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車報廢去哪裡辦理
車報廢去當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當地車管所)辦理。
汽車報廢可以去當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當地車管所)辦理車輛報廢手續。符合辦理條件是:
達到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的;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辦理材料需要: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車輛牌照;單位車輛加蓋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個人車輛車主攜帶本人的身份證;事故車輛證明材料;單位車輛在「機動車注銷登記申請表」和「報廢汽車證明」上加蓋公章(與行駛證戶名一致),個人車輛車主人簽字。
車輛報廢辦理流程
機動車所有人持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到機動車解體廠業務部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到牌證管理崗等候通知收費,收車牌;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
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准,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後將車輛解體並照相。
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並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㈡ 舊車報廢找哪個部門
到車管所指定的汽車報廢回收企業還有車管所辦理:1、到車管所指定的汽車報廢回收企業,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汽車報廢回收企業確認機動車解體,會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2、汽車報廢回收企業會在解體後七日內將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副本交回車管所;3、然後到車管所,會給你開具《機動車注銷證明書》,這樣報廢手續就算完成。
㈢ 汽車報廢去哪裡申請報廢
【法律分析】:汽車報廢去車管所申請報廢。汽車報廢要去車輛登記的當地車輛管理所,簡稱車管所。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標准、滅失或者因故不在我國境內道路上使用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此昂管的資料,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
【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第三條 商務、公安、環境保護、發展改革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監督管理、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執行有關工作。
㈣ 汽車報廢去哪裡辦
機動車報廢的辦理地點為: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一般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法律依據】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四條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㈤ 車輛報廢哪裡辦理
一、車輛報廢哪裡辦理
1、車輛報廢到當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本人去不了的也可以委託人代辦理。
2、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七條
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
達到下列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其所有人可以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二)租賃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四)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80萬千米;
(六)專用校車行駛 40萬千米;
(七)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八)微型載貨汽車行駛50萬千米,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60萬千米,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千米,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40萬千米,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30萬千米;
(九)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行駛50萬千米;
(十)正三輪摩托車行駛10萬千米,其他摩托車行駛12萬千米。
二、車輛報廢的處理流程是什麼
1、申請報廢的汽車車主領填表格;
2、登記受理崗申請;
3、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回收企業;
4、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後將車輛解體並照相;
5、車主持變更表、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辦理報廢登記。
㈥ 車輛報廢到哪裡辦理
車輛報廢到你的車輛登記的當地車輛管理所辦理。根據查詢相關資料得知,車輛報廢到你的車輛登記的當地車輛管理所辦理,汽車報廢辦理程序如下:
1、車主單位或個人提出報廢申請;
2、單位或個人攜報廢車輛汽車行車證(或復印件)、交車人本人身份證到市金屬回收總公司交車辦理《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3、車主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行車證、車牌照等到市車管所辦理戶籍注銷登記。
㈦ 車報廢去哪裡辦理報廢
【法律分析】
車輛報廢去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進行辦理。車輛報廢年限就是指汽車在使用期間根據車座的數量和使用時期規定的一項安檢制度。規定稱,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第九十七條 非法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予以收繳,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八條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後,並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
依照前款繳納的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㈧ 泰安附近有報廢汽車回收點嗎
有.比較規模的.到火車站做一路車 在 車輛管理所下車 你就可以看到 位於靈山大街的東段
㈨ 機動車報廢去哪裡
汽車報廢到當地公安 交通管理部門 辦手續。報廢車輛擁有單位或個人到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領取和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駕注銷 登記申請表 》,統稱《機動車報廢證明》。如更新汽車,還要填寫《更新機動車技術鑒定表》(四聯單),經報廢汽車擁有者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蓋章或個人簽字後,便可將報廢車交售給國家指定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