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禁令標志指示是指什麼
禁令標志指示是指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
其形狀通常為圓形,個別為八角形或頂點向下的等邊三角形。其顏色通常為白底、紅圈、紅斜桿和黑圖案,「禁止車輛停放標志」為藍底、紅圈、紅斜桿。
機動車違法交通禁令標志一次性記3分,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一次性記三分的情況如下:
1、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2、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3、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4、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5、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6、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7、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8、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9、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10、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11、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12、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㈡ 汽車違章後應該怎麼辦在哪些地方不能停車呢
汽車違章怎麼辦?
1.現場處理,一般來說,在收到罰單後三個工作日內,或收到簡訊後,持駕駛證、駕駛證、現金或銀行卡到當地行政大廳辦理現場繳納罰款業務。(優點:不收服務費。缺點:需要去當地行政大廳)交通違規自助終端。一般來說,市內各大超市附近都會有交通違章自助終端,方便大家處理違章行為。
2.在線處理,很多城市都有網上派出所的業務,進入後可以用銀行卡支付。(在處罰單或簡訊後面有一個處理違規行為的網站)移動應用程序處理。微信、支付寶等應用可在線實現。只要相關駕照/駕照和其他信息被綁定,您就可以在線處理非法扣款和罰款。
(2)禁止停車標志
在道路輪齒上延伸的黃線是「禁止停車」線。無論在哪裡畫黃線,停車是絕對禁止的!如果司機不注意,他們可能會被抓住。
(3)禁止停車網格線
用於識別禁止出於任何原因停車的區域。線路通常設置在交叉口、出入口等臨時停車容易造成交通擁堵的位置。一般來說,禁止在黃色網格線區域內以任何理由停車。
㈢ 開車時,禁止鳴笛標記符號在什麼位置安裝
大部分禁止吹口哨的標志基本都在居民區或學校路段沒有鳴笛標志的道路表示前方路段或路口不允許鳴笛,司機不允許在此鳴笛。禁止吹口哨的標志主要是為了控制城市的噪音污染。學校周邊道路等聲環境敏感區域應標明禁止鳴笛;在城市劃定的禁入區入口處,應當設置禁止鳴笛的標志;根據管理和環境要求,禁止車輛鳴笛的路段或區域不應設置鳴笛標志。我們在生活中經常聽到汽笛聲。如果哨子能減少一次車禍和一次受傷或死亡,那麼哨子是贏得七級寶塔的一件好事。
根據對市區主要禁鳴街道的走訪觀察,發現大部分車輛隨意鳴笛。當交通有點堵塞時,一些司機繼續按喇叭。司機鳴笛包括提示行人、加速超車、轉彎、無意識或習慣性鳴笛。違反禁止鳴笛規定的,鳴笛可以用照片記錄下來,所以交警執法難度很大。禁止鳴笛,主要看駕駛員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㈣ 警告標線、禁止標線、指示標線在樣式上有何區別
警告標線:道路上用黃色虛線、白色虛線劃分的標線。
禁止標線:道路上用黃色雙實、單實線、白色的雙實和單實劃分的標線。
指示標線:道路上用黃線劃成的各種圖形或線段以警告車通行的標線。
㈤ 禁止一切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標志是什麼
禁止車輛通行的標志是這樣的紅色圓圈裡有一條白色杠。
這個標志是指禁止車輛駛入,就是禁止通行的交通標志其中的一種,上圖的標志車輛(包括所有車輛)不能再向前方行駛。一般出現在哪裡呢?它一般出現在單行道的路口,或者在學校放學時間有時也會出現。禁止通行標志可以有效的解決在一些特殊情況或者特殊路段,還有天氣原因或者路面條件差的情況下差生的不便情況。所以為了我們大家的安全,一定要嚴格遵守交通標志。禁止標志不止這一種,讓我們一起來認識一下禁止標志
(5)鐵獅口街汽車禁標都是哪裡擴展閱讀:
1.道路使用者應嚴格遵守禁用、限用和相應解除禁用標志的含義。
2.除個別標記外,該禁制令標記的顏色應為白色底色、紅色圓圈、紅色條形、黑色圖形、圖形壓力條形。
3.禁制令標志應採用圓周形式,但停車讓行標志應為八角形,緩慢讓行標志應為頂部向下角度的倒等邊三角形。
4.禁止令的尺寸見有關規定。
5.禁令標牌應置於禁令、限制及相應取消該部分開始處的起點附近。
6.在有標志的禁止通行路段上,沒有繞行的,應當在禁止通行路段的路口或者交匯處的適當位置設置相應的通知或者繞行標志。
7.除非另有規定,禁止令上不得有圖形或文字。
還有哪些禁止標志呢,讓小懵給大家介紹一下吧!
