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屬於招商引資的企業,是不是有退稅者一優惠政策,具體比例,流程是怎麼樣的,麻煩知道的說下,謝謝。
這個你最好要問一下當地稅務局,因為每個地方都是不一樣的。
像我們公司是通過工業園區管委會幫忙操作的,所以,比較方便,管委會方便會幫忙指導。
不知道你那裡的情況如何。
㈡ 請問園區稅收返還政策是忽悠企業去入住的嗎
園區稅收優惠政策是地方性政策,因此園區返稅回企業的部分,是地方留存以後的稅收。增值稅地方留存為50%,所得稅地方留存40%。比如:工業園區為企業提供的稅收優惠政策是地方留存比例的50%-70%。也就是如果企業年納增值稅500萬、所得稅500萬,企業可以得到的獎勵是:增值稅500萬*50%*70%=175萬,所得稅500萬*40%*70%=140萬。再次,鑒別園區政策是否存在虛假,主要可以看園區政策是否虛高,因為園區給出的政策是不可能超出原有的地方留存部分的。
㈢ 什麼叫返稅
返稅即「先征後返」,是指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在一定期限內採取先由稅務機關按規定稅率征稅再由財政返還給企業的稅收政策。屬於國家管理的有出口退稅,返稅應該是地方政府採取的一種地方性政策,鼓勵企業到當地進行投資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
返稅有兩個途徑:
1、出口退稅。
2、當地政府根據招商引資公司給當地人民創造財富和繳納稅款的多少給與的優惠政策,按照比例返還公司1%-5%甚至更多的稅款。但是只能是地稅而不是國稅。一般情況,不是返還現金而是次月少交同樣金額的稅款。
㈣ 北京各郊縣(區)為了招商引資,都有返稅政策,具體哪個區比例高
延慶的呀。越遠越高。望採納。
㈤ 山東招商引資返稅,注冊返稅
濟寧微開創業孵化有限公司是可以的。
㈥ 招商引資政府返稅政策
一、正面回答
招商引資政府返稅政策:
1、本規定適用於引進市外、境外資金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投資注冊興建的企業,招商引資項目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
2、對於固定資產投資3億元以上或外方出資1000萬美元以上,投資強度在150萬元每畝以上的工業項目用地,除執行國家規定的最低工業用地出讓價格進行招拍掛外,市財政給予每畝4萬元基礎設施建設補貼等。
二、分析
招商引資是指地方政府吸收投資的活動。招商引資一度成為各級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並且在各級政府報告和工作計劃匯總出現;招商引資是指地方政府以說服投資者受讓土地或租憑廠房的主要表現形式的,針對一個地區的投資環境的銷售行為。
三、招商方式有哪些?
1、優勢項目:很多外資、外地客商到某地投資,只會帶著資金前來找項目進行投資,找產品開發;
2、利用網路:近些年,電腦網路迅猛發展,國內外稍有一定規模的企業都有自己的網站。因此,充分利用現代化科技手段,開展網上招商引資,不僅有可能,而且招商引資的成本極低,只要方法運用得當,成功的可能性也比較大。
㈦ 怎樣才能享受到園區返稅政策
企業是發展智能製造的核心主體,各產業園區,各地方產業集聚區是發展智能製造的核心載體。
一方面,企業需要入駐合適的產業園區或地方產業集聚區,藉助地方產業優惠政策、便捷的生態服務以及產業集群效應,實現迅猛發展;另一方面,各地產業集聚區、各產業園區需要通過政策宣講、需求發布、園企對接、服務優化、優惠政策吸引等方式招商引資,吸引產業相關、業務相近的企業、研究機構、金融機構、產業項目、人才項目等入駐落地,從而實現地方產業集聚、繁榮、騰飛。寧波高新區-元器件交易網CECB2B拿到的:稅*13%*45%,如果2億元*13%*45%=1170萬
各個地方不同,其實可以擇優選擇。
㈧ 最新的稅收返還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可通過地方產業園直屬的招商平台進行咨詢,通過對企業情況的了解核實,進行數據分析對比匹配相應的經濟開發區,通過在園區進行入駐,在園區成立有限公司(一般納稅人),不改變主體公司的經營模式,也不改變公司的實際經營地址;納稅達到當地產業園的納稅體量後,即可享受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兩大稅種的獎勵扶持。
企業是以總部經濟招商的模式入駐園區,不需要企業實體入駐。
增值稅:企業地方留存率70%-90%,地方留存50%;
企業所得稅:企業地方留存部分的70%-90%,地方留存40%。
企業當月納稅,財政獎勵次月到賬,納稅大戶一事一議。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獎勵是企業發展道路上的引路人,給企業發展創造更大空間,同時地方政府也拉動了當地經濟發展,企業與地方雙贏。
希望該條稅收返還政策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望採納!
