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那些車輛需要徵收消費稅
除了殘疾人專用的車輛都要徵收的。
消費稅
開放分類: 稅收、法律、政治經濟學、財政學、稅種
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在流轉稅中新設置的一個稅種。
消費稅是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徵收的一個稅種,主要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現行消費稅的徵收范圍主要包括:煙,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妝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等稅目,有的稅目還進一步劃分若乾子目。
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在消費稅於1994年1月1日正式開征後,有人認為消費稅是額外增加的商品稅負,會引起物價的上漲,其實這是一種誤解。根據稅制設計,徵收消費稅的產品原來是徵收產品稅或增值稅的,先改為徵收增值稅後,這些產品的原稅負有較大幅度的下降,為了不因稅負下降造成財政收入減收,需要將稅負下降的部分通過再征一道消費稅予以彌補。
因此,開征消費稅屬於新老稅制收入的轉換,徵收消費稅的消費品雖然還是徵收增殖稅,但基本上維持了改革前的稅負水平。對少數消費品徵收消費稅不應成為物價上漲的因素。
消費稅的納稅人有哪些?
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 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
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國有企業、集體企 業、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根據《國務院關於外商投資企業 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 國企業,也是消費稅的納稅人。
消費稅是國家為體現消費政策,對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稅消 費品徵收的一種稅。
消費稅的徵收范圍有哪些?
消費稅的徵收范圍包括了五種類型的產品: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等;
第二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車、摩托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汽車輪胎、護膚護發品等。
消費稅是對一些特定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徵收的一種稅。國務院於1993年12月13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財政部1993年12月25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並於1994年1月1日開征消費稅。
消費稅的特點:1、徵收范圍具有選擇性;2、征稅環節具有單一性;3、徵收方法具有選擇性;4、稅率、稅額具有差別性;5、稅負具有轉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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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費稅的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
金銀首飾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商業零售金銀首飾的單位和個人;委託加工、委託代銷金銀首飾的,委託方也是納稅人。
二、消費稅的征稅范圍
我國消費稅的征稅范圍有: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護膚護發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等十一種商品。
三、消費稅的稅目稅率
消費稅共設置了11個稅目,在其中的3個稅目下又設置了13個子目,列舉了25個征稅項目。實行比例稅率的有21個,實行定額稅率的有4個。共有14個檔次的稅率,最低3%,最高45%。
四、消費稅的計稅依據
消費稅的計稅依據分別採用從價和從量兩種計稅方法。實行從價計稅辦法征稅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稅時,通常以每單位應稅消費品的重量、容積或數量為計稅依據。
五、消費稅的計稅方法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准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企業將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於本企業的生產經營、在建工程、集體福利、個人消費、或用於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或無償捐贈給他人,均應視同銷售,計算繳納消費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l一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六、消費稅的納稅環節
1、生產環節。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由生產者於銷售時納稅。其中自產自用的用於本企業連續生產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
2、進口環節。納稅人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報關者於報關進口時納稅。
3、零售環節。金銀首飾消費稅由零售者在零售環節繳納。
七、消費稅的優惠
對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免徵消費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兔稅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
八.消費稅的意義
1優化稅制結構,完善流轉稅課稅體系
2配合國家戶口政策和消費政策
3籌集資金,增加財政收入
4削弱和緩解貧富懸殊以及分配不公的矛盾
2006年4月,石腦油與溶劑油、潤滑油和燃料油納入了消費稅的徵收范圍。石腦油、潤滑油、溶劑油的消費稅稅額為每升0.2元,燃料油的消費稅稅額為每升0.1元。經國務院批准,上述四種成品油可減按應納稅額的30繳納消費稅。
2008年2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從2008年1月1日起,取消上述四種成品油的減稅優惠,恢復對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按每升0.2元徵收消費稅,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徵收消費稅
Ⅱ 汽車消費稅徵收范圍有哪些
法律分析:汽車稅包含6大類,其中就有汽車消費稅。汽車消費稅根據車型不同徵收不同的費用。有兩種車型,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
