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汽車逆行被拍怎麼罰款扣分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一次記12分。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一次記3分。
汽車逆行的判定:
1、在劃有道路實線分隔線(雙實線、單實線)的道路上,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越線行駛,如果機動車駛入對向車道,則被判定為逆行;
2、在劃有虛線道路分隔線的道路,可以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借道超車,但是一旦發生事故,就會認定借道的車輛逆行;
3、在樹立有單行線標志的道路上,機動車駛入均判定為逆行。
對於逆行這種違章行為,一般由逆行拍照電子警察採用抓拍的方式對其進行記錄,也有些路段是以監控視頻的形式來進行記錄。逆行拍照電子警察主要用於對在單行道上逆向行駛和雙行道上反道行駛的違法駕駛車輛進行拍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於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貳』 逆行怎麼扣分和罰款
逆行是需要扣分和罰款的,具體如下:
一、逆行處罰
1、逆行罰款多少扣幾分,要根據是在什麼道路上行駛來確定。如果是在城市道路上逆行通常扣三分然後罰款20至200元之間。同時還要給當事人警告的處罰。但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駛,那麼後果會更加嚴重被查處直接扣除當事人駕駛證12分,同時處200元以下的罰款,具體逆向行駛的情形如下:
(1)路段逆向行駛,也就是單行線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的,但行悶這種違法行為屬於違反禁令標志的違法行為,由於路面較窄,車流量大等因素,目前市區共有31處設置成單行線,減少了道路擁堵現象的發生。然而盡管路口設置有醒目的交通標志,卻仍有駕駛員拿清熟視無睹,徑直將車輛逆向駛入單行車道;
(2)路口逆向行駛,這一種也是最容易被人們忽視的。在我國,是行車靠右的,如檔敏彎果行車在分道行駛的馬路上靠左側行駛,就是逆向行駛。逆向行駛的機動車會給自己和他人帶來很大的危險。且駕駛人駕駛機動車輛逆向行駛,與順向行駛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逆行車輛負全責。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2、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3、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4、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百以上的;
5、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6、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7、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
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1、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2、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3、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4、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5、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6、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7、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8、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
9、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10、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11、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告標志的;
12、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上道路行駛的;
13、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14、連續駕駛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15、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