禁止摩托車通行標志、禁止機動車通行標志、禁止載貨汽車通行標志
禁止畜力車通行標志、禁止拖拉機通行標志、禁止直行
禁止人力車通行標志、禁止右轉彎標志、禁止向左和直行標志
遵守交通安全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認識交通標志是我們駕駛車輛的必備條件,每位公民都有義務
㈥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具體是指什麼
違反禁令標志指示是指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一般為:禁止轉彎、禁止掉頭、在非轉彎車道轉彎、在直行車道轉彎等。或者不按照路標行駛、單行道逆行等一系列違章都屬於違反禁令標志指示。
拓展資料:
1、禁令標志作用∶禁令標志是《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中主標志的一種,是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
㈦ 道路禁令標志有哪些
禁止通行標志表示禁止一切車輛和行人通行。設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入口附近。禁止駛入標志表示禁止車輛駛入。設在禁止駛入的路段入口,或單行路的出口處,其顏色為紅底中間一道白橫杠。禁止駛入禁止機動車通行標志表示禁止各類機動車通行。設在禁止機動車通行路段的入口處。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應用 輔助標志 說明。禁止載貨汽車通行標志表示禁止載貨汽車通行。設在禁止載貨汽車通行路段的入口處。對通行的載貨汽車有載重量限制時,應用輔助標志說明,如禁止小貨車通行。禁止三輪機動車通行標志表示禁止三輪機動車通行。設在禁止三輪機動車通行路段的入口處。禁止大型(或小型)客車通行標志表示禁止大型(或小型)客車通行。設在禁止大型(或小型)客車通行路段的入口處。禁止汽車拖、掛車通行標志表示禁止汽車拖、掛車通行。設在禁止汽車拖、掛車通行路段的入口處。禁止機動車通行禁止拖拉機通行標志表示前方禁止各類拖拉機通行。設在禁止各類拖拉機通行路段的入口處。禁止農用運輸車通行標志表示前方禁止農用運輸車通行。設在禁止農用運輸車通行路段的入口處。禁止二輪摩托車通行標志表示前方禁止二輪摩托車通行。設在禁止二輪摩托車通行路段的入口處。禁止某兩種車通行標志表示前方禁止標志上所示的兩種車輛通行。設在禁止某兩種車通行路段的入口處。註:一個標志上最多隻能出現兩種車輛圖案。禁止非機動車通行標志表示禁止各類非機動車通行。設在禁止非機動車通行路段的入口處。禁止畜力車通行標志表示禁止畜力車通行。設在禁止畜力車通行路段的入口處。禁止人力(客、貨)三輪車通行標志表示禁止人力(客、貨)三輪車通行。設在禁止人力(客、貨)三輪車通行路段的入口處。禁止人力車通行標志表示禁止人力車通行。設在禁止人力車通行路段的入口處。禁止騎自行車下坡(或上坡)標志表示禁止騎自行車下坡(或上坡)。設在騎自行車下坡(或上坡)有危險的地方。禁止行人通行標志表示禁止行人通行。設在禁止行人通行的地方。禁止向左(或向右)轉彎標志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車輛向左(或向右)轉彎。設在禁止向左(或向右)轉彎的路口以前適當位置。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應用輔助標志說明或附加圖案。禁止直行標志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車輛直行。設在禁止直行的路口以前適當位置。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應用輔助標禁停志說明或附加圖案。禁止向左向右轉彎標志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車輛向左向右邊轉彎。設在禁止向左向右轉彎的路口以前適當位置。在時間、力種等特殊規定時,應用輔助標志說明或附加圖案。禁止直行和向左轉彎(或直行和向右轉彎)標志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車輛直行和向左轉彎(或直行和向右轉彎)。設在禁止直行和向左轉彎(或直行和向右轉彎)的路口以前適當位置。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應用輔助標志說明或附加圖案。禁止掉頭標志表示禁止機動車掉頭。設在禁止機動車掉頭路段的起點和路口以前適當位置。禁止超車標志表示該標志至前方解除禁止超車標志的路段內,不準機動車超車。設在禁止超車路段的起點。解除禁止超車標志表示禁止超車路段結束。設在禁止超車路段的終點,標志顏色為白底、黑圈、黑細斜杠、黑圖案。禁止車輛停放標志表示在限定的范圍內,禁止一切車輛臨時或長時停放。設在禁止車輛停放的地方。該標志為藍底紅圈紅斜杠。志。臨時停車不受限制。禁止車輛停放的時間、車種和范圍可用輔助標志說明。禁止鳴喇叭標志表示禁止機動車鳴喇叭。設在需要禁止機動車鳴喇叭的地方。禁止鳴喇叭的時間和范圍可用輔助標志說明。限制寬度標志表示禁止裝載寬度超過標志所示數值的車輛通行。設在最大容許寬度受限制的地方。限制質量限制高度標志表示禁止裝載高度超過標志所示數值的車輛通行。設在最大容許高度受限制的地方。限制質量標志表示禁止總質量超過標志所示數值的車輛通行。設在需要限制車輛質量的橋梁兩端。限制軸重標志表示禁止軸重超過標志所示數值的車輛通行。設在需要限制車輛軸重的橋梁兩端。限制速度標志表示該標志至前方解除限制速度標志的路段內,機動車行駛速度(單位為km/h)不準超過標志所示數值。設在需要限制車輛速度的路段的起點。解除限制速度標志表示限制速度路段結束。設在限制車輛速度路段的終點。標志顏色為白底、黑圈、黑細斜杠、黑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一條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㈧ 外地車輛進北京最新規定
禁限行規定:
外埠號牌載客汽車
根據國家標准《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的相關規定,載客汽車是設計和製造上主要用於載運人員的汽車,包括裝置有專用設備或器具但以載運人員為主要目的的汽車。說的通俗一些,普通的私家小客車、大巴車、中巴車、麵包車等,都屬於載客汽車的范疇。
