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二車能進入無錫市區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無錫市區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的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無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根據無錫市區道路交通具體情況,對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採取限制通行措施,設定禁止通行時段、區域,並採取分級管理,按照不同限制通行區域發放特級、甲級、乙級和臨時通行單,設置相應的交通標志。
二、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限制通行措施
(一)下列道路允許持有臨時通行單的車輛,按照指定線路、時間通行,無通行單的非本市號牌車輛7時至21時禁止通行:
1、環太湖公路(含)、漁港路、環湖路、寶界橋、山水東路、山水西路(含)、緣溪道、南湖中路、蠡湖大道、具區路、雪梅路、運河西路、高浪路、312國道、錫寧路、錫澄路、惠山大道、342省道、西環路等構成的環線以內道路;
2、錫澄路、堰新路、惠山大道、金惠路等構成的環線以內道路。
3、低速載貨汽車和國三(含)標准以下柴油車全天禁止駛入上述道路。
(二)下列道路允許持有乙級、甲級、特級通行單的本市號牌車輛通行,無通行單的車輛7時至21時禁止通行:
1、環湖路、寶界橋、山水東路、山水西路(含)、緣溪道、南湖中路、蠡湖大道、具區路、雪梅路、運河西路、高浪路、機場路、江海路、錢威路、錢榮路、梁湖路等構成的環線以內道路;
2、錫澄路、堰新路、惠山大道、金惠路等構成的環線以內道路;
3、錫滬路、友誼路、新明中路(含)、柏庄路(含)等構成的環線以內道路;
4、金城東路、312國道、泰伯大道、旺庄東路、機場路等構成的環線以內道路。
(三)下列道路允許持有甲級、特級通行單的本市號牌車輛通行,無通行單的車輛7時至21時禁止通行:興昌路、鳳翔路、運河西路、新光路等構成的環線以內道路。
(四)下列道路允許持有甲級、特級通行單的本市號牌車輛通行,無通行單的車輛全天禁止通行:蠡湖大道、大通路、華清大道、吳都路(含)等構成的環線以內道路。
(五)下列道路允許持有特級通行單的本市號牌車輛通行,無通行單的車輛7時至21時禁止通行:解放環路(含)以內道路。
三、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禁止通行措施
(一)7時至9時,16時至19時,禁止所有車輛在第二條所列道路通行。
(二)下列道路7時至21時禁止通行:
1、錫東高鐵商務區內的興越路、興吳路、翠山路、丹山路等構成的環線以內道路;
2、長江北路(太湖大道至旺庄路段);
3、旺庄路(興昌路至錫興路段);
4、漁港路;環湖路;寶界橋;山水東路(山水西路至黿渚路段);
5、十里芳堤;黿渚路。
(三)下列道路全天禁止通行:
1、市區快速路;
2、太湖大道(含高架、隧道段);
3、惠山大道(342省道至錫澄界);
4、庄橋路(錫滬路至二泉路段);
5、貢湖大道、吳都路、立信大道、高浪路等構成的環線以內道路。
四、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載貨汽車」,是指設計和製造上主要用於載運貨物或牽引掛車的汽車,包括裝置有專用設備或器具但以載運貨物為主要目的的汽車。
(二)「專項作業車」,是指裝置有專用設備或器具,在設計和製造上用於專項作業的汽車,如清障車、高空作業車、掃路車、吸污車、鑽機車、儀器車、檢測車、監測車、電源車、通信車、電視車、采血車、醫療車、體檢醫療車等,但不包括以載運人員或貨物為主要目的的汽車。
五、工程運輸車輛按照2016年10月1日施行的《無錫市工程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55號)和《關於調整市區工程運輸車輛通行限制措施的通告》(錫公交〔2010〕68號)有關規定執行。
六、本通告未盡列的禁止通行、限制通行的道路,車輛按交通標志、標線通行。
七、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八、本通告自2019年3 月15 日起執行。2007年1月10日發布實施的《關於市區道路貨運汽車通行管理的通告》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