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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供水用哪個規范

發布時間:2022-06-26 14:48:33

『壹』 求:「供水」相關法律法規

第一條 為了加強供水管理,維護供水企業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保障生活,生產用水和其他建設用水,發展供水事業,根據有關法律和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供水,是指原水供水,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供水,用水及其相關管理活動.
第四條 上海市水務局(以下簡稱市水務局)是本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市水務局所屬的上海市水務行政執法總隊(以下簡稱市水務執法總隊)具體負責本市供水的監督檢查工作,並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區(縣)供水范圍內的供水管理,業務上受市水務局領導.
本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
第五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供水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市水務局應當根據本市城市建設和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編制全市供水發展規劃,經市城市規劃部門綜合平衡後,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第六條 本市供水工作實行開發水源與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相結合,保障供水與確保水質相結合的原則.
第七條 本市實行有利於供水事業科技進步的政策,鼓勵供水和節約用水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改善水質,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
第八條 對在本市供水,節約用水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給予獎勵.
第二章 供水水源管理
第九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市城市規劃,水務,地質礦產,環境保護部門編制本市供水水源開發利用規劃.
第十條 編制供水水源開發利用規劃的基本原則:(一)符合本市開發利用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綜合規劃的要求,並與水長期供求計劃相協調;(二)優先利用地表水,嚴格控制和合理開采地下水;(三)優先保證生活用水,統籌兼顧工業用水和其他建設用水.
第十一條 以地表水作為供水水源的,應當向水務部門辦理取水許可;以地下水作為供水水源的,應當向市水務局辦理取水許可.
第十二條 嚴格保護地下水源.
用於人工回灌地下的自來水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取用地下水:(一)可以利用地表水供水的;(二)在地下水超采區域內的;(三)在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安全保護區內的;(四)易造成地下水污染的.
第十三條 市和區,縣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會同市水務局和同級城市規劃,建設,衛生等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在供水水源地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並對飲用水水源實施保護和管理.
第三章 供水工程建設
第十四條 供水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應當按照本市供水發展規劃及其年度建設計劃進行.供水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應當按照規定的審批許可權,經市水務局或者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後實施.
第十五條 用水單位需要增加公共供水量的,應當繳納自來水增容費.自來水增容費由市,區(縣)人民政府統一用於供水工程建設.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供水工程的設計,施工任務委託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設計,施工單位承擔.禁止無證或者超越資質證書規定的經營范圍承擔供水工程的設計,施工任務.
供水工程的設計,施工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技術標准和規范.
第十七條 供水工程竣工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供水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章 供水設施保護
第十八條 在供水設施的上下或者兩側應當劃定安全保護范圍.在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下列活動:(一)建造建築物或者構築物;(二)開挖溝渠或者挖坑取土;(三)打樁或者頂進作業;(四)其他損壞供水設施或者危害供水設施安全的活動.
第十九條 在原水引水管渠的上下或者兩側,應當劃定保護范圍和控制范圍,並設置保護范圍的永久性識別標志.
在原水引水管渠的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危及管渠,輸水安全和原水水質的活動.
第二十條 在供水輸配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上下或者兩側埋設其他地下管線的,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技術標准和規范,並遵守管線工程規劃和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
在供水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外從事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影響供水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向供水企業查明有關情況;建設工程施工時影響供水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應當與供水企業商定相應的保護措施,並會同施工單位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裝,遷移或者拆除原水供水,公共供水設施.
建設工程確需改裝,遷移或者拆除原水供水,公共供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報市水務局或者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經審核批準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和供水企業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五章 供水用水管理
第二十二條 供水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職工持證上崗制度.
第二十三條 供水企業應當設置水質檢測機構,建立,健全水質檢測制度,確保供水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自來水供水企業應當確保供水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市水務局,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區,縣衛生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定期對公共供水全過程進行水質監測.
第二十四條 供水企業應當在供水輸配管網上設立供水水壓測壓點,做好供水水壓的測壓工作,確保供水水壓符合規定的標准.
市水務局,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供水水壓進行監測.
第二十五條 供水企業或者供水設施權屬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供水設施進行檢修,清洗和消毒,確保其正常,安全運行.
第二十六條 原水供水企業,公共供水企業,自建設施對外供水企業和供水設施權屬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供水水壓標准,保持不間斷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
因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確需臨時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壓的,原水供水企業,公共供水企業,自建設施對外供水企業或者供水設施權屬單位應當經市水務局或者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在臨時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壓的二十四小時前通知用戶.
第二十七條 供水設施在運行中發生故障時,原水供水企業,公共供水企業,自建設施對外供水企業或者供水設施權屬單位應當在接報後立即組織搶修,並在二十四小時內搶修完畢,但特殊情況除外.搶修時應當採取有效的安全和衛生防護措施.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供水設施搶修等原因,臨時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壓的,原水供水企業,公共供水企業,自建設施對外供水企業或者供水設施權屬單位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戶,並向市水務局或者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連續超過二十四小時不能正常供水的,原水供水企業,公共供水企業,自建設施對外供水企業或者供水設施權屬單位應當採取應急供水措施,保證生活用水的需要.
