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昆明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城鎮國有土地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促進昆明市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結合昆明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本暫行規定所稱城鎮國有土地,系指昆明市行政轄區范圍內的城鎮和工礦區屬於全民所有的土地。根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原則,昆明市城鎮國有土地原則上實行有償有期出讓和轉讓制度。經市和縣區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權可以劃撥方式取得。第三條昆明市人民政府土地房屋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開發辦」),對全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事宜進行統一管理,實施市政府授予的行政管理職權。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或個人,除我國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按本規定在昆明市取得土地使用權,按合同規定進行土地開發 、利用和經營,也可對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依法進行轉讓 、出租、抵押、繼承和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我國法律保護。第五條取得土地使用權者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必須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的規定,並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第六條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不包括出讓和轉讓地塊范圍內的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期間,土地所有權仍屬國家所有。第七條城鎮國有土地有償有期使用和轉讓的出讓金、土地收益費、土地使用費,實行誰審批誰收取,市人民政府統一安排使用的原則。具體安排、使用和管理的辦法另定。第二章土地使用權出讓第八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市政府和縣區政府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在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內,將土地使用權有償有期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市和縣區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下簡稱「出讓金」)的行為。第九條本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按計劃有步驟地實行;經國家 、省、市和縣區政府批准修建的軍事設施 、公共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設施、社會福利事業、學校、國家機關等非營利性用地和住宅小區用地(不包括外商投資經營部分),暫不實行有償有期出讓。第十條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實行分級辦理、簡化手續、統一審批的原則,視地塊的不同區域分別由下列部門辦理:
1、城市規劃區內的市中區、市級和市級以上開發區、規劃開發片區,由市政府授權 「市開發辦 」、各開發區管委會和規劃開發片區管理部門受理,同用地單位進行協商,達成意向性協議並草簽合同後,報「市開發辦」審核,由市人民政府審批。
2、上述區域以外的,由各縣區人民政府授權有關部門受理,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規定的土地審批許可權負責審批,並報「市開發辦」備案。
3、超出縣區人民政府土地審批許可權的,由縣區人民政府授權部門受理,草簽合同後報「市開發辦」審核,由市人民政府審批。
4、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授權或委託有關部門審批。第十一條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計劃、年限、基準價、方式和其他條件,由受理部門按第十條規定的范圍擬制方案,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為: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業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第十三條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協議出讓
1、需要受讓土地使用權的,向受理部門提出申請,其內容應包括:受讓方簡況、申請理由和擬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位置、面積、土地開發利用建設方案(含開工時間和建設工期)、使用年限、支付出讓金的貨幣種類和付款方式,並附有關證明文件。
2、受理部門根據批準的建設規劃、出讓計劃和本暫行規定及基準價,與擬受讓者進行協商,達成協議後草簽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3、出讓合同經批准後,受讓者按合同規定向審批部門交付出讓金。由土地管理部門按規定頒發土地使用證。
(二)招標出讓
1、受理部門根據經批準的招標出讓方案,發布出讓招標書和出讓地塊的有關資料。
2、需要受讓土地使用權的,向受理部門送交投標書,並按規定交付投標保證金和手續費。中標者的保證金可沖抵出讓金。未中標者保證金如數退還。
3、受理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及專家主持開標 、評標、決標事宜 。中標者,由受理部門代審批部門簽發決標書。
4、中標者持決標書與受理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按合同規定向審批部門交付出讓金。由土地管理部門按規定頒發土地使用證。
(三)拍賣出讓
1、受理部門根據經批準的拍賣出讓方案,發布拍賣公告和出讓地塊的有關資料。
2、需要受讓土地使用權的,按報價起點5%向受理部門交付競買保證金和手續費,成交者的保證金可沖抵出讓金,未成交者保證金如數退還。
3、受理部門主持拍賣,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報價最高者,並當場簽發拍賣書。
4、競買成交者持拍賣書與受理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按合同規定向審批部門交付出讓金。由土地管理部門按規定頒發土地使用證。
B. 拍賣土地競買保證金交多少有沒有具體規定
參與土地拍賣前,政府會發送《拍賣公告》拍賣公告會告知企業,每塊標的物的拍賣保證金是多少,必須支付拍賣保證金,才能有參加拍賣的資格。如果競買成功,則此保證金折抵價款;如果沒有競買成功,則退還該保證金,但是不負擔保證金利息。
拍賣法中雖然沒有明確規定拍賣必須繳納保證金,但是有意參加拍賣的人在領取拍賣資格前,都要簽署拍賣規則、拍賣須知等法律文件,其中必然約定有拍賣保證金的約定。
C. 土地招拍掛競買保證金比例
法律分析:為了防止出現意外,土地拍賣是需要有保證金才行的,一般情況來說是需要繳納不低於土地價格的5%的保證金,有些地方可能會需要交納更多,具體還需要咨詢有關部門。
法律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第三十七條 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項目估算價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過八十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將投標保證金隨投標文件提交給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
D. 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繳納標准
法律分析:就是土地出讓保證金為出讓價的20%,需要在一個月內繳納成交額的50%,剩餘的需要在一年內結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E. 雲南省曲靖市沾益區白水鎮土地掛牌保證金一般是多少
雲南省曲靖市沾益區白水鎮土地掛牌保證金一般是70%
土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於出讓地塊所在地級別基準地價的70%,競買保證金不得低於出讓最低價的20%。
F. 廣西地區執行的工業用地掛牌保證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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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工業用地保證金未按公告時間預期繳納算流掛嗎
是的
但看對方願意繼續交不
不交就重新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