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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性工業園應設哪些部門

發布時間:2022-08-26 23:47:43

❶ 南寧六景工業園區的機構設置

中共南寧六景工業園區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園區黨工委)和南寧六景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園區管委會)分別為橫縣縣委為橫縣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橫縣縣委、橫縣人民政府授予園區黨工委、管委會行使縣級管理許可權,對工業園區內的經濟、社會事業、黨政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受縣委、縣政府直接領導,直接對縣委、縣政府負責。園區工委與園區管委會合署辦公,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
一、主要職責
(一)園區工委主要職責
1、領導園區黨的工作,負責審批、任免基層黨組織正、副書記、紀委書記,根據形勢和工作需要指導園區抓好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2、負責抓好黨員、幹部政治理論學習,管理園區內各單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指導園區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工作;負責園區人力資源管理;完成市委、縣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3、貫徹落實市委、縣委對園區黨的工作的指示精神,負責制定園區黨的建設工作計劃;指導園區黨風廉政建設,參與園區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案件查處工作。
(二)園區管委會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根據許可權范圍負責制定園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項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招商引資工作,同時評審、認定、審批進入園區的企業和項目;審批或報批核准外商投資企業和項目;組織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3、負責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園區建設用地的管理。
4、負責園區房地產權管理;負責轄區內企業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園區財政事務,依法組織稅收和財政收支,行使財政管理、監督職能;管理園區國有資產。
6、負責園區行政管理、社會事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工作、城鄉經濟和城市管理工作。
7、行使自治區、南寧市和縣政府授予的其他職權,完成上級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園區工委、園區管委會設置5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1)負責公文處理,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檔案管理、文稿列印、機要保密、收發等。
(2)承擔黨工委和管委會日常工作,對政務、業務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擬出黨工委、管委會年度綜合計劃、總結及有關綜合性文稿;對外接待、聯絡工作。
(3)負責黨工委和管委會決定的事情及領導交辦任務的督辦,參與研究和制訂園區有關政策和制度;
(4)負責幹部人事、檔案、工資管理工作等。
2、規劃建設局:
(1)負責組織編制園區各項建設規劃,跟蹤落實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
(2)負責園區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配合項目業主辦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編制園區戶外廣告設置規劃。
(4)負責編制園區商住區、市政公用事業的長期規劃、中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5)負責審批建設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呈報上級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園區建築有形市場。
(6)負責建築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推廣工作。
(7)負責園區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宣傳、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和國家關於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規章。
(8)組織環境保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組織環境質量監測;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協調環境污染糾紛。
(9)聯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環保設施報建工作,監督園區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
(10)負責園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3、招商局
(1)制訂園區招商引資規劃和年度,制定園區招商引資的有關政策;
(2)策劃、包裝、宣傳園區招商項目;策劃和組織對外招商及聯絡工作、組織和管理園區的各類招商活動。
(3)負責園區招商資料、廣告。
(4)協調指導園區招商中介機構,建立招商引資項目的信息網路。
(5)負責項目的跟蹤服務、協調辦理相關證照的工作;協調項目資金的落實工作;
(6)負責園區招商引資項目談判、合同的起草工作。
(7)負責協調園區項目前期有關手續的辦理工作。
(8)負責受理園區內企業投訴。
4、財政局
(1)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法規和財政政策,發揮財政職能,組織、調節、管理、監管財政資金的收支,實現財政制度收支平衡。
(2)編報年度預決算,並負責組織預算執行;管理預算外資金;
(3)負責指導、檢查、監督園區企業、事業單位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情況。
(4)負責國有資產管理、評估和產權界定工作。
(5)監督國有資產股權經營單位的企業的運營工作。
(6)負責會計管理及審計工作。
(7)為企業利用信貸資金提供服務。
(8)負責管理園區的國有資產和其他固定資產的經營和管理工作,多渠道籌措資金。
(9)建立資本運營體系。
(10)負責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的資金結算。
(11)負責園區日常開支的結算。
(12)負責各種票據、有價證券等的現金結算。
5、經濟發展和社會事務局
(1)負責編制園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
(2)負責園區的二、三產業發展工作;
(3)負責對園區內企業進行指導、協調、監管和服務,組織園區先進技術企業及新技術產品的申報評審工作。
(4)負責投資項目立項審批。
(5)負責園區技術改造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他前提工作的審批;
(6)負責下達基建項目的技術改造項目計劃。
(7)負責園區信息化工作,為企業提供政策、信息咨詢服務。
(8)負責園區統計工作。
(9)組織研究國家產業政策、財經政策、經濟信息、對外開放政策,收集全國各類開發區發展動態信息,為園區決策提供參考。
(10)管理園區內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事業和民政、民族宗教、計劃生育、綜合治理以及市容、綠化、環境衛生等行政事務工作;
(11)負責園區農民安置、勞動保險工作。
(12)負責街辦、村辦工業和農業生產、農村建設工作。

