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營轉非手續如何辦理
法律分析:營轉非車輛過戶流程:1、開據交易:繳納二手車交易稅。私戶1%收取,公戶4%收取。2、車輛外檢:將車開到檢車處,車輛進行外檢、拓號、拆牌和照相,領取車輛照片,貼於檢查記錄表上,進入過戶大廳辦理歸檔手續。3、車牌選號:取號機取號之後,拿著相關材料排隊繳納過戶費用。4、轉移遷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表/轉入申請表,檢查記錄表,原機動車產權登記證,原行駛證,原車主身份證,原車牌號,車輛照片,交易市場過戶發票。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九條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2. 營轉非怎麼辦理
營轉非辦理具體如下:
1、開據交易:繳納二手車交易稅。私戶1%收取,公戶4%收取;
2、車輛外檢:將車開到檢車處,車輛進行外檢、拓號、拆牌和照相,領取車輛照片,貼於檢查記錄表上,進入過戶大廳辦理歸檔手續;
3、車牌選號:取號機取號之後,拿著相關材料排隊繳納過戶費用;
4、轉移遷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表、轉入申請表,檢查記錄表,原機動車產權登記證,原行駛證,原車主身份證,原車牌號,車輛照片,交易市場過戶發票。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八條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轉出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查驗機動車,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製作上傳機動車電子檔案資料。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屬於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或者摩托車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應當向轉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申請機動車轉入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確認申請信息,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並交驗機動車。機動車在轉入時已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應當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查驗機動車,採集、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者電子資料,審查相關證明、憑證和機動車電子檔案資料,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入信息,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轉入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3. 營轉非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營運車輛能夠改為非營運車輛。營轉非需要的手續:1、先到當地交通局運管處(或運管所)申請拿到非營運車轉營運的指標(或批文)後再到車管所解決機動車變換手續。 解決營運車轉非營運車(銷檔)申請須備資料: ⑴申請書; ⑵營運車轉非營運車的《道路運輸證》(含繳訖證)、營運標志牌(如不能提交,須先解決遺失登報手續)。2、到所在地的運管部門出具證明,然後到車管所變換車輛使用性質,再到運管部門解決營運證注銷手續,注銷後就不能再從事營運了,行駛證年審按正常手續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一)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二)更換發動機的;(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四)因質量有問題,製造廠更換整車的;(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域的。申請機動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憑證,屬於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交驗機動車;屬於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同時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登記證書;(三)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域內遷移、機動車所有人的姓名(單位名稱)或者聯系方式變更的,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一)改變車身顏色的;(二)更換發動機的;(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4. 營運車轉非營運怎麼辦理
營運車輛能夠改為非營運車輛。建議先到當地交通局運管處(或運管所)提議申請拿到非營運車轉營運的指標(或批文)後再到車管所解決機動車變換手續。 解決營運車轉非營運車(銷檔)申請 須備資料: ⑴申請書; ⑵營運車轉非營運車的《道路運輸證》(含繳訖證)、營運標志牌(如不能提交,須先解決遺失登報手續)。
首先到所在地的運管部門出具證明,然後到車管所變換車輛使用性質,再到運管部門解決營運證注銷手續,注銷後就不能再從事營運了,行駛證年審按正常手續解決。 <<機動車登記限定>> 第十二條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應當於變換後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換登記,提交法定證明、憑證。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查驗申請事項發生變換的證明,要回原行駛證,再次核發行駛證。需要改變機動車登記編號的,要回原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登記編號,再次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營運車輛轉非營運車輛,關於報廢年限還是要按照營運車輛來算,跟開了多少公里無關系。 根據相關限定,營運車輛的強制報廢年限分別為: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5. 貨車營轉非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1、把營運手續取消,把車輛過戶私人名下,就可以完成營轉非。
2、營轉非,顧名思義,就是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我們平常所說的營轉非車主要指的是淘汰計程車轉為地方牌照。
3、轉為地方牌照後的使用年限仍為8年,自出廠之日起8年強制報廢,不再年審,沒有延緩報廢期。
4、根據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道路運輸車輛應當隨車攜帶車輛營運證。
5、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應當依據該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該車輛予以暫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三十三條 道路運輸車輛應當隨車攜帶車輛營運證,不得轉讓、出租。
第三十四條 道路運輸車輛運輸旅客的,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違反規定載貨;運輸貨物的,不得運輸旅客,運輸的貨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重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五條 客運經營者、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分別為旅客或者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6. 車輛轉讓過戶 請問,企業車輛轉讓給個人,按照2011的新政策應該如何操作
1.您的車輛在企業登記注冊時是「非營運」性質的車輛:
(1)處理車輛違章,同時該車輛必須在年檢范圍內;
(2) 如果要過戶車輛的發動機號便於看到就不用拓印發動機號,反之最好拓印幾個清楚的發動機號;
(3)每個地區的車輛過戶所需材料可能會有差異,我以沈陽的車輛過戶為例給你介紹一下需要准備的材料;
(4)企業方面: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復印件蓋章),車輛等級證書原件,車輛行駛證原件
個人方面:身份證原件
(5)過戶時需要填寫「車輛過戶申請書」,填寫完後進行車輛外檢、照相;
(6)領取交易發票;
(7)車輛驗檔及提檔;
(8)選號,快遞(自願)。
注:沈陽的過戶費用大概在200元左右
2.您的車輛在企業登記注冊時是「營運」性質的車輛:
(1)在填寫「車輛過戶申請書」時註明「營轉非」(「營轉非」車輛的報廢年限是車輛初始登記日期起計算15年報廢);
(2)其他步驟基本相同。費用相同。
3.您的車輛需要向外地遷出:
(1)同上程序;
(2)需要機動車強制保險原件;
(3)交易完成之後到遷入地車輛管理所辦理車輛檔案落籍。
7. 運營車轉非運營車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
營運轉非營運車輛辦理流程為: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攜帶所需證明、憑證辦理變更手續;確認機動車;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表(副表)》;查閱登記表(副表)上內容是否正確,並將此表送交所轄區交巡警支(大)隊車管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8. 車輛營運轉非營運怎麼辦理流程
法律分析:營運車輛能夠改為非營運車輛。首先到所在地的運管部門出具證明,然後到車管所變換車輛使用性質,再到運管部門解決營運證注銷手續,注銷後就不能再從事營運了,行駛證年審按正常手續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二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時,需要改變機動車號牌號碼的,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