㈨ 國家對工業園區及招商引資有什麼優惠政策
一、企業准入政策 第一條 除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外,只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和項目均可入駐園區。 第二條 入駐園區的企業和項目投資、產出強度必須達到135萬元/畝、270萬元/畝。 二、土地使用政策 第三條 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或年實現稅金500萬元以上的項目,建設用地按綜合地價每畝6萬元出讓,或實行租賃方式租用園區土地。 第四條 基礎設施由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統一規劃和建設,達到「七通一平」(即公路、電力、給水、排水、電話、電視、網路等通暢通達和場地平整)後提供給入駐企業。 第五條 園區自建標准廠房按優惠價出租、出售。 第六條 投資者依法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為50年。 三、稅費優惠政策 第七條 企業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政策收取的城市建設配套費,50%安排給企業用於配套設施建設。 第八條 企業在開辦、建設和生產經營中所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含第七條城市建設配套費),屬縣內收取上繳市級的,按最低限收取;屬本級政府和部門收費許可權內的,只收取工本費,其餘一律免收或先收取後再安排給企業。 第九條 企業自項目建成投產繳納企業所得稅年度起,在享受國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前3年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縣級財政分成實得部分全額安排給企業發展再生產,第4至5年減半安排。 第十條 企業在項目建設期和建成投產後,除所得稅按第九條執行外,其他每年應繳納的稅收縣留成實得部分,縣財政在5年內按30%安排給企業發展再生產;農副產品加工企業按50%安排。 第十一條 首次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農副產品加工企業或項目貸款,其生產設施固定資產貸款由縣財政全額貼息3年。 四、服務保障政策 第十二條 園區企業入駐手續辦理實行「代辦制」。對入駐園區企業,自協議簽訂後,企業申辦各種證照手續,在企業提供必要的報件下,可委託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全程代辦。 第十三條 園區企業繳納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一票制」。 第十四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出現的外部環境問題,由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組織有關鄉鎮及部門及時協調解決。 第十五條 縣政府保護企業合法經營,努力為企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到園區企業檢查工作,必須經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同意。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方式向園區企業攤派、拉贊助。 五、激勵招商政策 第十六條 縣級各部門向園區引進項目或企業,自投產之日起前5年,每年按其引進項目或企業上交稅收縣級財政分成實得部分兌現優惠政策後余額部分的10%,安排專項工作經費。 第十七條 各鄉鎮向園區引進的項目或企業,自投產之日起上交稅收,縣級財政分成實得部分兌現優惠政策後的余額,5年內全部計入引進鄉鎮。 第十八條 個人或縣外機構向園區引進投資額度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或企業,報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按投產當年實現稅金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限額100萬元。 第十九條 縣級各部門為園區建設和發展爭取的項目資金,按實際到位資金的5%安排工作經費,最高限額100萬元。 六、政策兌現程序 第二十條 企業及有關單位、個人向縣工業園區管委會提出政策兌現申請,經縣工業園區管委會會同有關部門初審,報縣政府審批後兌現。 七、其它 第二十一條 凡累計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或當年向本級國庫實現入庫稅金100萬元以上的外來投資者,縣政府為企業董事長和總經理頒發「外來投資者綠卡」。 第二十二條 對固定資產投資10000萬元以上或年上繳稅金1000萬元以上的特別重大項目,實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議」。 第二十三條 本文未涉及的優惠政策,凡國家、市、縣有明文規定的,可同時享受。 第二十四條 自執行本政策之日起,國家和市、縣出台新優惠政策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本政策由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㈩ 園區招商引資的稅收返還政策
園區為了更快速的發展,吸引企業入駐給予大量的政策優惠和資金扶持,稅收返還比例有的地方地方稅可高達70%-80%,增值稅留存比例40%-5%0左右,更多園區招商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