供水設施搶修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和配合,不得阻撓或者干擾搶修工作的進行.
第二十八條 本市公共供水的用水單位自行建設供水進戶計量水表以外的供水輸配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經公共供水企業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並實施統一管理.
第二十九條 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需與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的,有關單位應當在徵得公共供水企業同意後,報市水務局或者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同級衛生部門審核批准,並在管道連接處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禁止將產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單位的生產用水管網系統與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
第三十條 供水企業與用戶應當簽訂供用水合同.
供水企業應當對用戶的用水裝表計量,並按照規定期限抄表.
供水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向市水務局或者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填報供水統計報表.
第三十一條 供水價格由市水務局或者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擬定,經同級物價部門審核後,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二條 用戶應當按時繳納水費.
禁止用戶下列行為:(一)在供水輸配管網上直接裝泵抽水或者採用其他方式盜用供水;(二)擅自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轉供公共供水.
第三十三條 消防供水設施實行專用.因特殊情況確需通過消防專用供水設施用水的,應當徵得供水企業的同意,並報公安消防部門批准.
第三十四條 本市實行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
市水務局和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用水單位核定並下達年度和月度用水計劃指標,並按月進行考核.
超計劃用水的單位,對超計劃部分除繳納水費外,還應當繳納加價水費.
第三十五條 供水設備,供水管材和用水器具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或者地方標准.地方標准由市水務局協同市技術監督部門制定.
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不符合標準的供水設備,供水管材和用水器具.
市水務局應當會同市技術監督部門對供水設備,供水管材和用水器具的開發和使用進行監督.
第三十六條 市水務局和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供水企業安裝的計量水表進行檢測.
按照規定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計量水表,應當由市技術監督部門資質認可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強制檢定.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水務局或者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依法賠償損失;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一)違反供水發展規劃及其年度建設計劃或者未經批准興建供水工程的;(二)無證或者超越資質證書規定的經營范圍進行供水工程的設計或者施工的;(三)未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准和規范進行供水工程設計或者施工的.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水務局或者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一)供水水質或者用於人工回灌地下的自來水水質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二)供水水壓不符合規定標準的,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可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三)未按照規定對供水設施進行檢修,清洗,消毒或者在供水設施發生故障後未在規定時間內組織搶修的,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四)未按照規定履行臨時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壓的通知義務的,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五)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按照規定採取應急供水措施的,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六)未按照規定裝表計量或者抄表的,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經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責令其停業整頓;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依法賠償損失;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由市水務局責令其停止取水,並限期將深井填實.
第四十條 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的行政處罰,市水務局可以委託市水務執法總隊實施.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水務執法總隊或者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依法賠償損失;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一)損壞供水設施或者危害供水設施安全的;(二)涉及供水設施的建設工程施工時,未按照規定的技術標准和規范施工或者未按照規定採取相應的保護或者補救措施的;(三)使用不符合標準的供水設備,供水管材和用水器具的;(四)擅自改裝,遷移,拆除供水設施或者經批准但未採用相應補救措施的;(五)擅自將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與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的;(六)將產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單位的生產用水管網系統與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的.
有前款第(四),(五),(六)項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經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一定時間內對其停止供水.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水務執法總隊或者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一)盜用供水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向供水企業補繳供水水費,並處以補繳供水水費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二)擅自轉供公共供水的,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處以轉供水水費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三)阻撓或者干擾供水設施搶修工作的,責令其改正,並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有前款第(一),(二)項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經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一定時間內對其停止供水.
第四十三條 市水務局或者市水務執法總隊或者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違法審批,或者作出其他錯誤決定,由上級行政機關責令其糾正,或者予以撤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依法賠償.
第四十四條 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除本條例已規定處罰的外,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供水行政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對行政管理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貳』 gb50268-2008給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驗收規范是什麼

