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鑄造一廠包裝摘掛工崗位有哪些危險源
鑄造一廠包裝摘掛工崗位有以下危險源:
1、有毒氣體(如果有塗裝)、粉塵、噪音、漏電、高溫、移動的車輛、移動的行車、鑄件掉落、包裝工具(刀、鉗)、包裝鋼帶、防銹油、明火、光滑的地面等等;
2、要防火、防電、防燙傷、防滑、防物品倒塌、防毒、防粉塵、防噪等等。
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人員傷害或疾病、物質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因素;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或)健康損害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其組合。危險源由三個要素構成:潛在危險性、存在條件和觸發因素。
㈡ 出鋼過程中危險源有哪些
(1)燒燙傷
出鐵或出鋼時,爐前操作工人可能被熔融金屬或熔渣燒傷;在鑄錠車間,盛鋼桶側翻或脫落會引起燒傷;在均熱爐旁,工人磕絆一下可能碰到灼熱的金屬上;冶煉過程中濺出的熔融金屬或火星可能燒傷操作工人的眼睛或身體其他部分。
(2)爆炸
鐵水包、盛鋼桶或渣桶中有時會因插入潮濕的工具而發生爆炸。爆炸時灼熱的金屬或其他材料可散射到很遠的地方。同時,現代煉鋼工業中廣泛應用氧氣,氧氣在運輸、存放、分配和使用過程中都可能發生爆炸事故。
(3)機械傷害
鋼鐵運輸主要採用機械運輸的方式。大型鋼鐵廠有許多機車和軌道。由於報警和信號系統失靈(特別是在分軌時)而撞車、掛鉤失靈、貨車或搬運小車傾覆等,都可能引發嚴重的機械傷害事故。此外,在鐵軌上移動的裝料機可能把人撞倒或拖住。
(4)一氧化碳中毒
在鋼鐵生產過程中,高爐、轉爐和焦爐中會產生大量煤氣。煤氣中含有大量一氧化碳。
㈢ 車間的危險源有哪些
.火災危險
生產企業所使用的稀料,油漆是易燃物品,是生產企業主要的危險源。
2.設備運行危險
機械設備可造成碰撞、夾擊、剪切、捲入等多種傷害。其主要危險部位如下:
1、旋轉部件和運行部件間的咬合處、如動力傳輸皮帶和皮帶輪、鏈條和鏈輪、齒條和齒輪等。
2、旋轉的軸,對向旋轉部件的咬合處。
3.電危險
(1)靜電
預浸帶生產機組在連續運轉中會產生強靜電,嚴重時可能導致空氣放電,造成電擊或起火。
(2)導線電纜漏電
絕緣層老化或破損失去絕緣作用,會使設備或其他接觸導體帶電,人體接觸時觸電受傷。
4.雜訊危害
生產車間中機械設備運行雜訊大,一般在70~100dB(A),主要是切割機雜訊,長期在雜訊中工作對操作人員的身心健康不利。
5.其他環境隱患
工作通道被佔用、安全標志不清晰或丟失的不安全工作環境,也是造成生產企業安全事故不容忽視的因素。
安全措施
1.防火
(1)廠房建築符合防火標准
生產企業房建築應符合防火標准,用科學的性能評估方法對廠房建築進行消防安全特徵分析,使廠房在滿足生產需求的同時必須滿足消防安全最低要求。
(2)導線電纜符合防火要求
應採用標準的耐火電纜和阻燃電纜,禁止超負荷用電,禁止私自、不安全接電、用電等。
(3)建立火災報警、監控系統
建立火災報警、監控系統,當監控參數超標時,自動報警,並啟動相應設施,降低火險等級。
2.防止設備運行危險
(1)嚴格操作規程
選用符合安全標準的印刷機及其他設備,確保設備的防護裝置工作狀態良好,運行不正常的設備應停產檢修。
(2)嚴肅勞動紀律
員工要提高安全意識,自覺遵守生產安全法規。
同時要建立健全勞動安全檢查制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3.防觸電措施
(1)防靜電
易產生靜電的設備應加裝靜電消除配套設施,嚴格控制印刷車間的環境溫度和濕度,定期為車間、設備消除靜電。靜電易發工段的操作工人要穿專門的防靜電服裝。
(2)防止導線電纜漏電