❷ 一個正規企業需要設立哪些部門

不管是任何類型的企業都應該以下部門:財務部,人事部,行政部,銷售部,采購部。工業企業肯定有倉務部,生產部,工程部,計劃部,物料部,運輸部,出口企業還有關務部,更大的企業肯定還有審計部,法律部等,總之各有不同。

❸ 南京江寧高新園的機構設置

1、黨政辦公室
負責人:王遠龍
職責許可權:
1) 負責園區工作計劃、總結及行政文件的起草、印發,組織擬定有關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執行。
2) 負責園區各種會議的組織安排,做好重要會議的記錄整理工作,根據會議決議督促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3) 負責來往公文的收發、登記、傳送、催辦和整理、保管工作;負責本園區文件的編號、登記、整理、歸檔、保管工作;負責文件、材料的列印、發放工作。
4) 負責綜合協調及外來人員接待服務與外事活動的聯絡接待工作和會務管理工作。
5) 負責勞保用品、辦公用品等物品的采購、發放,庫存物資的管理、統計、結算及食堂等後勤保障工作。
6) 負責對辦公大樓、線路、管道的維修、保養和用水、用電的監督管理工作。
7) 負責園區網路信息的管理;策劃、承辦園區戶外廣告設計和各類宣傳廣告。
8) 負責車輛調度管理、維修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9) 負責園區重大活動方案的策劃、擬定和具體落實。
10) 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協調工作。
2、黨群工作局
負責人:庄 濤
職責許可權:
1) 協助做好園區各基層黨群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三個文明建設的指導工作;建立健全黨建工作制度;協助做好園區黨員、幹部、團員、職工的教育、培養、考核的日常性管理工作。
2) 做好區委組織部、宣傳部、紀委、團委、人社局等部門來文的登記、辦理、傳閱、存檔工作,負責黨工委有關黨建工作的文書檔案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工作;負責起草黨工委關於黨建工作的文件、材料,確保印發的相關文件及時、准確。
3) 抓好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群組織組建工作,規模以上非公有制企業黨群組織動態單建率達100%;深入開展「爭創『兩崗兩號』爭當『雙示範企業』」活動,負責典型的培育選樹工作。
4) 嚴格按照文明城區建設工作要求,完成全國文明城市復評及各項創建任務,努力提升城市文明指數水平;開展公民道德、文明禮儀、文明城區建設等主題宣傳與實踐活動;積極推薦和參與評選各級身邊好人、道德模範、感動人物等,開展學習、宣傳先進典型活動。
5) 認真執行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談話誡勉、組織函詢和經濟責任審計等制度,幹部紀律處分執行100%到位;負責督促、檢查本單位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遵守黨章和其它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實施黨章和有關規定范圍內的黨內監督。
6) 負責園區的人事調配、勞動工資、保險福利、機構編制、人才招聘與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入園企業勞動工資報表的審核、匯總和對入園企業規范用工、繳納社會保險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7) 確保中層幹部選拔任用競爭上崗率和幹部學時(學分)完成率,確保園區管後備幹部隊伍結構合理,有培養計劃和具體舉措,並做好年度中層幹部民主測評和考核工作。
8) 深化青年文明行動,組織、指導、協調園區基層團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理論教育、文體活動,加強對團員青年活動陣地的建設和管理。
9)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黨外人士的培養、考察和選拔工作,營造與黨外人士合作共事的良好氛圍。
10) 認真貫徹黨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加強對民族宗教事務的管理,支持幫助民族宗教團體開展有益社會的工作,重點防止境外敵對宗教勢力滲透。
11) 負責園區內的民兵組織建設、政治教育、軍事訓練、武器裝備管理;組織帶領民兵完成戰備執勤任務,配合公安部門維護社會治安。
12) 負責園區內的徵兵工作和預備役士兵、軍官登記統計工作;協同預備役部隊落實參訓人員,做好民兵管理、動員集結等工作。
13) 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國防教育,做好退伍軍人安置前管理教育和烈軍屬優撫工作;協助軍隊做好本區域的軍事設施保護工作。
14) 負責建會企業工資協商工作面達95%以上,積極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園區」和「和諧勞動關系企業」創建活動,創建面達90%以上。
15) 負責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女職工的特殊權益,參與有關部門涉及職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有關政策、措施的制定工作,向黨工委反映職工群眾的願望和要求,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16) 負責檢查、督促園區各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的執行,參與勞動關系的協調處理。
17) 配合開展職工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參與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協作、科技創新等經濟建設活動。
18) 負責園區的計劃生育並協助上級計生部門做好流動人口的管理;負責「巾幗建功」、「雙學雙比」等創建活動的計劃、組織、協調、督查和落實工作。
19) 負責做好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對婦女兒童權益保護中的重點難點、婦女兒童問題進行調查分析,並提出建議;綜合協調園區婦女組織建設,建立健全各基層婦女組織網路,組織指導園區各級婦女組織按照章程開展工作。
3、投資服務局
負責人:陳 波
職責許可權:
1) 負責園區工業項目及相關項目開工建設的服務、協調。
2) 負責園區省、市、區重大產業項目的梳理、督查及驗收工作。
3) 負責園區項目開工建設與相關職能部門的聯系、協調。
4) 協助區有關部門及園區有關部門對入園項目的檢查、考核工作。
5) 負責中國馳名商標及省、市著名商標的培育。