《GB50268-2008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是為了加強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管理,規范施工技術,統一施工質量檢驗、驗收標准,確保工程質量而制定的國家標准。

該國家標准適用於新建、擴建和改建城鎮公共設施和工業企業的室外給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驗收;不適用於工業企業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給排水管道施工及驗收。

該標准還規定,給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產品的品種、規格、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和設計要求;接觸飲用水的產品必須符合有關衛生要求。

《GB50268-2008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中條款用詞說明:

為正確理解條款中對要求的不同嚴格程度,特對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必須」,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應」,反面問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宜」,反面詞採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採用「可」;

4、條文中指定應按其他有關標准、規范執行時,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叄』 工業用水應當執行什麼標准

一般來說工業用水在工業企業中主要適用於大型涼水塔的降溫作用。所以企業在進行使用的時候,可以按照涼水塔用水的要求來進行水質的監測和管理。並且可以自行制定企業標准對他進行檢測以及檢測次數自行規定。
工業用水當然有別的用途的,那就按照相應的用途要求來進行規定就可以了。

『肆』 《給水排水構築物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141-2008

給水排水構築物施工及驗收規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1.0.1條 為使給水排水構築物在施工中加強管理,不斷提高技術水平,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生
產,節約材料。提高經濟效益,特製訂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於城鎮和工業給水排水構築物的施工及驗收,不適用於工業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給水排水構築物。
第1.0.3條 給水排水構築物必須按設計要求和施工圖紙施工,變更設計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同意。
第1.0.4條 給水排水構築物施工,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勞動保護、防火、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規定。
第1.0.5條 給水排水構築物施工及驗收除應符合本規范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准、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 施工准備
第2.0.1條 給水排水構築物施工前應由設計單位進行設計交底,當施工單位發現施工圖有錯誤時,應及時向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提出變更設計的要求。
第2.0.2條 施工前應根據施工需要,進行調查研究,充分掌握下列情況和資料:
一、現場地形及現有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情況; 二、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資料; 三、氣象資料;
四、工程用地、交通運輸及排水條件; 五、施工供水、供電條件;
六、工程材料和施工機械供應條件;
七、在地表水水體中或岸邊施工時,應掌握地表水的水文資料、航運資料,在寒冷地區施工時
應掌握地表水、冰凌的資料;
八、結合工程特點和現場條件的其它情況和資料。 第2.0.3條 給水排水構築物施工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主要應包括工程概況、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施工技術組織措施、施工計劃及施工總平面布置圖等。對主要施工方法應分別編制施工設計。 第2.0.4條 施工技術組織措施應包括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提高經濟效益的措
施,並應根據施工特點,採取下列特殊措施:

一、對地下、半地下構築物應採取防止地表水流進基坑和地下水排水中斷的措施。必要時應對
構築物採取抗浮的應急措施;
二、在寒冷地區冬期施工時,應採取防凍措施;
三、在地表水水體內或岸邊施工時,應採取防汛、防沖刷、防漂浮物、防冰凌的措施以及對防 洪堤的保護措施;
四、對沉井和基坑施工排水,應對其影響范圍內的原有建築物、構築物進行沉降觀測,必要時 採取防護措施。
第2.0.5條 給水排水構築物施工時,應按先地下後地上、先深後淺的順序施工,並應防止各構築物交叉施工時相互干擾。 對建在地表水水體中、岸邊及地下水位以下的構築物,其主體結構宜在枯水期施工;對抗滲混凝土宜避開低溫及高溫季節施工。
第2.0.6條 施工臨時設施應根據工程特點合理設置,並作出總體布置。對不宜中途間斷施工的項 目,應有備用動力和設備。
第2.0.7條 施工測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組織有關單位向施工單位進行現場交樁; 二、施工設置的臨時水準點及軸線控制樁必須設在穩固地段和便於觀測的位置,並採取保護措
施。臨時水準點的數量不得少於兩個;
三、施工設置的臨時水準點、軸線樁及構築物施工的定位樁、高程樁,必須經過復核,方可使 用,並應經常校核; 四、已建構築物與本工程銜接的平面位置及高程,開工前必須校測。

『伍』 給排水規范國家標准

第一節用水定額和水壓
第2。1。1條住宅生活用水定額及小時變化系數、根據住宅類別、建築標准、衛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區條件、應按表2。1。1確定。
住宅生活用水定額及小時變化系數表2。1。1
注:當地對住宅生活用水定額有具體規定時、可按當地規定執行。
第2。1。2條集體宿舍、旅館和其他公共建築的生活用水定額及小時變化系數、根據衛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區條件、應按表2。1。2確定。
集體宿舍、旅館和公共建築生活用水定額及小時變化系數表2。1。2
注:①高等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為生活用水綜合指標。
②集體宿舍、旅館、招待所、醫院、療養院、休養所、辦公樓、中小學校生活用水定額均不包括食堂、洗衣房的用水量。醫院、療養院、休養所指病房生活用水。
③菜市場用水指地面沖洗用水。
④生活用水額定除包括主要用水對象用水外、還包括工作人員用水。其中旅館、招待所、賓館生活用水定額包括客房服務員用水、不包括其他服務人員用水量。
⑤理發室包括洗毛巾用水。
⑥生活用水定額除包括冷水用水定額外、還包括熱水用水定額和飲水定額。
第2。1。3條工業企業建築生活用水定額、應根據車間性質確定。一般宜採用25~35L/人·班、小時變化系數為3。0~2。5、用水使用時間為8h。
工業企業建築淋浴用水定額、應按表2。1。3確定、淋浴用水延續時間為1h。
工業企業建築淋浴用水定額表2。1。3
注:①每輛汽車的沖洗時間為10min、同時沖洗的汽車數應按汽車台的數量確定。
②汽車庫內存放汽車在25輛及25輛以下時、應按全部汽車每日沖洗一次計算;存放
汽車在25輛以上時、每日沖洗數、一般按全部汽車的70%~90%計算。
第2。1。4條生活用水定額、水壓及用水條件、應按工藝要求確定。
第2。1。5條有洗車台的汽車庫內汽車沖洗用水定額、根據道路路面等級和沾污程度、應按下列定額確定:
小轎車250~400L/輛·d
公共汽車、載重汽車400~600L/輛·d
注:每輛汽車的沖洗時間為10min、同時沖洗的汽車數應按汽車台的數量確定。
第2。1。5A條汽車庫地面沖洗用水定額可在2~3L/m2范圍內選定。
第2。1。6條消防用水量應按現行的有關消防規范的規定確定。
第2。1。7條衛生器具給水的額定流量、當量、支管管徑和流出水頭、應按表2。1。7確定
衛生器具給水的額定流量、當量、支管管徑和流出水頭表2。1。7
注:①表中括弧內的數值系在有熱水供應時單獨計算冷水或熱水管道管徑時採用。
②淋浴器所需流出水頭按控制出流的啟閉閥件前計算。
③充氣水龍頭和充氣淋浴器的給水額定流量應按本表同類型給水配件的額定流量乘以0。7採用。
④衛生器具給水配件所需流出水頭有特殊要求時、其數值應按產品要求確定。
⑤浴盆上附設淋浴器時、額定流量和當量應按浴盆水龍頭計算、不必重復計算浴盆上附設淋浴器的額定流量和當量。
第2。1。8條在滿足使用要求和保持給水排水系統正常運行的前提下、應採用節水型衛
生器具給水配件。節水型衛生器具給水配件應滿足產品標準的要求、並具有產品合格證。