1.工作日早晚高峰,7時至9時,17時至20時,禁止在五環路主路、輔路及其以內道路行駛;
2.工作日9時至17時,需遵守本市尾號限行規定,限行尾號與北京號牌車輛相同,限行范圍為五環路主路、輔路及其以內道路。
3.長安街及延長線新興橋(不含)至國貿橋(不含)之間路段、廣場東側路、廣場西側路、北池子大街、南池子大街、北河沿大街、南河沿大街、府右街、北長街、南長街、人大會堂西路、正義路、台基廠大街,每天6時至22時,禁止外省、區、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載客汽車通行。
4.二環路主路全線,每天6時至22時,禁止外省、區、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載客汽車通行。
常見問題:
駕駛外地號牌車輛能否橫穿長安街或者在二環輔路行駛?
如果駕駛外埠號牌的載客汽車,由北向南或由南向北橫穿長安街及延長線,是不違反限行規定的,但在限行時段內是不能左轉或右轉進入長安街行駛的。
外埠號牌載客汽車的限行規定是只針對二環主路的,二環輔路及其跨線橋橋下路段均不在限行范圍之列。駕駛外埠號牌載客汽車如果要前往二環路周邊,只要避開工作日早晚高峰及尾號限行的時段,都是可以在二環輔路正常通行的。
外埠號牌載貨汽車
1.對於外地號牌的載貨汽車和專項作業車,每天的6點到24點,不能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行駛。
2.如果辦理了進京通行證,每天0點到6點可以進入六環路以內道路行駛。
3.長安街(新興橋至國貿橋)、人民大會堂南側路、西側路、廣場東、西側路、南、北池子大街,南、北長街,府右街、王府井大街,台基廠路、中關村南路、科學院南路(知春路至北四環路)、三里河路(木樨地路口至甘家口)、萬壽路(萬壽路口至萬壽路北口)、朱各庄路(萬壽路北口至西四環中路東輔路)等道路,全天24小時禁止載貨汽車通行。
其他道路貨車禁限規定,請以道路具體交通標志為准。
處罰標准
1.未辦理進京通行證件的外省、區、市機動車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行駛的,認定為「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違法行為,處100元罰款處罰,並記3分。
2.已辦理進京通行證件的外省、區、市載客汽車,工作日7時至9時、17時至20時在五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的,認定為「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違法行為,處100元罰款處罰,並記3分;
平峰期間違反尾號限行規定的,認定為「違反限制通行規定「的違法行為,處100元罰款處罰。
3.已辦理進京通行證件的外省、區、市載貨汽車,6時至24時在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行駛的,認定為「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違法行為,處100元罰款處罰,並記3分。
4.對本市載貨汽車、黃標車、以及外省、區、市黃標車,違反《通告》規定,進入禁限區域行駛的,認定為「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違法行為,處100元罰款處罰,並記3分。
㈨ 關於鄰街門市正門口劃禁停標志的建議
法律規定商鋪門口停車合法,根據相關法律,商店門前的地面只要不歸店主所有,那麼就屬於公共用地,對此處地面的使用,店主是無權進行干涉的。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機動車應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停放機動車,但依法施畫的停車泊位除外。若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則不得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以及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臨時停放。沒過停止線也不可以倒車,如果倒車的話容易與後面的車發生碰撞。如果沒過停止線倒車的話就構成違規,可能會被罰款或者扣分。具體處罰可以咨詢當地交管部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一次扣2分。機動車不得在鐵路道口、交叉路口、單行路、橋梁、急彎、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車。如果違規倒車,可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三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㈩ 禁令標志指示是指什麼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是指車輛行駛或停放時違反了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禁令標志其形狀通常為圓形,個別為八角形或頂點向下的等邊三角形。其顏色通常為白底、紅圈、紅斜桿和黑圖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二十五條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准,並保持清晰、醒目、准確、完好。
根據通行需要,應當及時增設、調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
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10)鐵獅口街汽車禁標都是哪裡擴展閱讀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中規定:
第三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