乘用車這種車型,根據其氣缸容量的大小分類為7類,徵收不同標準的消費稅。中輕型商用客車的汽車消費稅稅率固定,不受其他因素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汽車是指由動力驅動,具有四個或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該稅目徵收范圍包括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含)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於載運乘客和貨物的各類乘用車和含駕駛員座位在內的座位數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於載運乘客和貨物的各類中輕型商用客車。
Ⅲ 消費稅車輛征稅范圍
法律分析:汽車消費稅根據車型不同徵收不同的費用,有兩種車型,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乘用車這種車型根據其氣缸容量的大小分為七類,徵收不同標準的消費稅中,輕型商用客車的汽車消費稅稅率固定,不受其他因素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消費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條例所附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執行。消費稅稅目、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Ⅳ 車輛消費稅征稅范圍是什麼
法律分析:汽車稅包含6大類,其中就有汽車消費稅。汽車消費稅根據車型不同徵收不同的費用。有兩種車型,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乘用車這種車型,根據其氣缸容量的大小分為7類,徵收不同標準的消費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條例第一條所稱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條例第一條所稱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是指生產與委託加工和進口屬於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
Ⅳ 小汽車徵收消費稅范圍有哪些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附件《消費稅新增和調整稅目徵收范圍注釋》規定:「七、小汽車:汽車是指由動力驅動,具有四個或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
本稅目徵收范圍包括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含)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於載運乘客和貨物的各類乘用車,和含駕駛員座位在內的座位數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於載運乘客和貨物的各類中輕型商用客車。
用排氣量小於1.5升(含)的乘用車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屬於乘用車徵收范圍。用排氣量大於1.5升的乘用車底盤(車架)或用中輕型商用客車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屬於中輕型商用客車徵收范圍。
含駕駛員人數(額定載客)為區間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車,按其區間值下限人數確定徵收范圍。
電動汽車不屬於本稅目徵收范圍。」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稅〔2016〕129號)規定:「一、「小汽車」稅目下增設「超豪華小汽車」子稅目。徵收范圍為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即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子稅目中的超豪華小汽車。
四、上述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執行。
Ⅵ 應征消費稅的項目有哪些
1、購入的汽車能夠取得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2、購入後在規定的時間內認證並申報。
3、購入的汽車不是屬於應征消費稅的汽車。
4、購入的汽車可以即用於應稅項目又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比如購入貨車即用於生產經營方面的運輸又用於在建工程運送物資,再比如購入的貨車即用於應稅項目又用於免稅項目,都是可以抵扣進項稅的,但對僅用於接送職工上下班的班車就屬於用於職工福利,不能抵扣進項稅。
法律依據: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如果購入的汽車是應征消費稅的汽車是不可以抵扣進項稅的,而且這里也強調「自用」,如果購入汽車不是自用,而是為了銷售,則可以抵扣進項稅。
Ⅶ 汽車消費稅徵收范圍
我先要知道消費稅是指在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對於個別消費品進行再征稅的一個稅種。而被征稅的汽車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具有四個和四個以上車輪的、主要用於載送人員及其隨身物品的車輛。汽車的征稅范圍包括:小轎車、越野車、小客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消費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條例所附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消費稅稅目、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消費稅稅目稅率表:九、小汽車1.乘用車
(1)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稅率為1%
(2)氣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稅率為3%
(3)氣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稅率為5%
(4)氣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稅率為9%
(5)氣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稅率為12%
(6)氣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稅率為25%
(7)氣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稅率為40%
2.中輕型商用客車;稅率為5%
Ⅷ 哪些種類的汽車要繳納消費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消費稅徵收范圍注釋》的通知
國稅發[1993]153號
消費稅徵收范圍注釋:
十,摩托車
本稅目徵收范圍包括:
(一)輕便摩托車:最大設計車速不超過50公里/小時,發動機氣缸總工作容積不超過50毫升的兩輪機動車.
(二)摩托車:最大設計車速超過50公里/小時,發動機氣缸總工作容積超過50毫升,空車質量不超過400公斤(帶駕駛室的正三輪車及特種車的空車質量不受此限)的兩輪和三輪機動車.
1.兩輪車:裝有一個驅動輪與一個從動輪的摩托車.
(1)普通車:騎式車架,雙人座墊,輪輞基本直徑不小於304毫米,適應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駛的摩托車.
(2)微型車:坐式或騎式車架,單人或雙人座墊,輪輞基本直徑不大於254毫米,適應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駛的摩托車.
(3)越野車:騎式車架,寬型方向把,越野型輪胎,剩餘垂直輪隙及離地間隙大,適應在非公路地區行駛的摩托車.