設備應有正確的接地保護,導線電纜應避開人員必經之路,老化、破損電纜要及時更換,帶電維修要遵守操作規范。
4.防治雜訊
為主要雜訊設備加裝隔音降噪設施;車間牆壁採用吸聲材料,減少反射產生的混響聲;採取相應的個體防護措施。
5.消除環境隱患
企業環境應當體現以人為本的思想,實現人與環境的和諧統一。
㈣ 車間危險源有哪些
1、火災危險
化工生產企業所使用的基體樹脂是易燃物品,是化工生產企業主要的危險源。
2、設備運行危險
預浸帶生產機組和冷熱壓機組等機械設備運轉溫度高,某些設備有開放工作面(輥筒,模頭等),違規操作極易對肢體造成傷害(高溫燙傷、輥筒擠傷等)。
3、電危險
靜電:預浸帶生產機組在連續運轉中會產生強靜電,嚴重時可能導致空氣放電,造成電擊或起火。
導線電纜漏電:絕緣層老化或破損失去絕緣作用,會使設備或其他接觸導體帶電,人體接觸時觸電受傷。
4、雜訊危害
生產車間中機械設備運行雜訊大,在70~100dB(A),主要是切割機雜訊。
5、其他環境隱患
工作通道被佔用、安全標志不清晰或丟失的不安全工作環境,也是造成化工生產企業安全事故不容忽視的因素。
安全措施
1、防火
廠房建築符合防火標准:化工生產企業房建築應符合防火標准,用科學的性能評估方法對廠房建築進行消防安全特徵分析,使廠房在滿足生產需求的同時必須滿足消防安全最低要求。
導線電
符合防火要求:應採用標準的耐火電纜和阻燃電纜,禁止超負荷用電,禁止私自、不安全接電、用電等。
建立火災報警、監控系統:建立火災報警、監控系統,當監控參數超標時,自動報警,並啟動相應設施,降低火險等級。
2、防止設備運行危險
嚴格操作規程:選用符合安全標準的印刷機及其他設備,確保設備的防護裝置工作狀態良好,運行不正常的設備應停產檢修。
嚴肅勞動紀律:員工要提高安全意識,自覺遵守生產安全法規。同時要建立健全勞動安全檢查制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3、防觸電措施
防靜電:易產生靜電的設備應加裝靜電消除配套設施,嚴格控制印刷車間的環境溫度和濕度,定期為車間、設備消除靜電。靜電易發工段的操作工人要穿專門的防靜電服裝。
防止導線電纜漏電:設備應有正確的接地保護,導線電纜應避開人員必經之路,老化、破損電纜要及時更換,帶電維修要遵守操作規范。
4、防治雜訊
為主要雜訊設備加裝隔音降噪設施,車間牆壁採用吸聲材料,減少反射產生的混響聲,採取相應的個體防護措施。
5、消除環境隱患
企業環境應當體現以人為本的思想,實現人與環境的和諧統一。
㈤ 簡述軋鋼系統存在的危險因素有哪些
1、中毒
軋鋼廠加熱爐容易發生煤氣中毒。
2、起重傷害
因起吊吊具、防護裝置、鋼繩等缺陷或故障,操作失誤、指揮不當等造成起重傷害。起重傷害時常發生於坯料堆放、換輥作業等。
3、雜訊
精整、剪切、磨輥及空壓機、風機、等設備容易產生雜訊。
4、高溫和熱輻射
加熱爐和熱坯、高溫軋製件、熱蒸汽等容易造成高溫和熱輻射。
5、火災
軋鋼廠的電纜及油庫容易發生火災。
6、機械傷害
在生產過程或設備檢修過程中,操作人員接近機械運動部件的危險區域時,如設備的防護罩、防護屏擋板等設置不全,容易引起碰撞、絞、碾等傷害。
機械傷害主要發生在維護與檢修作業過程中。
7、其他傷害
由於軋機出口最大速度達到1600m/min,生產過程中可能發生飛鋼,板帶切頭切邊時會產生廢鋼飛射。
㈥ 鋼鐵企業危險源有哪些
煤氣櫃、汽包、等等
㈦ 煉鋼廠爐前工有哪些危險源及防範措施
危險源主要是高溫鋼水燙傷,CO中毒,摔傷,行車砸傷。最主要的就是高溫鋼水燙傷了,有時候轉爐大噴濺比較危險。
生產規模與產品大綱
煉鋼廠的生產規模是指該廠年產原鋼的數量,即合格鋼錠或合格連鑄坯或二者之和的年產量。但對於某一個煉鋼廠來說,還應區分它的「生產能力」和「實際(或計劃)產量」。當設備運轉正常,無意外的外界因素影響時,二者實際上相同。但是由於市場因素或其他原因的影響,某些廠可能開工率不足,這樣實際產量就會低於設備能力。
㈧ 鋼鐵企業有哪些危險源
主要是冶煉傷害、機械傷害、電氣傷害、防火防爆、中毒窒息、起重運輸傷害和特種設備傷害以及職業病傷害。
