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汽車維修經營許可證歸哪個部門管
根據交通部《道路運政管理工作規范》規定:一類汽車維修企業和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由省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批,二類汽車維修企業由地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批,三類汽車維修業戶由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批。
❷ 汽車維修有問題去哪裡鑒定
法律分析:對於汽車在維修過程中出現的維修質量問題要通過技術分析和鑒定予以確認。這種技術分析和鑒定必須由各級道路運政機構組織有關人員和委託有質量鑒定資格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進行。參與技術分析和鑒定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道路運政機構審定並聘用。參加鑒定人員不得少於兩人。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七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持有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准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