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汽車三包政策的三包內容
內容是實行「包修、包換、包退」。
汽車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
在汽車三包政策規定實施之前購買的車輛(即2013年10月1日規定的正式實施之前),不能按照三包規定的條款主張相應的權利。
所以建議消費者如果要想享受到汽車三包政策規定的這種權益的保護的話,一定要在汽車三包政策規定實施之後再去購買相應的車輛,這樣才能取得汽車三包政策規定的相關權利。
汽車三包政策 消費者應注意的規定有:
1、不能私自改動車輛。汽車三包政策規定中顯示,「使用說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損壞的,經營者可以不承擔三包責任」。
2、必須在指定維修站做保養。汽車三包政策還規定,「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經營者可以不承擔三包責任」。這意味著,消費者如想被汽車三包政策保護,就必須在汽車三包政策期限內去官方指定維修站進行定期保養。
3、汽車三包政策的第十七條中規定,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限不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
㈡ 購車三包指的是什麼
汽車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
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已經2012年6月27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家用汽車產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簡稱三包)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的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是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的基本要求。鼓勵家用汽車產品經營者做出更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嚴於本規定的三包責任承諾;承諾一經作出,應當依法履行。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三包責任由銷售者依法承擔。銷售者依照規定承擔三包責任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其他經營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其他經營者追償。
家用汽車產品經營者之間可以訂立合同約定三包責任的承擔,但不得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免除本規定所規定的三包責任和質量義務。
第五條 家用汽車產品消費者、經營者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或承擔責任,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惡意欺詐。
家用汽車產品經營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消費者提出的符合本規定的三包責任要求。
第六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本規定實施的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組織建立家用汽車產品三包信息公開制度,並可以依法委託相關機構建立家用汽車產品三包信息系統,承擔有關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本規定實施的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 各有關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規定職責所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依法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章 生產者義務
第八條 生產者應當嚴格執行出廠檢驗制度;未經檢驗合格的家用汽車產品,不得出廠銷售。
第九條 生產者應當向國家質檢總局備案生產者基本信息、車型信息、約定的銷售和修理網點資料、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維修保養手冊、三包責任爭議處理和退換車信息等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關信息,並在信息發生變化時及時更新備案。
第十條 家用汽車產品應當具有中文的產品合格證或相關證明以及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維修保養手冊等隨車文件。
產品使用說明書應當符合消費品使用說明等國家標准規定的要求。家用汽車產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關標准中沒有規定的,其性能指標、工作條件、工作環境等要求應當在產品使用說明書中明示。
三包憑證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產品品牌、型號、車輛類型規格、車輛識別代號(VIN)、生產日期;生產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客服電話;銷售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等銷售網點資料、銷售日期;修理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等修理網點資料或者相關查詢方式;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條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以及按照規定要求應當明示的其他內容。
維修保養手冊應當格式規范、內容實用。
隨車提供工具、備件等物品的,應附有隨車物品清單。
第三章 銷售者義務
第十一條 銷售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家用汽車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和其他標識。
第十二條 銷售者銷售家用汽車產品,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 向消費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車產品以及發票;
(二) 按照隨車物品清單等隨車文件向消費者交付隨車工具、備件等物品;
(三) 當面查驗家用汽車產品的外觀、內飾等現場可查驗的質量狀況;
(四) 明示並交付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維修保養手冊等隨車文件;
(五) 明示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條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六) 明示由生產者約定的修理者名稱、地址和聯系電話等修理網點資料,但不得限制消費者在上述修理網點中自主選擇修理者;
(七) 在三包憑證上填寫有關銷售信息;
(八) 提醒消費者閱讀安全注意事項、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使用和維護保養。
對於進口家用汽車產品,銷售者還應當明示並交付海關出具的貨物進口證明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進口機動車輛檢驗證明等資料。
汽車三包政策[3]
經營者,包括生產者、銷售者、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修理者等。
產品質量問題,是指家用汽車產品出現影響正常使用、無法正常使用或者產品質量與法規、標准、企業明示的質量狀況不符合的情況。
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是指家用汽車產品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問題,致使消費者無法安全使用家用汽車產品,包括出現安全裝置不能起到應有的保護作用或者存在起火等危險情況。
第四十四條 按照本規定更換、退貨的家用汽車產品再次銷售的,應當經檢驗合格並明示該車是「三包換退車」以及更換、退貨的原因。
「三包換退車」的三包責任按合同約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涉及的有關信息系統以及信息公開和管理、生產者信息備案、三包責任爭議處理技術咨詢人員庫管理等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家用汽車產品的修理、更換、退貨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規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十不包:
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不能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
汽車用於出租或者其他營運目的的;
消費者所購汽車已被書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發生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自行處置不當而造成損壞的;
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
易損耗零部件超出其明示的質量保證期出現質量問題的;
企業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為生產公務等購買的汽車是不包括在汽車三包范圍內;
使用說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損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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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汽車三包有那些內容
除了磨損件,其他都包,比如燈啊,保險絲啊電子元件,剎車片啊,這些不包
㈣ 汽車三包政策具體內容
三包還沒有正式出台,但據非官方消息,最早年底,最晚在明年三一五之前。
政府這次對於出台的決心還是比較大的。
針對於你的情況,可以向4S店索要替換車使用。或者給予一定的代步費用。
但是具體要根據4S店的替換車管理辦法而定。
各個品牌對於替換車的規定有所不同,服務質量也會有差距。
如果有異議,可以到當地消協反映情況。極端時可以尋求媒體支援。
㈤ 汽車三包包括哪些內容
汽車三包是汽車企業對所售汽車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汽車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汽車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
2021年9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並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規明確指出,家用汽車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內,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而銷售者應當免費更換或者退貨。
在提出銷售者「7天退、換貨」的同時,新規也對消費者「退、換貨」提出了相應補償要求。
新規明確指出,消費者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應當向銷售者支付家用汽車產品使用補償費。補償費的計算方式為:補償費=車價款(元)×行駛里程(公里)/1000(公里)×n。其中,使用補償系數n由生產者確定並明示在三包憑證上。
相較2013版規定,新規將補償系數n從「0.5%~0.8%」范圍調整為不得高於0.5%。新規對銷售者向符合「7天退、換貨」消費者提出的補償費用上限較之前進行了下調,通過降低使用補償系數,進一步減少消費者退換車時向銷售者支付的使用補償費。
㈥ 汽車三包政策是什麼
一、三包責任主體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的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責任,由銷售者依法承擔。銷售者承擔後,屬於生產者或其他經營者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其他經營者追償。
解讀:
該規定未明確家用汽車產品故障的檢測機構、未明確約定生產者對在三包憑證內明示的發動機、變速器、易損耗零部件等范圍可由銷售者承擔責任後直接索賠,及處理時限等細節。可能導致今後廠家自行檢測對我們索賠的缺陷不予認可或消極回應,導致我們賠付給消費者的款項無法追償。2013年1月1日生效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國務院發布)中,明確約定「對實施召回的缺陷汽車產品,生產者應當及時採取修正或者補充標識、修理、更換、退貨等措施消除缺陷。生產者應當承擔消除缺陷的費用和必要的運送缺陷汽車產品的費用。」汽車三包法後續仍需細則明確約定生產者責任。
二、三包責任內容
(一)包修
1、包修期限:包修期限不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三包有效期限不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
2、包修內容:在包修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㈦ 汽車的三包政策是什麼
汽車三包法新規政策》「汽車三包」的概念是指汽車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和修理者在內,因汽車產品質量問題,對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