6) 負責入園購地項目的工商注冊工作。
7) 負責園區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的統計、上報。
8) 完成管委會、總公司交辦的其它工作。
4、經濟與社會事業發展局
負責人:徐玉華
職責許可權:
1) 負責園區年度目標計劃的制定、分解、下達、跟蹤,圍繞目標任務,做好每月、每季度考核跟蹤,確保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2) 以《統計法》及《南京市統計管理條例》為依據,按時完成各級、各類統計報表的收集、整理、匯總、上報工作。
3) 組織和指導園區基層單位統計工作基礎建設和業務培訓,組織園區經濟普查。
4) 負責園區內資基本建設項目的備案、核准工作。
5) 推進「名牌戰略」的實施,組織申報省、市名牌產品;推動企業採用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准,推動企業積極參與國家、行業標準的編撰。
6) 負責組織申報經信委歸口的省、市技術創新項目、兩化融合發展項目、南京市企業研究開發項目計劃;負責經信委歸口的科技專項經費和項目的組織申報(創新轉型20條和千企升級20條項目)。
7) 負責組織園區內企業技術中心的培育、推動。
5、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負責人:王 軍
職責許可權:
1) 根據高新園管委會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研究制定園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園區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維護國有資產權益。
2) 通過建立國有企業績效評價和考核體系,落實國有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各項責任。
3) 負責參與對國有企業重大投資、合並、分立等經濟行為實行跟蹤監督管理,維護所有者權益。
4) 負責建立國有企業法人治理機構管理制度;對法人結構治理層實行績效考核。
5) 研究並制定有關國有資產產權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園區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
6) 綜合研究國有企業運行狀況,組織國有企業管理層調研,並提出發展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7) 承辦管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招商局
負責人:何 韜
職責許可權:
1) 負責園區內、外資項目開拓、洽談、引進工作,並負責完成區委區政府下達的招商引資任務。
2) 負責入園項目的聯系工作,為投資方提供投資、咨詢服務。
3) 負責擬定項目投資協議,並督促投資方按約定進度完成項目注冊、資金到位。
4) 根據國家、地方及園區經濟形勢和發展要求,制定園區招商計劃,並做好園區招商引資的政策建議和產業發展規劃。
5) 積極貫徹落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各局招商方向:
1) 高端智造招商局:引進高端裝備製造業,以及其它符合入園條件、符合園區產業規劃的優質製造業項目。
2) 生命科學產業招商局:引進基因合成、生物醫葯、研發外包、高端醫療器械等產業項目,以及生命科學領域跨國公司、國內外龍頭企業、國家級實驗室及相關高層次人才。
3) 現代服務業招商局:引進高端商貿酒店、動漫企業、文化藝術機構及藝術家,打造180創意產業園及方山當代藝術創意營。
4) 市場物流招商局:主要負責園區、街道範圍內市場物流及園區「優二進三」、淳化街道工業園項目的洽談、引進和服務工作。
7、科技人才局
負責人:貝淑芳
職責許可權:
1) 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各級科技、人才工作方針政策,積極開展調查研究,為園區實施科技人才戰略提供參考。
2) 負責中央、省、市、區各級各類科技項目和人才計劃初審、推薦及申報工作。
3) 負責聯系、掌握園區高端優秀人才基本情況,建立健全高層次人才信息庫,做好高端人才引進、培育工作。
4) 加強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提升園區整體科技工作水平,增強區域核心競爭力。
5) 負責組織企業開展高新技術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知識產權示範企業等專項認定,推動企業加快 「三站三中心」 建設。
6) 負責園區各級各類高層次人才服務工作,開展人才沙龍、座談交流等活動,推動科技、人才交流與合作。
7) 負責園區科技、人才專項扶持資金的申請、兌現及資金監管工作。
8) 整合資源,集結要素,做好科技創新、招才引智及產學研合作協調發展工作。
9) 負責對園區人才項目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情況進行掌握,並做好年度統計與分析工作。
10) 制定符合園區科技、人才發展實際的獎勵政策,並負責政策的宣講、解釋和落實工作。
11) 堅決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相關任務指標。
12) 承擔園區黨工委、管委會、總公司交辦的其它工作。
8、國土規劃環保局
負責人:張 聖
職責許可權:
1)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國土資源管理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能,協助園區領導做好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2) 負責園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及年度規劃調整。
3) 負責對接與協調國土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園區自建項目、工業項目、復建房、教育、經營性、道路等用地的征供手續。
4) 負責園區土地的有效利用,閑置土地的清理工作,協助完成「優二進三」工作。
5) 做好園區年度衛片執法迎查工作及日常違法用地查處工作。
6)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城市規劃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園區領導做好規劃管理工作。
7) 負責牽頭組織園區規劃編制工作。
8) 負責對接與協調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園區自建項目、工業項目、復建房、教育、經營性、道路等用地的規劃手續。
