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汽車轉籍是什麼意思
車輛由本市調至外地,需要改變隸屬的車輛管理機關而辦理的登記稱為轉籍。車輛轉籍必須更換號牌和行駛證,且應該分別在兩個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手續,分別包含轉出手續的辦理及轉入手續。
需提供的材料:
(一)辦理轉移登記的提供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二)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檔案;
(五)《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領取方式:車管所各分所、各區(縣)交警支(大)隊機動車管理窗口、公安門戶網站下載列印;填表前請仔細閱讀申請表背面的填表說明),單位車輛被委託人簽字,個人車輛車主簽字;
(六)委託代理人辦理,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並在《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上簽字,機動車所有人不簽字;
(七)已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需提交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第三聯原件,原件丟失的需提供其他任一聯原件或加蓋保險公司印章的復印件;
(八)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應當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提供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有效期三十天);
(九)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
(十)機動車標准照片二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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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程序:
(一)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應當在辦理機動車轉出手續後三十日內,攜帶符合轉入條件的《機動車檔案袋》、《機動車登記證書》及相應憑證至車輛管理所各分所,拍攝機動車標准照片,將照片和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粘貼在《機動車查驗記錄表》上
在查驗窗口排隊叫號系統領取《排隊叫號憑證》,將上述材料遞交於查驗窗口申請轉入登記,並交驗機動車。超過時限的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一分所小型車查驗窗口設於分所內;大型車查驗窗口設於普陀區蘭溪路1888號第四十四機動車安全檢測站內;
二分所小型車查驗窗口設於分所內;大型車查驗窗口設於松江區松東路337號第十九機動車安全檢測站內;
三分所查驗窗口設於分所內。
(二)審核完畢後,憑《車輛額度證明審查確認單》到交通委額度審核窗口確認本市機動車上牌額度。
(三)確認額度後,回到受理窗口,在辦證大廳排隊叫號系統領取《排隊叫號憑證》,到登記審核窗口提交《車輛額度證明審查確認單》。
(四)等待選號。大屏幕顯示《排隊叫號憑證》號碼後,持《排隊叫號憑證》到自助選號區選號(六選一)。
自編號牌領取方式有二種:
1、自行領取(到車管所領取;
2、郵政快遞。請在自編號牌選號過程中確認號牌領取方式及是否需要臨時行駛車號牌(有效期為十五日的轄區內臨時行駛車號牌)。選號完畢並確認後,憑《號牌領取通知書》到銀行付費窗口付牌證費。
(五)自助選號(六選一)的,憑繳費憑證和《號牌領取通知書》到發牌證窗口領取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檢驗合格標志等相關材料。
(六)自編號牌號碼的,憑繳費憑證和《號牌領取通知書》到發證窗口領取《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檢驗合格標志等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