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程序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1、轉讓、受讓雙方向所在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如實申報轉讓價格,申請轉讓方提供原土地出讓合同和原立項文件或項目投資協議,受讓方提交擬投資項目可行性報告等資料。
2、所在鎮街道負責初審轉讓方用地是否符合工業用地轉讓條件,受讓方是否符合開發區(工業功能區)規劃、鎮街道產業布局規劃、產業准入條件、用地及建設要求等。對轉讓方用地須經相關中介評估機構對已投資狀況進行評估,根據原土地出讓合同,對履約狀況進行評價認定。
3、初審並通過評估符合轉讓條件的,轉讓方案報送市行政服務中心國土資源窗口,窗口審核受理後將受讓項目可行性報告等相關資料提交市工業項目准入評價領導小組(或其辦公室)組織准入評審。通過評審的,憑評審意見書先辦理轉讓房屋所有權過戶,然後再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
4、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轉讓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原合同及《產業用地投資建設協議》的約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全部轉讓後,原土地出讓合同和土地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⑵ 工業用地辦理流程
所需材料:
1、申請報告(原件及A4紙)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原件及A4紙復印件各一份)
3.營業執照及企事業代碼證(核對原件存A4紙復印件各兩份)(限單位申請用地)
4.法人代表身份證書(原件兩份)(限單位申請用地)(由本局服務大廳提供給申請者填寫蓋章)
5.法人代表身份證(核對原件存A4紙復印件兩份)(限單位申請用地)
6.代理人身份證(核對原件存A4紙復印件兩份)(限委託辦理)
7.委託書(原件兩份)(由本局服務大廳提供給申請者填寫蓋章)(限委託辦理)
8.立項批文(原件)或經核對的政府常務會議記要(A4紙復印件)
9.項目可行性報告及批文(原件)
10.資信證明(原件)
11.項目平面布置圖(原件)
12.環保、林業、消防部門意見(原件)
13.用地紅線圖(本局信息中心出的原件兩份、規劃局出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14.地籍調查土地登記審批表(原件)(由本局服務大廳提供給申請者,不用填寫只在第4頁「本宗地指界人簽名」處簽上經辦人名字即可)
15.需提供的其他部門書面意見
辦理流程:
1、申請者先到本局服務大廳領取相關表格後到信息中心出建設用地紅線圖;
2、備齊材料後再到國土資源局服務大廳遞交申請。
(2)工業土地過戶哪裡辦擴展閱讀:
審核要求:
(一) 投資強度
工業用地最低投資強度為: 1000萬元/萬平方米。
(二)資信證明
1.資信證明應不少於上述投資強度標准。
2、如同一家銀行出具兩張以上(含兩張)資信證明,必須為不同帳號。
3、如多家銀行出具資信證明,必須是同一日期。
(三)工業項目配套設施用地的規定
1、工業項目用地必須明確規定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密度、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佔比重這四項指標,投資強度和容積率因行業不同可有所差別,建築密度不能低於30%。
2、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等配套用地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變相建成套高尚主宅、專家樓、商場、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3.鼓勵建設多層標准廠房,嚴格控制廠區綠化率,嚴禁建設「花園式工廠」。
參考資料:
工業用地審批流程-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政府網
⑶ 土地證過戶在哪個部門辦理
可以去國土局辦理。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6、委託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
⑷ 工業用地如何辦理過戶手續
取得拍賣土地後,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補交土地出讓金,並繳納契稅,土地管理費,相關手續費。土地出讓金是大頭,其他費用不太多。房產應當辦理過戶手續,繳納相關房產過戶費。
⑸ 工業用地過戶手續有哪些
工業用地辦理過戶手續是: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開具土地出讓金收據;取得所在地政府土地批復文件,於60天內繳納土地契稅;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定點陣圖、宗地圖和地籍調查表;填寫工業用地過戶申請登記表,到土地局地籍科辦理入戶手續,索取土地證。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⑹ 土地過戶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土地過戶需由買賣雙方當事人攜帶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的復印件以及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村委會證明及村委對現土地使用者的資格審查意見等有關證明文件、材料向當地縣、市土地管理部門提出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第二十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
第二十四條 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⑺ 土地使用證更名去哪裡辦
土地使用證更名手續需要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具體來說辦理土地證更名的程序如下:
1、簽訂土地合同:買方辦好房權證後,還要和原土地證使用者簽訂土地過戶合同,之後帶身份證、房產證(復印件)、原土地證、合同、房屋過戶的契稅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土管部門下設的測繪公司申請測繪;
2、測繪公司測繪:測繪公司受理後,帶著上述材料現場查勘,計算數據,出具新的測繪圖,繳納測繪費;
3、評估公司評估:帶著材料到評估公司申請評估,評估公司受理後查勘現場,查勘所評估棕地的級別,所剩使用年限,出具評估報告,繳納評估費;
4、土管部門受理:帶著土地過戶合同、身份證、房產證(復印件)、原土地證、房屋過戶的契稅、測繪圖、評估報告,到土管部門受理窗口申請過戶;
5、繳納稅費後領取土地證:土管部門工作人員受理後審批,符合規定者繳納相關稅費,出具新的土地證,因房屋過戶時已經繳納契稅,土地過戶時不重復收取,只繳納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