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了汽車再買個電瓶車開開劃算嘛長途用汽車,短途電瓶車代步用還省油
有了汽車,我個人建議你最好不要再去買電瓶車來開。既然你都有能力買汽車了,為何還要花幾千塊錢去買個電瓶車了,而且還要保管,還要加上維修,等等費用,其實算下來還是不便宜。而且電瓶車的電瓶一般來說就是兩三年的時間就要換,要花好幾百塊錢。而且電瓶車也容易丟失。既然生活品質上來了,就應該享受,而不要再去計較這些東西。
2. 買了汽車後再開電瓶車或者騎自行車發現汽車成本太大,心裡感覺好浪費啊感覺電瓶車都可以完成代步了!
你好 我也有過這種心態 可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我覺得汽車用途很大 他可以陪你風花雪月也可以陪你東山再起。
3. 本人名下有浙a藍牌小車一輛,可以再買一輛純電動上綠牌嗎
可以的。
依據《杭州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需要辦理新能源車登記的,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通過該類指標上牌的新能源車,不產生更新指標。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新能源車推廣應用情況,會同有關部門,適時調整新能源車直接申領其他指標的適用范圍。
單位和個人提出其他指標申請後,市調控辦應當自收齊有關證明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合格的,發放其他指標證明文件。為保障二手車流通行業正常有序發展,市調控辦可為本市行政區域內二手車經營者配置用於二手車周轉的虛擬指標。
(3)有汽車了再買個電瓶車如何擴展閱讀:
杭州市汽車上牌的相關要求規定:
1、增量指標以搖號和競價方式配置。增量指標以12個月為一個配置周期,每個周期的配置額度為8萬個,額度按月分配。增量指標按照比例配置。每個配置周期內,以搖號方式配置的指標佔80%,以競價方式配置的指標佔20%;個人指標佔88%,單位指標佔12%。
2、單位和個人申請增量指標,每月8日之前提出的,納入當月指標配置;每月9日之後提出的,納入次月指標配置。申請人需要改變申請類型或者配置方式的,應當退出原申請後重新提出申請。申請人申請退出增量指標配置的,應當在指標配置當月20日之前提出。
4. 有了汽車還有必要買一台電瓶車嗎想著夏天開電瓶車兜風用,但是又感覺有點不劃算,汽車也開的少
怎麼沒必要啊,你有必要每個車都有那個車的運氣,山坡原你也不用,maybe你Neil開電瓶車了,你看他汽車上的不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