(4)普通賽車:騎式車架,狹型方向把,座墊偏後,裝有大功率高轉速發動機,在專用跑道上比賽車速的一種摩托車.
(5)微型賽車:坐式或騎式車架,輪輞基本直徑不大於254毫米,裝有大功率高轉速發動機,在專用跑道上比賽車速的一種摩托車.
(6)越野賽車:具有越野性能,裝有大功率發動機,用於非公路地區比賽車速的一種摩托車.
(7)特種車:一種經過改裝之後用於完成特定任務的兩輪摩托車.如開道車.
2.邊三輪車:在兩輪車的一側裝有邊車的三輪摩托車.
(1)普通邊三輪車:具有邊三輪車結構,用於載運乘員或貨物的摩托車.
(2)特種邊三輪車:裝有專用設備,用於完成特定任務的邊三輪車.如警車,消防車.
3.正三輪車:裝有與前輪對稱分布的兩個後輪和固定車廂的三輪摩托車.
(1)普通正三輪車:具有正三輪車結構,用於載運乘員或貨物的摩托車.如客車,貨車.
(2)特種正三輪車:裝有專用設備,用於完成特定任務的正三輪車.如容罐車,自卸車,冷藏車.
十一,小汽車小汽車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具有四個和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無架線的,主要用於載送人員及其隨身物品的車輛.
本稅目徵收范圍包括:
(一)小轎車:是指用於載送人員及其隨身物品且座位布置在兩軸之間的四輪汽車.
小轎車的徵收范圍包括微型轎車(氣缸容量,即排氣量,下同<1000毫升);普通轎車(1000毫升≤氣缸容量<2200毫升);高級轎車(氣缸容量≥2200毫升)及賽車.
(二)越野車:是指四輪驅動,具有高通過性的車輛.越野車的徵收范圍包括輕型越野車(氣缸容量<2400毫升);高級越野車(氣缸容量≥2400毫升)及賽車.
(三)小客車,又稱旅行車:是指具有長方箱形車廂,車身長度大於3.5米,小於7米的,乘客座位(不含駕駛員座位)在22座以下的車輛.
小客車的徵收范圍包括微型客車(氣缸容量<2000毫升),中型客車(氣缸容量≥2000毫升).
用上述應稅車輛的底盤組裝,改裝,改制的各種貨車,特種用車(如急救車,搶修車)等不屬於本稅目徵收范圍.
Ⅸ 消費稅對汽車徵收范圍包括哪些
汽車是指由動力驅動,具有4個或4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本稅目徵收范圍包括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含)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於載運乘客和貨物的各類乘用車;含駕駛員座位在內的座位數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於載運乘客和貨物的各類中輕型商用客車。
用排氣量小於15升(含)的乘用車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屬於乘用車徵收范圍。
用排氣量大於15升的乘用車底盤(車架)或用中輕型商用客車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屬於中輕型商用客車徵收范圍。
對於購進乘用車或中輕型商用客車整車改裝生產的汽車,應按規定徵收消費稅。
含駕駛員人數(額定載客)為區間值(如8~10人、17~26人)的小汽車,按其區間值下限人數確定徵收范圍。
車身長度大於7米(含),並且座位在10至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車,不屬於中輕型商用客車征稅范圍,不徵收消費稅。
電動汽車不屬於本稅目徵收范圍;貨車或廂式貨車改裝生產的商務車、衛星通信車等專用汽車不征消費稅;沙灘車、雪地車、卡丁車、高爾夫車不屬於消費稅徵收范圍,不徵收消費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對超豪華小汽車在零售環節加征10%的消費稅。「小汽車」稅目下增設「超豪華小汽車」子稅目。徵收范圍為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即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子稅目中的超豪華小汽車。對超豪華小汽車,在生產(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徵收消費稅的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稅率為10%。
Ⅹ 哪些汽車應征消費稅
消費稅稅目有十四個,其中第八項為小汽車,這里的汽車指由動力驅動,具有四個或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包括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在設計和技術上用於載運客人的貨物的各類乘用車,和含駕駛員座位在10-23座位的,在設計和技術上用於載運客人的貨物的各類中輕型商用客車,注意:電動汽車,沙攤車、雪地車、卡丁車、高爾夫車不屬於消費稅的徵收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