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汽車違章去哪裡處理
一、汽車違章去哪裡處理
1、汽車違章去車輛轄區車管所或交警隊處理。處理違章需要以下材料:
(1)記分人身份證原件;
(2)記分人駕駛證原件;
(3)記分人本人到場;
(4)違章車輛行駛證原件;
(5)現金和銀行卡。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非本轄區機動車駕駛人給予暫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應當在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機動車駕駛證轉至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違法行為人申請不將暫扣的機動車駕駛證轉至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應當准許,並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註明。
二、汽車違章怎麼處理
1、准備好處理違章的材料,比如駕駛證;
2、查看違章是否是自己的車輛;
3、填寫交通違法當事人自願接受處罰確認書;
4、填寫好後交通部門會給一張罰單去交錢。
㈡ 違章扣分去哪處理
一、違章扣分去哪處理
1、違章扣分可以去車輛所轄車管所或交警隊處理。備齊相關資料,由記分人本人直接去車管所或交警隊服務大廳拿號排隊處理即可。如果是異地違章扣分,達到12分,要求車主前往違章地處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被扣留的機動車,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內沒有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前來接受處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並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該機動車送交有資格的拍賣機構拍賣,所得價款上繳國庫;非法拼裝的機動車予以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予以報廢;機動車涉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二、汽車違章處理需要攜帶什麼材料
1、違章車輛行駛證原件;
2、記分人身份證原件;
3、記分人駕駛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