9) 負責園區自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和園區燈箱門頭廣告、雨污水接納、綜合管線建設、企業道口開設等預審批工作。
10)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環境保護有關標准和技術規范;推進能源結構的調整。
11) 對接環保主管部門編制高新園環境保護規劃、區域環境影響評價、高新園生態工業園區建設規劃技術報告、高新園生態工業園區建設規劃;編制高新園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和削減計劃;協調解決環境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12) 協助管理高新園自然環境和自然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監督檢查自然保護區、風景游覽區、名勝古跡等環境保護工作。
13) 協助區環保局調處涉及高新園的環境污染事故和環境污染糾紛。
14) 組織推廣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等環保實用技術;組織高新園環境保護知識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在大、中、小學和成人教育、培訓中心開展環境教育和社會環境宣傳教育工作。
15) 妥善處理園區國土、規劃、環保方面的投訴、信訪、12345回復等工作。
9、工程建設局
負責人:張遠洋
職責許可權:
1) 積極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按照上級領導的要求,根據園區發展實際,做好園區工程、復建、征遷、電力全年計劃的組織實施。
2) 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對園區各項基礎設施進行整體規劃,對園區各項工程、征遷方案進行組織制定,並依照有關制度進行管理。
3) 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要求申報、辦理園區各項工程、復建房及征遷手續,嚴格按照規劃要求實施。
4) 負責對各項工程建設的質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全面管理,並協調、處理工程建設、征遷涉及的問題和矛盾。
5) 負責組織各職能部門對工程項目進行竣工驗收,並參與工程質量的等級評定。
6) 負責相關工程、征遷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7) 負責相關工程、征遷工作信息統計上報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8) 配合其它部門做好涉及工程類的工作以及為入園項目單位提供配套服務等。
9) 完成工委、管委會、總公司交辦的其它事務。
10、城市管理局
負責人:張文翔
職責許可權:
1)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有關城市管理、安全穩定等方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積極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2) 負責對園區范圍內城市管理、安全穩定相關業務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檢查督促,對園區各責任部門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驗收。
3) 加強與園區各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負責園區各項相關創建工作的貫徹和落實。
4) 貫徹執行區委、區政府關於加強違建管控工作的要求,負責園區范圍內各類違法建設的管控和拆除工作。
5) 負責園區道路開挖佔用、門頭戶外廣告、工程渣土運輸等手續的審批和跟蹤管理工作。
6) 組織開展各項城市管理、安全生產、食品安全整治活動,進行定期和階段性的檢查,監督園區內各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食品安全工作執行情況。
7) 負責建立園區重大安全生產、食品葯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預警和應急機制,協調相關部門迅速參加嚴重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8) 負責園區各主次幹道的衛生保潔工作,負責園區范圍內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工作。
9) 協調相關部門推進園區綜治和社會管理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基層平安創建、法制宣傳教育等活動。
10) 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排查穩定、治安等隱患問題,開展社會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協調處置各類突發性和群體性事件。
11) 負責高新園管委會規定的其它任務。
11、財政分局
負責人:李小彬
職責許可權:
1) 認真貫徹報告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嚴格執行財政法規和財經制度;貫徹執行財政分局質量體系文件,確保體系的有效運行。
2)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制定園區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發展計劃,編制年度預算草案,執行人代會批準的財政預算,監督預算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園區財政收入和支出,確保年度收支平衡。
3) 負責園區范圍內的預算資金管理和監督,全面實行會計集中核算。
4) 負責園區范圍內的增值稅、契稅及各項規費、政府性基金等非稅收的徵收管理;協助國、地稅部門徵收有關稅收。
5) 加強對財政支出的控制和管理,強化財政資金使用的全過程監督,提高各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6) 監督園區各部門的財務工作,檢查財政稅收政策、法令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對違反財經紀律事項進行檢查和處理。
7) 管理和指導園區會計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研究和建立符合市場經濟需要的會計工作運行機制;貫徹執行會計工作的各項法規,負責園區及企業所有財會人員的後續教育。
8) 負責本單位政府采購工作。
