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由哪個部門主導是體系還是行政、技術、品質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是在當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查是省級質監局協調安排,具體是食品處或者是許可處或是認證處!而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日常監管是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的。
不是什麼體系還是行政、技術、品質!
拓展資料:
如何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書?
1、有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檢驗檢疫手段(可通過咨詢公司獲取幫助);
3、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如生產廠房的土地證——如沒有土地證需所在鄉鎮辦理證明建設用地的手續等(可通過咨詢公司進行建立和整改);
4、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6、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7、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後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8、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9、在本省質監局網站上下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以及所申報產品所屬單元的《審查細則》,如果不知如何下載或者不了解自己產品應該所屬的分類,請咨詢當地質監局。
河南省內的企業可以向我咨詢,我的用戶名即是我的聯系方式。河南省質監局的申請書一般已經分好了申報單元,並且是EXCEL格式。
10.根據《審查細則》上的要求,針對自己的廠房、設備、文件資料是否齊全,產品是否有檢測報告等要求進行檢查、整改、完善。
11、填寫《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上報質量技術監督局。
12、提交材料(生產許可證申請需要准備的材料)主要包括:
(1)《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2)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一式三份
(3)換證企業還需提供原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一式三份
(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一式三份;不需辦理代碼證書的,提供企業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式三份
(5)生產場所布局圖一式三份
(6)工藝流程圖(標注有關鍵設備和參數)
(7)企業質量管理文件一式三份
(8)產品標准。如果產品沒有國家標准,需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企業標准備案一式三份
(9)申請表中規定應當提供的其他資料。
13、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封面應當加蓋企業公章,復印的印章無效。
14、質監局收到申請材料後,經審驗,材料符合受理標准,通知企業《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申請費用2200(同時申請兩個含兩個以上的每加一個加440元,但會大大增加申請通過的難度)
15、質量技術監督局指派2至4名審查員組成審查組,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審核時間為企業應當予以配合。(一般提前五日通知企業)
16、現場審核不合格,企業應迅速整改,兩個月後方可重新申請。如審核合格進入下一步。
17、封存樣品,7日內由企業交付檢驗機構,完成檢驗後出具檢驗報告。(費用因產品種類不同不盡相同,國家收費標准)
18、根據審核提出的整改項進行整改,並對申報材料進行進一步的修改完善。
19、質監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匯總,審核,申報企業等待發證。
20、整個工作最快在60日內完成,但是由於企業需要進行整改等工作,一般在3個月左右。
⑵ 國家管理工業和製造業的部門分別有哪些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改委
國防科工委
⑶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落實發展新能源汽車的國家戰略,規范新能源汽車生產活動,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新能源汽車的企業(以下簡稱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其生產在境內使用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的活動,適用本規定。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汽車,是指《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國家標准(GB/T3730.1-2001)第2.1款所規定的汽車整車(完整車輛)及底盤(非完整車輛),不包括整車整備質量超過400千克的三輪車輛。
本規定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採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第四條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實施全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的准入和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的日常監督管理,並配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實施准入管理相關工作。第五條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及宏觀調控政策的要求。
(二)申請人是已取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准入的汽車生產企業,或者是已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完成投資項目手續的新建汽車生產企業。
汽車生產企業跨產品類別生產新能源汽車的,也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完成投資項目手續。
(三)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設計開發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見附件1,以下簡稱《准入審查要求》)。
具備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條件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在企業集團統一規劃、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監管責任的前提下,其下屬企業(包括下屬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條件予以簡化,適用《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見附件2)。
(四)符合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管理規則。第六條汽車生產企業在已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的新能源汽車整車或者底盤基礎上改裝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改裝未影響到底盤、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和控制系統的,不需要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第七條申請准入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
(二)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見附件3),以及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產品相關標准。
(三)經國家認定的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檢測合格。
(四)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的安全技術條件。
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和相關標准制修訂情況,及時調整《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的有關內容,並在施行前向社會公布。第八條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的,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的文件。
(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見附件4)及相關證明材料。
(三)新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根據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辦理投資項目手續的文件。中外合資企業還應當提交中外股東持股比例證明。第九條申請新能源汽車產品准入的,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見附件5)。
(二)檢測機構出具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檢測報告。
(三)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第十條工業和信息化部收到准入申請後,對於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受理,並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⑷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是哪一家還是哪幾家
只有一家,全國省市級許可證辦公室,屬於質監局。
⑸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具體是指哪一部門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在當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查是省級質監局協調安排,具體是食品處或是許可處或是認證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日常監管是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
⑹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哪個部門辦理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去質量技術監督局部門辦理。
生產許可證辦理步驟如下:
1、填寫統一格式的《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四份;
2、上報給質量技術監督局業務科;
3、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檢查報告、環保、衛生證明等相關材料;
4、業務科審查資料合格後將申請材料報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科;
5、由市局統一安排初審和檢查;
6、市局審查合格後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7、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查資料合格後應在7個工作日內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發放《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
8、當後續現場審查和樣品檢驗合格後即可領取生產許可證。
生產許可證辦理條件如下:
1、企業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產品必須達到現行國家標准或行業標准;
3、產品必須具有按規定程序批準的正確完整的圖紙或技術文件;
4、企業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的生產設備、工藝裝備和產品質量檢驗與測試手段;
5、企業必須有一支足以保證產品質量和進行正常生產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及計量、檢驗人員隊伍,並組織嚴格按照圖紙、生產工藝和技術標准進行生產、試驗和檢測;
6、產品生產過程必須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及質量體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第三條 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由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徵求消費者協會和相關產品行業協會的意見,報國務院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工業產品的質量安全通過消費者自我判斷、企業自律和市場競爭能夠有效保證的,不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
工業產品的質量安全通過認證認可制度能夠有效保證的,不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
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適時對目錄進行評價、調整和逐步縮減,報國務院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⑺ 行業准入資格證書由哪個部門簽發
針對個人的行業准入資格證,也就是執業資格或職業資格證,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簽發。國家級執業資格證或職業資格證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簽發,地方級的證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簽發。
⑻ 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歸國家那個部委哪個司管理
工信部裝備工業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簡稱:工業和信息化部,工信部),是根據2008年3月11日公布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的國務院直屬部門。
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要職責為:擬訂實施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標准;監測工業行業日常運行;推動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管理通信業;指導推進信息化建設;協調維護國家信息安全等。
作為行業管理部門,主要是管規劃、管政策、管標准,指導行業發展,但不幹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
裝備工業司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⑼ 工業生產許可證的企業,證件審查和生產管理歸哪個部門管
原來歸質量技術監督局管理,發證權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現在還是歸質量技術監督局管理,監督管理許可權在各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