『陸』 給排水最近規范標准

法律分析:給排水最近規范標准如下:
1、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2、工業用水軟化除鹽設計規范GBT50109-2006;
3、工業鍋爐水質GB1576-2008;
4、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2006;
5、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6、設備及管道保冷技術通則GBT11790-1996;
7、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50013-2006。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二十九條 城市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優先安排基礎設施以及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妥善處理新區開發與舊區改建的關系,統籌兼顧進城務工人員生活和周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村民生產與生活的需要。
鎮的建設和發展,應當結合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優先安排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道路、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和學校、衛生院、文化站、幼兒園、福利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為周邊農村提供服務。
鄉、村莊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因地制宜、節約用地,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引導村民合理進行建設,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柒』 最新的給排水設計規范有哪些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

工業用水軟化除鹽設計規范GBT 50109-2006

工業鍋爐水質 GB1576-2008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 5749-2006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8978—1996

設備及管道保冷技術通則 GBT 11790-1996

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 50013-2006

總體框架

課程設置應能支持專業培養目標的達成。為此,課程體系應支持人才培養各項要求的有效達成。人文社會科學類課程學時佔15%左右,數學和自然科學類課程學時至少佔15%,實踐內容學時佔20%左右,學科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課程學時佔30%左右,其餘學時各高校可根據辦學特色在以上四類課程中分配。

『捌』 請問工業和民用給排水設計時需要哪些規范和圖集,請詳細敘述。謝謝!

可以說非常多。常用的規范有《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建築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築防火設計規范》等等。
標准圖集可以再中國建築標准設計院網站上查詢。

『玖』 gb50242-2002給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驗收規范是什麼

《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2008是新的。

給排水管道工程是輸送和分配工業給水和生活飲用水及收集、輸送和排放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和雨水的管(渠)道系統工程。

給排水管道工程是給排水系統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對整個給排水系統起著重要作用,它包括管(渠)道系統本身及管(渠)道系統上的各種構築物工程(如泵站、蓄水池、管橋、閘門井、污水檢查井、雨水口等)。其工程投資占給排水系統工程總投資的大部分。

2000年之前,國內高校的給排水專業都是從給水、排水兩方面設置課程體系,專業主幹課程分別為「給水工程」、「排水工程」。「給水工程」內容包括給水管網、取水工程、給水處理、工業給水處理;「排水工程」內容包括排水管網、污水處理、工業廢水處理。

隨著水資源短缺與水環境污染的日益突出以及給水處理工藝與污水處理工藝的相互滲透,以及給水管網與排水管網在材料、施工技術等方面的不斷融合。

在全國高等學校給排水工程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的倡導下,國內高校先後開始調整課程體系,將取水工程拓展為「水資源利用與保護」 ,將給水處理、工業給水處理、污水處理、工業廢水處理合並設置「水質工程學」,將給水管網、排水管網合並設置「給排水管道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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