9) 負責本部門內部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意外情況、特殊事務的處理和改進。
10) 負責開展對預算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
11) 完成園區黨工委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任務。
12、財務部
負責人:方後青
職責許可權:
1) 負責公司日常財務核算,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2) 根據公司資金運作情況,合理調配資金,確保公司資金正常運轉。
3) 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政策、稅收政策和法規;制訂和執行公司會計政策、納稅政策及其管理政策。
4) 整合公司業務體系資源,發揮公司綜合優勢,實現公司整體利益的最大化。
5) 負責公司的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工作,公司會計檔案管理及合同(協議)、有價證券、抵(質)押法律憑證的保管。
6) 編寫公司經營管理狀況的財務分析報告。
7) 負責公司股權管理工作,實施對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最大股東公司、參股公司的日常管理、財務監督及股利收繳工作。
8) 綜合統計並分析公司債務和現金流量及各項業務情況。
9) 研究公司融資風險和資本結構,進行融資成本核算,提出融資計劃和方案,防範融資風險。
10) 公司總經理授權或交辦的其它工作。
13、文宣辦
負責人:趙 婷
職責許可權:
1) 負責園區的整體宣傳工作,運用和藉助各類新聞媒體宣傳園區的各項工作,全面展示園區發展的新形象、新面貌、新成就。
2) 負責組織、邀請媒體來園區采訪、報道,做好對外宣傳工作。
3) 負責高新園日常活動拍照、攝像、製作簡報等對內宣傳工作。
4) 負責編輯、出版高新園《江寧高新》雜志。
5) 負責維護、更新高新園官方網站、官方新浪微博。
6) 負責接待媒體記者來訪、引導輿論輿情。
7) 負責建立完善新聞(網路)發言人和發布制度,組織新聞發布活動。
8) 負責製作畫冊、海報、橫幅等宣傳物品。
9) 負責開展各類綜合性文化活動。
10) 負責完成園區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14、招投標管理辦公室
負責人:張孝琦
職責許可權:
1) 堅持「勤奮工作、盡職盡責、服從領導、尊重同仁」的工作原則。
2)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行業專業定額和自律性規定,自覺維護單位的集體利益,確保自身良好的職業道德。
3) 負責完成監理、施工及材料的招標工作,並做好相關檔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4) 協助招標代理完成招投標的各類資料、報表文件的填寫和報批工作。
5) 遵守「誠信、敬業、進取、公正」的原則,確保高質量出具工程造價成果文件。
6) 負責完成土建、安裝、市政、裝飾、園林工程的預決算工作;負責工程設計變更等事項的審批工作。
7) 做到隨機、及時深入現場,掌握一手資料;協助設計做好對重大技術性變更方案的確認工作。
8) 與招標代理共同組織完成招標答疑工作,並形成書面報告。
9) 參與園區各類合同和合同規定的應付款的審批工作。
15、人大辦
負責人:陳晉卿
職責許可權:
1) 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憲法、法律、法規以及江寧區和區以上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保證其在轄區內的遵守和執行;會同有關部門抓好基層民主和法制建設。
2) 按照江寧區人大常委會的工作計劃和部署,組織轄區內的區人大代表對高新園管委會以及區行政、司法等機關派駐的工作機構的工作,開展檢查、視察,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
3) 聯系轄區內的區人大代表和上級人大代表,接待代表的來信來訪,聽取和反映代表的意見和要求,督促江寧高新園管委會及有關單位認真辦理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4) 組織和指導代表小組進行學習,開展活動,聯系選民,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按照江寧區人大常委會的部署,組織代表向選民述職,接受選民監督。
5) 對轄區內經濟建設、社會事業、社會穩定、社會保障工作和人民群眾關心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江寧區人大常委會和有關方面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6) 指導轄區內社區居民委員會依照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及江蘇省實施辦法開展自治活動。
7) 在江寧區人大常委會和選舉委員會的領導下,承辦轄區內人大代表選舉的有關工作。
8) 辦理江寧區人大常委會及其主任會議和江寧高新園黨工委交辦的有關事項。
16、政協辦
負責人:朱 蘋
職責許可權:
1) 加強與區政協的聯系聯絡,做好政協工作。
2) 組織高新園政協委員開展學習,幫助委員提高履職能力。
3) 組織高新園政協委員圍繞黨政中心工作開展視察調研,提出一些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
4) 組織高新園政協委員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有質量的提案。
5) 組織高新園政協委員就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結合視察調研實施民主監督,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6) 組織引導高新園政協委員愛崗敬業,樂於奉獻,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創建一流業績,為人民政協事業增光添彩。
7) 組織高新園政協委員積極參加區政協安排的相關會議和活動,落實區政協對委員履職提出的要求,引導委員爭做優秀政協委員。
8) 做好高新園政協委員的日常管理、履職登記、考核評優工作;發現、培養基層熱心政協事業的人士,推薦合適的政協委員人選。
9) 維護高新園政協委員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合法權益,幫助政協委員排憂解難。
10) 積極協助區政協做好各界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協調關系,維護社會穩定。
11) 積極完成上級政協和管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❹ 工業園是由誰籌建及管理的,

