等於10.4米(即8.2+2.2)的,其計容建築面積按照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3倍計算;層高大於10.4米的,以此類推。有特殊功能要求的,須專題論證。
辦公建築、酒店建築層高大於5.1米、小於或者等於7.3米(即5.1+2.2)的,不論其層內是否設有夾層,其計容建築面積按照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2倍計算;層高大於7.3米、小於或者等於9.5米(即7.3+2.2)的,不論其層內是否設有夾層,其計容建築面積按照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3倍計算;層高大於9.5米的,以此類推。
建築公共部分的門廳、大堂、中庭等有特殊功能需要的建築通高部分按照一層計算計容建築面積。
居住建築底層架空部分凈高大於或者等於3.6米,且僅用於綠化、公共休閑活動空間、公共通道等非經營性用途的,其面積不計入計容建築面積,但計入項目的建築面積。
陽台計算
(1)套型建築面積小於或者等於60平方米的住宅,其陽台進深大於2.4米的,或者每戶陽台結構底板投影面積之和大於1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全面積計入計容建築面積,未超出部分按照一半計入計容建築面積;
(2)套型建築面積大於60平方米的住宅,其陽台進深大於2.4米的,或者每戶陽台結構底板投影面積之和占該戶套內面積的比例大於17%的,超出部分按照全面積計入計容建築面積,未超出部分按照一半計入計容建築面積;
(3)住宅的空中院館、空中花園、入戶花園等,均按照本條前兩項計算計容建築面積;(4)公共建築的封閉式陽台、封閉式走廊,按照其結構底板投影面積計入計容建築面積;
(5)空調室外機擱板沿陽台長邊外側設置的,該擱板按照陽台計入計容建築面積;沿陽台短邊外側設置的,其寬度大於0.8米的部分按照陽台計入計容建築面積。
飄窗計算:符合下列條件的飄窗,不計入計容建築面積:
(1)突出外牆面;
(2)窗檯板與室內地坪高差大於0.45米;
(3)窗檯板外邊線至建築外牆面距離小於或者等於0.8米。
不符合以上條件的,或者設置在外牆、樓面結構層投影面以內的飄窗,按照窗檯板投影面積計入計容建築面積。
花池計算
(1)建築計算高度小於或者等於24米的住宅建築在外牆外或者陽台外設置花池時,花池底板高於室內地坪或者陽台地坪0.6米的,花池不計入計容建築面積;花池底板距室內地坪或者陽台地坪小於0.6米的,或者在陽台結構底板內設置花池的,花池按照陽台規定計入計容建築面積。
(2)建築計算高度大於24米的住宅建築在外牆外或者陽台外設置的花池,按照第六條的陽台規定計入計容建築面積。
住宅建築的地下採光井(槽)周邊,除用作集中車庫外,均計入計容建築面積。
二、計容建築面積
計容建築面積即等於規劃建築用地面積*計算容積率,小區內所有計算容積率的建築面積之和!一般情況下,計容面積小於等於建築面積,半地下室算一半計容面積,無產權地下室不計算計容面積。
計算公式:
所謂計容面積,就是計算容積率面積,一般情況下:
(1)計容建築面積=小區內所有計算容積率的建築面積之和。計算容積率面積= 規劃條件容積率X規劃建築用地面積
注:規劃建築用地面積應等於或小於總地圖用地面積,建成後項目容積率也只能等於或小於規劃條件容積率
(2)總建築面積=地上建築面積+地下建築面積
(3)地上建築面積= 計容積率地上建築面積+不計容積率地上建築面積
一般情況下可以出售的總建築面積指的就是計容積率地上建築面積,還包括可以申報產權的部份地下建築面積(車庫或停車位)。
(4)計容地上建築面積=地上建築面積-不計容積率的地上建築面積(底層架空綠化公共服務空間)+特殊多倍計容積率的面積(層高超高建築)。
注意事項:
以下是不計算建築面積的,當然也不計算容積率:
(1) 與建築物內部相連通的建築部件;
(2)騎樓、過街樓底層的開放公共空間和建築物通道;
(3)舞台及後台懸掛幕布和布景的天橋、挑台等;
(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頂的水箱及裝飾性結構構件;
(5)建築物內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裝箱和罐體的平台;
(6) 勒腳、附牆柱、垛、台階、牆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牆,主體結構外的空調室外機擱板(箱)、構件、配件,挑出寬度在2.10m以下的無柱雨篷和頂蓋高度達到或超過兩個樓層的無柱雨篷;
(7) 窗檯與室內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結構凈高在2.10m以下的凸(飄)窗,窗檯與室內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飄)窗;
(8) 室外爬梯、室外專用消防鋼樓梯;
(9)無圍護結構的觀光電梯;
(10)建築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獨立的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櫃、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等。
3. 廠房和倉庫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是多少
一、廠房的層數和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庫房防火分區的劃分應注意以下幾點:
1、防火分區間應採用防火牆分隔,其上開設門窗時,應採用甲級防火門窗。
2、獨立建造的硝酸銨庫房、電石庫房、聚乙烯庫房、尿素庫房、配煤庫房以及車站、碼頭、機場內的中轉倉庫,其建築面積可按表 中的規定增加1倍,但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3、設有自動滅火系統的庫房,其建築面積可按表中 及上述「2」的規定增加1倍。
4、在同一座庫房或同一個防火牆間內如儲存數種火 災危險性不同的物品時,其庫房或隔間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應按其中火災危險性最大的物品確定。
註:
1、倉庫內的防火分區之間必須採用防火牆分隔,甲、乙類倉庫內防火分區之間的防火牆不應開設門、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倉庫(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不應大於相應類別地上倉庫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
2、石油庫區內的桶裝油品倉庫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的規定。
