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作地點雜訊標準是多少分貝
法律分析:新建企業工作地點雜訊容許標准工作地點雜訊容許標准為85分貝。現有企業暫時達不到這一標準的,可以放寬到90分貝。另規定接觸雜訊不足八小時的工作,雜訊標准可相應放寬,即接觸時間減半容許放寬3分貝,但無論接觸時間多短,雜訊強度最大不得超過115分貝。
法律依據:《工業企業廠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第五條 工業企業的生產車間和作業場所的工作地點的雜訊標准為85分貝(A)。現有工業企業經過努力暫時達不到標准時,可適當放寬,但不得超過90分貝(A)。
第六條 對每天接觸雜訊不到八小時的工種,根據企業種類和條件,雜訊標准可按表1、2相應放寬。1967年,國際標准化組織為了適應各國廣泛以A聲級作為雜訊評價指標的情況,建議以A聲級為雜訊標准。這個標准提出,工人在雜訊環境中每天工作8小時,容許連續雜訊的A聲級為90分貝;時間每減一半,聲級可提高3分貝(見表),但在任何情況下不許超過115分貝。
2. 生產車間的正常噪音標準是多少分貝
白天65dB,晚上55dB。
1967年,國際標准化組織建議採用A聲級作為雜訊標准,以適應各國廣泛採用A聲級作為雜訊評價指標的情況。 本標准提出,工人在雜訊環境中每天工作8小時時,允許的連續雜訊級A為90分貝; 每一半的時間,聲級可以增加3分貝(見表),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超過115分貝。
噪音分為三個等級
1、I級(30~59dB)
可以忍受,但已經不舒服了。 當達到 40dB 時,它開始擾亂睡眠。
2、II級(60~89dB)
對自主神經系統的干擾增加,聽不清楚,85dB是聽力保護的一般要求。
3、Ⅲ級(90~120dB)
嚴重損害神經系統,對聽覺器官造成不可逆損害。
3. 工業要求噪音是多少分貝
工業雜訊
主要指工業生產勞動中產生的雜訊。主要來自機器和高速運轉設備。
雜訊標准
根據不同的雜訊來源
我國發布的雜訊標准較多
主要有以下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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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3096-2008 《聲環境質量標准》
2、GB12348-200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3、GB22337-2008 《社會生活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排放限值
如下表
聽覺分貝
0~10分貝:聽覺下限
10~20分貝:極靜
30~40分貝:非常安靜
40~50分貝:安靜
50~60分貝:較靜
70~80分貝:較為吵鬧
80~90分貝:吵鬧
100~110分貝:很吵
130~160分貝:無法忍受
4. 工廠雜訊標准為多少分貝
法律分析:工廠標準是:晝間65dB、夜間55dB。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六條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各級公安、交通、鐵路、民航等主管部門和港務監督機構,根據各自的職責,對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5. 工業雜訊標准
工業雜訊標准為:晝間60dB、夜間50dB。
工業雜訊是指機械設備運轉時產生的雜訊。按其雜訊源特性可分為:氣流雜訊、機械雜訊和電磁雜訊。
工業雜訊的危害:
1、影響休息和工作,休息時要求環境雜訊小於45dB,若大於63.8dB,就很難入睡;
2、對聽覺器官的損傷人聽覺器官的適應性是有一定限度的,長期在強雜訊下工作,會引起聽覺疲勞,聽力下降;
3、引起心血管系統病症雜訊可以使交感神經緊張,表現為心跳加快,心律不齊,血壓波動,心電圖測試陽性增高;
4、對神經系統的影響 雜訊引起神經衰弱癥候群,如頭痛、頭暈、失眠、多夢、記憶力減退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十二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三條 在城市范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工業雜訊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工業企業廠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6. 工廠雜訊標准多少分貝
法律分析:工業企業的生產車間和作業場所的工作地點的雜訊標准為85分貝(A)。現有工業企業經過努力暫時達不到標准時,可適當放寬,但不得超過90分貝(A)。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7. 工業企業的生產車間雜訊標準是多少分貝
工業企業雜訊的衛生標准根據《工業企業雜訊衛生標准》規定:工業企業的生產車間和作業場所的工作地點的雜訊標准為85分貝(A)。現有工業企業經過努力暫時達不到標准時,可適當放寬,但不得超過90分貝(A)。第六條對每天接觸雜訊不到八小時的工種,根據企業種類和條件,雜訊標准可按表1、2相應放寬。