工業園區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開放型經濟發展步伐,促進全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省級工業園「宜豐工業園區」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適用於宜豐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園區管委會)管轄范圍內的單位、個人以及登記注冊的企業。園區管委會管轄范圍具體指宜豐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規劃區及隨著工業規模發展需要而新增的工業項目區。

第三條 園區管理內容包括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工程規劃建設管理、項目入園服務管理、企業生產規范管理、社會治安綜合管理、稅收規費徵收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等。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權職責

第四條 縣人民政府設立園區管委會,代表縣人民政府行使相關管理職能。

第五條 園區管委會享有和行使以下職權

(一)縣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規授予在園區的管理許可權以及開發建設許可權。具體包括:在園區行使全部或部分財政、稅收、工商、國土、招商、規劃、建設、環保、司法、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社會事務等管理權;在園區內的開發建設權;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依法組建園區建設投資公司,並加強對公司的監管,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二)園區管委會根據自身職責和工作任務,設立相應的內部職能機構,在園區內行使縣人民政府賦予的與相關部門相對應或相關聯的管理許可權,但業務上接受相應職能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相關部門在園區內設立的分支機構接受主管部門和園區管委會的雙重管理。

(三)依法對園區內的單位和企業進行監督和管理。

(四)縣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條 園區管委會承擔以下主要職責

(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省、市、縣關於園區各項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園區不同時期的發展需要,研究制定適用於園區建設與發展的有關辦法、意見等,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研究編制園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探索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與國際慣例相銜接的現代管理體制,研究新時期園區的發展思路和規劃布局;

(四)負責園區相關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和園區安全、環保以及社會穩定等工作;

(五)負責協調、溝通、處理好園區內企業與政府及各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保障企業依法自主經營;

(六)根據規劃要求和產業定位,積極主動地做好擇商選資和安商工作;

(七)協調管理園區內的服務組織;

(八)按年度定期向縣委、縣政府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和園區發展的經濟評估報告;

第三章 土地利用規劃管理

第七條 園區的土地利用規劃嚴格遵照國家的有關政策,按照節約用地的原則,逐步發展和壯大工業園區。

第八條 園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必須和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縣城總體規劃相銜接,並按照園區產業定位和功能分區的要求以及《宜豐縣工業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操作。

第九條 會同縣國土資源局做好園區土地規劃、徵收、報批、出讓、發證與管理工作。

第十條 園區土地利用分為工業用地、商業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和行政生活用地。其使用方式分為土地出讓、土地租賃和行政劃撥等。土地出讓按照「招拍掛」方式進行,出讓價不低於《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標准》規定的宜豐縣工業用地的最低出讓標准。以「招拍掛」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繼承或作價入股與其他企業合作、合資。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為50年(時間從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計算)。

第十一條 園區內土地利用規劃,主要以安置工業企業為主,占園區土地總面積的65%以上,其它用地分別安排為市政公共設施用地、行政生活用地和商業用地。

第十二條 嚴格園區規劃控制區內土地管理,園區周邊相關村組建設道路、水利等公共設施及農戶建房等,必須符合園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周邊村組開展以上建設要先報園區審核,再報國土、建設等部門審批。

第十三條 園區企業土地利用規劃控制指標:

(一)工業企業用地建築密度控制在43%以上,容積率控制在0.6-1.0之間,綠化率控制在23%—30%,辦公生活用地控制在本企業用地總規模的7%以下。

(二)工業企業用地投資強度控制。凡入園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強度每畝必須在80萬元以上,產出密度畝均年繳納稅金2萬元以上。同時,土地出讓按投資規模分檔,即2000萬-5000萬元為一檔,5001萬元-1億元為一檔;投資1億元以上項目,實行一事一議(外資按外匯實時牌價摺合人民幣計算,下同)。在《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標准》規定實施前,以零出讓獲得的土地,需要轉讓、抵押登記的必須按現有最低標准補交出讓金。

(三)企業用地實行保證金制度。企業入園用地按面積大小向園區交納用地保證金:30畝以下(含30畝)交10萬元,31-50畝交20萬元,51-100畝交30萬元,101-200畝交50萬元,201-500畝交100萬元,501畝以上交200萬元。用地保證金由縣財政實行專戶管理,在項目竣工驗收後7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退還。

第十四條 防範園區土地閑置。

(一)入園項目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日期滿一年未動工建設的,由園區管委會會同國土部門按12元/每平方米的標准徵收土地閑置費;滿兩年未動工建設的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已收的閑置費不予退回)。

(二)項目建設密度、投資強度、畝均年稅收(投產後3年平均數)中有一項達不到要求的,按該項計算閑置土地面積。如有多項達不到要求,以最高的一項為依據計算閑置土地面積,並按相關規定收取土地閑置費。

(三)招商服務單位在控制閑置土地中的責任。招商項目實行誰引進誰服務、誰負責的機制。凡簽約項目未按期開工建設,未按期投產或投產後三年內建築密度、投資強度、畝均年稅收有一項或多項達不到要求的,招商服務單位應協助相關部門無償收回土地或按規定徵收土地閑置費。如不能按要求收回用地或繳清土地閑置費,縣財政將從招商服務單位的可用財力或經費中酌情扣繳。

第四章 工程規劃建設管理

第十五條 園區所有的工程規劃與建設必須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總體要求。

第十六條 園區管委會相應的內設機構是園區工程建設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園區所有基礎設施工程的規劃、預決算、招投標和建設管理工作,以及園區企業建設項目的設計審(報)批、安全監督、質量監督、施工隊伍管理和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