冶煉傷害主要是灼傷,這種傷害僅次於機械傷害和物體打擊,居第3位。冶煉傷害來自高溫鐵水,鋼水和爐渣噴濺,白雲石、石灰、電石、蒸氣、熱水、熱鋼件,煤氣、氧氣等著火灼傷,化學性和電弧灼傷等。傷害多發生在焦化、燒結、煉鐵、煉鋼、連鑄和軋鋼工序。
機械傷害主要來自旋轉式機械(軋機)、移動式機械(焦爐四大車)、往復式機械(剪切設備)和運輸式機械(運輸提升設備)等。
(8)鑄軋工業區危險源有哪些擴展閱讀:
應對措施
1、按規定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加強個體防護;制訂和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標准化作業;加強探測,嚴防廢鋼帶水和爆炸物;採用檢測和探傷等方法,防止設備老化和破損。
2、加強安全點檢,保持設備狀態良好。嚴禁不停機清理和觸摸,檢修時應實施三方確認和掛牌、交叉作業安全聯絡,並設有醒目安全警戒和安全防護裝置。
3、在接觸和運行電器設備、進行檢修和使用工具時應防止觸電。按安全規程操作防止短路電弧灼傷和防止電氣火災爆炸。
4、採用防火措施,防止起火和火災;採用滅火措施,減少次生傷害;採用防爆措施,減少爆炸傷害,必要時啟動應急措施和預案。
㈨ 軋鋼精整危險源有那些
軋鋼生產主要由加熱、軋制和精整三個主要工序組成,生產過程中工藝、設備復雜,作業頻繁,作業環境溫度高,雜訊和煙霧大。
主要危險源有:高溫加熱設備,高溫物流,高速運轉的機械設備,煤氣氧氣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氣體,有毒有害化學制劑,電氣和液壓設施,能源、起重運輸設備,以及作業、高溫、雜訊和煙霧影響等。
根據冶金行業綜合統計,軋鋼生產過程中的安全事故在整個冶金行業中較為嚴重,高於全行業的均勻水平,事故的主要種別為: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起重傷害、灼燙、高處墜落、觸電和爆炸等。
事故的主要原因依次為:違章操縱和誤操縱,技術設備缺陷和防護裝置缺陷,安全技術和操縱技術不熟悉,作業環境條件缺陷,以及安全規章制度執行不嚴格。
㈩ 危險源分為幾類,具體是什麼
法律分析:工業生產作業過程的危險源一般分為七類:
1、 化學品類:毒害性、易燃易爆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
2、 輻射類:放射源、射線裝置、及電磁輻射裝置等;
3、 生物類:動物、植物、微生物(傳染病病原體類等)等危害個體或群體生存的生物因子;
4、特種設備類:電梯、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
5、電氣類:高電壓或高電流、高速運動、高溫作業、高空作業等非常態、靜態、穩態裝置或作業;
6、土木工程類:建築工程、水利工程、礦山工程、鐵路工程、公路工程等;
7、交通運輸類:汽車、火車、飛機、輪船等。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和經營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登記建檔、備案、核銷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城鎮燃氣、用於國防科研生產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以及港區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以下簡稱重大危險源),是指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標准辨識確定,生產、儲存、使用或者搬運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