(7)工業噪音一般在多少db擴展閱讀:
噪音污染按聲源的機械特點可分為:氣體擾動產生的噪音、固體振動產生的噪音、液體撞擊產生的雜訊以及電磁作用產生的電磁雜訊 。
雜訊按聲音的頻率可分為:<400Hz的低頻雜訊、400~1000Hz的中頻雜訊及>1000Hz的高頻雜訊。
噪音按時間變化的屬性可分為:穩態噪音、非穩態噪音、起伏噪音、間歇雜訊以及脈沖噪音等。
8. 國家對工業區規定夜間雜訊標准值為多少分貝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中,把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稱為環境雜訊污染。國家城市區域雜訊標准中,明確規定了城市五類區域的環境雜訊最高限值:
(一)晝間50dB(分貝)、夜間(指22時至次日6時,下同)40dB;
(二)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晝間55dB、夜間45dB;
(三)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晝間60dB、夜間50dB;
(四)工業區,晝間65dB、夜間55dB;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線道路、內河航道、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晝間70dB、夜間55dB。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三條 新建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的邊界雜訊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準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核發文化經營許可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得核發營業執照。經營中的文化娛樂場所,其經營管理者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使其邊界雜訊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第四十四條 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採用其他發出高雜訊的方法招攬顧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等可能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設備、設施的,其經營管理者應當採取措施,使其邊界雜訊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9. 國家法律規定的工廠噪音標準是多少
國家法律規定的企業工廠噪音不應超過85分貝,現有工業企業經過努力暫時達不到標准時,可適當放寬,但不得超過90分貝。
【法律分析】
為了貫徹安全生產和「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工業企業雜訊的危害,保障工人身體健康,促進工業生產建設的發展,所以國家對噪音制定了相應規定。工業企業的生產車間和作業場所的工作地點的雜訊標准為85分貝(A)。現有工業企業經過努力暫時達不到標准時,可適當放寬,但不得超過90分貝(A)。對每天接觸雜訊不到八小時的工種,根據企業種類和條件,雜訊標准可相應放寬。對產生雜訊的生產過程和設備,要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以及機械化、自動化、密閉化措施,用低雜訊的設備和工藝代替強聲的設備和工藝,從聲源上根治雜訊。企業應定期對接觸雜訊的工人進行聽力及全身的健康檢查。如發現高頻段聽力持久性下降並超過了正常波動范圍者,應及早調離雜訊作業崗位。在新工人就業前體檢時,凡在感音性耳聾及明顯心血管、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者,不宜從事有雜訊室休息;盡量縮短在高雜訊環境的工作時間;定期對車間雜訊進行監測,並對有嚴重雜訊危害的廠礦、車間進行衛生監督,促其積極採取措施降低雜訊,以符合雜訊衛生標準的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企業雜訊衛生標准》
第九條 新建(包括引進項目)、擴建和改建的工業企業,必須把雜訊的控制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各主管部門必須會同工業企業所在的省、市、自治區衛生、勞動和有關部門合理選擇廠址,認真審查設計,做好竣工驗收,嚴格把關。沒有衛生、勞動部門簽字蓋章,不準施工和投產。
第十條 在現有工業企業中,凡雜訊超過本標准規定的生產車間和作業場所,必須採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達到本標准要求。在未達到標准前,廠礦企業必須發放個人防護用品,以保障工人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