第十七條 由園區管委會實施的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嚴格遵照上級有關規定和園區工程建設制度執行。凡工程預算造價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項目,一律向社會公開招標承建;工程預算造價不足30萬元的項目,可實行競價議標。所有工程招(議)標實行陽光操作,擇優選擇,公正辦理招投標事務。

第十八條 各職能部門承建的管線工程,應遵守園區的統一規劃,在園區管委會的統一指導下進行規劃與建設。

第十九條 企業規劃建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企業規劃建設必須做到依法有效。企業廠區規劃與建設必須聘請具備資質的單位進行,杜絕「三無」單位進入園區企業規劃建設。

(二)企業廠區規劃與建設時,應提供按規定要求設計的用地規劃平面圖和廠區建設效果圖,經園區管委會審核,再報請縣政府分管領導審定。通過審批後,由園區管委會放土地紅線,並嚴格按設計方案實施。

(三)企業廠區建設必須按規定程序申請報批。在獲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施工許可證,通過規劃放線、施工驗線合格後方可開工建設。未經報批強行施工的項目,園區管委會可依法依規制止其施工並拆除違法違規建築物。

(四)企業廠區布局設計必須符合園區整體規劃,維護園區整體形象,服從園區的規劃管理,同時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廠房建設要規范標准,必須是輕鋼結構或鋼砼結構,杜絕以鋼管為原材料的簡易廠房,外觀裝飾符合園區廠房整體布局要求。辦公樓建設原則上應建成三層以上,且設計新穎外觀漂亮;

2、臨公共區域的廠區圍牆必須按要求建設,禁止以廠房牆體充當圍牆,或利用圍牆作為牆體搭建附屬建築物;

3、廠房建設要求美觀整潔。企業出入口須服從總體規劃。管道、線纜等不得在臨路的牆體上鋪設,只能內設或側、後放置。廠房外牆粉刷要求整潔美觀,與園區整體形象協調一致;

4、廠區建設須嚴格按規定退讓建設紅線,任何建築物和構築物都不得伸入道路紅線內。退讓距離內的土地按園區總體規劃,由企業實施綠化、硬化;

5、附屬建築和隱蔽工程必須符合園區的統一規劃,做到先批後建。凡需對園區公共設施進行破壞性的建設工程,除必須先申報並獲得批准外,還需繳交其恢復費用的2-5倍工程保證金後方可動工。

(五)建設、施工單位要主動接受質量、安全監督和消防審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項目竣工後要及時向園區管委會出具相關資料,申請驗收。園區管委會組織相關部門驗收後出具驗收報告,合格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條 道路建設按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在用地規劃改變時,可視情況對支路進行增減建設。道路及公用設施按控制性詳細規劃建設,隨路鋪建市政公用設施。

第二十一條 廣場及公共綠化地按規劃籌建,其面積視功能確定。

第二十二條 園區基礎設施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

第五章 項目入園服務管理

第二十三條 園區重點引進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項目,及經省級以上部門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和園區主導產業及其配套項目。

第二十四條 落實環保第一審批權,項目入園首先必須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審批。

第二十五條 規范投資協議。招商服務單位與投資方簽訂項目投資協議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符合本暫行辦法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規范入園程序。投資協議簽訂後,投資方須向園區管委會提交投資協議、項目可行性報告、環評初審意見、立項批復,提出項目用地申請,經園區項目准入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後,與園區管委會簽訂正式入園合同。國土部門憑入園合同界定的項目用地范圍,簽訂用地協議,投資方在一次性交清全部土地出讓金和用地保證金後,再按程序辦理用地手續。用地選擇要遵照園區規劃的產業定位和功能分區的要求確定。

第二十七條 項目正式入園合同中要明確投資強度、建築密度、容積率、畝年均稅收、年主營業務收入以及開工建設日期和投產時間等條款。

第二十八條 項目建設周期原則上規定在1年以內。投資規模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可適當放寬,並在合同中加以約定。

第二十九條 加強現有入園企業轉讓、繼承、拍賣、租賃及變更管理,防範企業在變更過程中套取優惠政策。屬同一宗土地、同一類產品、同一生產規模的企業只能享受一次優惠政策。凡現有入園企業需轉讓、繼承、拍賣、租賃及變更的,須由園區管委會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參與協調,嚴禁企業未經許可擅自操作。

第三十條 廠房及生活配套設施可由投資客商自主選擇有資質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設計和施工建設,或委託園區建設投資公司代建,或購買、租賃園區企業閑置廠房。

第三十一條 園區管委會對入園項目實行全程跟蹤管理,按照合同規定,履行服務職能,監督項目建設,對違約項目依法按合同追究違約責任。招商引資服務單位要加強與企業的聯系,幫助企業排解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稅收征管、員工招聘等工作。

第六章 企業生產規范管理

第三十二條 完善合同管理,維護合同的合法性和嚴肅性;依法管理企業,提高企業開工率、投產率、達產達標率和貢獻率;開展企業規范化管理工作,制定獎罰辦法;建立信用考核機制,加強企業信息化工作,依法、及時、真實上報各類統計數據。

