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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土地辦不動產證要哪些資料

發布時間:2022-07-12 16:36:24

Ⅰ 辦理不動產證都需要哪些資料

辦理不動產證時需要提交以下資料: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房屋買賣合同、購房發票、房屋初始登記證、房屋平面圖、申請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房屋契稅完稅憑證、契稅減免審批表等。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Ⅱ 辦不動產證需要什麼材料

辦不動產證的手續:
1、當事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和購買合同到房屋登記管理部門提交材料,申請登記;
2、房屋登記管理部門需要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和查證;
3、對於合法合規並符合不動產證辦理條件的申請進行登記,發放房屋產權證書。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Ⅲ 不動產證的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不動產證的辦理需要以下材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和復印件;

4、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證明,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質檢合格證或竣工驗收備案表或質監部門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證明,個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設單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證明);

6、房屋測繪報告,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屬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還需提交房屋面積界定報告);

7、房屋地址證明,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民政部門出具的房屋地址證明);

8、經適房、單位集資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還需提交發改委或軍區的立項計劃和省或市或軍區房改辦的批文,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

9、屬合作修建(聯建)建築工程的,還需提交合作(聯建)協議和產權分割清單,原件。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第七條辦理房屋登記,一般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

(二)受理;

(三)審核;

(四)記載於登記簿;

(五)發證。

房屋登記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就登記事項進行公告。

第十一條申請房屋登記,申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登記材料。
申請登記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登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屋登記。

Ⅳ 不動產權證辦理需要哪些資料

不動產權證辦理需要的資料有: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交易合同、房產發票、房產證、房屋核檔證明、完稅證明;不動產登記申請書與其他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Ⅳ 辦理不動產證需要哪些資料

法律分析:辦理不動產證需要准備的材料:1、登記申請書,原件。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3、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和復印件。4、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5、房屋已竣工的證明,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等信息。
第二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Ⅵ 辦理不動產證需要哪些資料

辦理不動產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3、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4、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5、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等信息。

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第二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Ⅶ 辦理不動產登記證需要哪些資料

辦理不動產登記證需要的材料主要如下:
1、《不動產登記申請表》。
2、身份證明材料。單位申請的,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個人申請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如果委託他人辦理的,還得提供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3、房地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比如:《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證》等。
4、房地產界址、空間界限和面積等材料。
5、土地出讓金、契稅等費用繳納票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Ⅷ 辦不動產證要哪些材料

不動產登記時,所需提交的材料,《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中有明確的規定,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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