3 、一、二級耐火等級的煤均化庫,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12000㎡。
4 、獨立建造的硝酸銨倉庫、電石倉庫、聚乙烯等高分子製品倉庫、尿素倉庫、配煤倉庫、造紙廠的獨立成品倉庫,當建築的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時,每座倉庫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和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1.0倍。
5 、一、二級耐火等級糧食平房倉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不應大於12000㎡,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3000m2;三級耐火等級糧食平房倉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不應大於3000m2,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1000m2。
6、 一、二級耐火等級且佔地面積不大於2000㎡的單層棉花庫房,其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2000㎡。
7 、一、二級耐火等級冷庫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和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冷庫設計規范》GB50072的規定。
8 、「—」表示不允許。
(3)工業廠房可以超出面積的多少擴展閱讀:
物流建築的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建築功能以分揀、加工等作業為主時,應按本規范有關廠房的規定確定,其中倉儲部分應按中間倉庫確定;
2、當建築功能以倉儲為主或建築難以區分主要功能時,應按本規范有關倉庫的規定確定,但當分揀等作業區採用防火牆與儲存區完全分隔時,作業區和儲存區的防火要求可分別按本規范有關廠房和倉庫的規定確定。
其中,當分揀等作業區採用防火牆與儲存區完全分隔且符合下列條件時,除自動化控制的丙類高架倉庫外,儲存區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和儲存區部分建築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可按規范的規定增加 3.0 倍:
(1)儲存除可燃液體、棉、麻、絲、毛及其他紡織品、泡沫塑料等物品外的丙類物品且建築的耐火等級不低於一級;
(2)儲存丁、戊類物品且建築的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
(3)建築內全部設置自動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房城鄉建設部官網——《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4. 工業廠房層高超過幾米建築面積乘二
國土資發[2008]24號關於發布實施的《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有明確規定,超過8米廠房按2層計算。
工業廠房按其建築結構型式可分為單層工業建築和多層工業建築。多層廠房絕大多數見於輕工、電子、儀表、通信、醫葯等行業,此類廠房樓層一般不是很高,其照明設計與常見的科研實驗樓等相似,多採用熒光燈照明方案。
1、投資強度:項目用地范圍內單位面積固定資產投資額。計算公式:投資強度=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項目總用地面積
其中: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包括廠房、設備和地價款。
2、容積率:項目用地范圍內總建築面積與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值。計算公式:容積率=總建築面積÷總用地面積
建築物層高超過8米的,在計算容積率時該層建築面積加倍計算。
3、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佔比重:項目用地范圍內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佔用土地面積(或分攤土地面積)占總用地面積的比例。計算公式: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佔比重=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佔用土地面積÷項目總用地面積×100%
當無法單獨計算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佔用土地面積時,可以採用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重計算得出的分攤土地面積代替。
5. 標准廠房天台建築面積不能超過多少比例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21
6. 廠房和倉庫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是多少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14
7. 工業廠房容積率標准規范
法律分析:容積率:項目用地范圍內總建築面積與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值。計算公式:容積率=總建築面積÷總用地面積 建築物層高超過8米的,在計算容積率時該層建築面積加倍計算。
工業用地容積率:
除安全、消防等有特別規矩或職業出產有特別要求的項目外,一類工業用地容積率不得低於2.0,二類、三類工業用地容積率不得低於1.2,出產工藝有特別要求的工業用地容積率不得低於0.8。
工業項目用地規劃內總修建面積與項目總用地上面積的比值。
核算公式:容積率=總修建面積/總用地上面積;修建物層高逾越8米的,在核算容積率時該層修建面積加倍核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築活動,實施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8. 工業廠房建設規劃容積率超出規定范圍0.03可以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