第三十三條 強化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入園項目依法實行安全生產准入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實行安全生產執法大檢查制度,督促企業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限期整改,對有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置,對造成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強化園區環保工作。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即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加強環境監管,落實環保各項政策,督促企業加強環境管理和完善污染治理設施,開展園區大氣、水體、雜訊、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保護園區生態環境。

第三十五條 園區勞動保障事務所負責企業用工招聘、技能培訓、擴大就業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監察、仲裁等協調服務工作。企業要加強勞動用工管理,按照《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自覺接受勞動保障監察,規范用工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園區企業擴大就業和社會保障等業務的辦理,經園區勞動保障事務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後,上報到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第三十六條 園區管委會負責企業主要經濟指標的統計、分析、調度和上報工作;負責企業管理的咨詢、指導、檢查、評比、考核、整改工作;負責對企業技術改造、科技創新、品牌創新、產品創優等指導、協調工作。

第三十七條 適時成立園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對園區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支持。

第七章 稅收規費徵收管理

第三十八條 園區財稅部門負責園區范圍內稅費徵收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 園區范圍內的稅收包括園區基礎設施建設、企業廠房建設、企業生產經營、園區商業服務及其他活動等所產生的所有稅收。稅收的征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園區財稅機構統一徵收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到園區內攬引稅收,防止園區稅收的跑冒滴漏,確保園區稅收管理的完整性和招商引資單位的積極性。

第四十條 企業要依法進行會計核算,按期申報,照章納稅。對企業的財政獎勵政策按縣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園區企業自建廠房設施,涉及國家、省、市規定必須收取的規費,按規定標準的最低收取;涉及縣級行政性收費的全部免收(工本費除外),事業性、服務性收費按國家最低標准減半收取。企業在繳清建築營業稅、城建稅、契稅、教育費附加和建築企業所得稅等稅費後,憑地稅部門出具的已稅證明,方可辦理企業房屋產權證。鼓勵企業建設多層廠房,凡建設兩層以上廠房且建築密度達到43%以上的,第二層以上(含第二層)的面積由縣政府每平方米獎勵10元。

第八章 社會治安綜合管理

第四十二條 園區管委會相應的內設機構會同園區派出所負責研究制定園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計劃和方案,建立群防群治網路,落實綜治措施等工作;負責信訪接待、外來人員登記、園區戶政管理以及調處矛盾糾紛等工作;負責協調周邊社會環境綜合治理,維護園區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負責組織巡邏、處理突發事件、打擊不法行為、消除治安隱患工作;負責檢查生產現場、整改安全隱患、加強易燃易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督查工作。

第四十三條 企業要建立組織完善、責任明確的內部治安防範網格,把維護穩定工作的責任逐級分解到車間、班組和職工個人。

第九章 社會公共事務管理

第四十四條 園區管委會負責園區范圍內的社會公共事務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條 園區管委會負責園區物業管理、物流、園區信息、商業用地經營等工作。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暫行辦法由縣人民政府授權園區管委會解釋。

❺ 工業園管委會工作涉及哪些學科

工業園區內設5個職能科室:綜合科,計劃財務科,規劃建設科,經濟發展招商科,社會事務管理科。
投資促進崗:理工類、經濟管理類專業;科技招商崗:理工類專業;服務業招商崗:金融類、經濟類、理工類專業;財政金融崗:財務、經濟、金融類專業;規劃建設崗:城建規劃類、交通工程類、林業類及園林綠化類專業;安全管理崗:安全生產類、機械工程類、材料工程類、化學工程類、機電控制類、建築工程類及環境工程類專業;政務服務崗:中文文秘類、法律類、社會政治類、公共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等人文社科類專業。
主要職責有:1、管委會對涉及工業園區建設所需的政府資源具有調控權。管委會對有關職能部門配合支持園區工作按規定進行督促、檢查、舉證考核。2、負責制定和實施園區各項規劃,包括園區發展專項規劃、土地利用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產業發展規劃等,履行園區規劃管理職能。3、配合有關街道、鄉鎮做好園區土地徵收、房屋拆遷和政策處理工作。4、負責園區內各項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建設,履行園區建設管理職能。5、負責園區招商引資工作,統一項目審核,簽訂入園協議。6、負責園區內的項目技改審核、企業服務和管理。7、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❻ 工業園管理歸口屬國家哪個部門

工業園區管委會是歸屬工業園區的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轄,也是政府行政機關一部分。

一般的工業園區管委會都是政府的派出機構,代表政府管理工業園區的企業,是直屬事業單位,

❼ 工業園區的企業服務中心有哪些崗位

工業園管理服務中心,不同的園區有不同的作用,一般是負責企業服務、園區保潔、園區安保等一系列和園區運營相關的服務。二管理服務中心的企業管理部門應該主要是為入園企業提供服務的,有點類似每個園區都設置的企業服務中心,工作范圍非常廣泛,比如我們園區的一個創業服務中心,注重於企業的創業服務,包括入園手續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組織機構代碼證等一系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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