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車輛報廢年限規定是什麼
一、車輛報廢年限規定是什麼
1、車輛報廢年限規定如下:
(1)計程車使用年限是8年;
(2)家用5座位轎車,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但正常行駛里程達到了60萬公里的,國家將引導報廢。超過15年後必須每年檢驗2次,檢驗不通過的,強制報廢;
(3)重、中、輕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是15年;
(4)皮卡強制15年必須報廢;
(5)微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是12年;
(6)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是10年;
(7)半掛牽引車使用年限是15年。
2、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二、汽車報廢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報廢的汽車車主領填表格;
2、登記受理崗申請;
3、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回收企業;
4、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後將車輛解體並照相;
5、車主持變更表、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辦理報廢登記。
❷ 汽車報廢標准補償
法律分析:1.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8000元
2.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3000元
3.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9000元
4.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6000元
5.報廢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8000元
6.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1000元
7.報廢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7000元
8.報廢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5000元
9.報廢1.35升及以上排量轎車,每輛補貼18000元
10.報廢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轎車,每輛補貼10000元
11.報廢1升及以下排量轎車、專項作業車,每輛補貼6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准。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❸ 汽車報廢年限什麼規定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環境保護部聯合發布《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根據這一規定,小型私家車無使用年限限制,但是行駛60萬公里後將引導報廢。 自2013年5月1日起,開始按照新規定執行淘汰老舊車報廢,其中私家車報廢年限取消,最大行駛里程60萬公里強制報廢。規定稱,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❹ 車報廢年限有哪些
一、車報廢年限有哪些
1、車報廢年限具體有: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3)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6)專用校車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20年。
2、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六條
變更使用性質或者轉移登記的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有關要求確定使用年限和報廢:
(一)營運載客汽車與非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的,按照營運載客汽車的規定報廢,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轉為營運載客汽車的,應按照本規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計使用年限,且不得超過15年;
(二)不同類型的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定報廢;
(三)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和摩托車需要轉出登記所屬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的,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定報廢;
(四)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半掛車與其他載貨汽車、半掛車相互轉換的,按照危險品運輸載貨車、半掛車的規定報廢。
距本規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內(含1年)的機動車,不得變更使用性質、轉移所有權或者轉出登記地所屬地市級行政區域。
二、辦理車輛報廢需要什麼程序
1、應攜帶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車證和原車;
2、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機動車回收企業,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
3、機動車回收企業確認機動車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4、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後七日內將《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5、行駛證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副本交回車管所;
6、車管所給車主開具《機動車注銷證明書》,報廢手續就算完成。
❺ 汽車報廢標准補償
一、汽車報廢標准如何補償
1、汽車報廢標准補償如下:
(1)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8000元;
(2)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3000元;
(3)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9000元;
(4)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6000元。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准。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二、車輛報廢補貼申請流程是什麼
車輛報廢補貼申請流程如下:
1、帶齊產權證、行駛證、車主身份證、銀行卡原件加復印件;
2、到舊車回收中心辦理報廢申請;
3、三天後把車輛送到指定的拆車廠;
4、代理人或本人簽字;
5、務必車主本人帶著身份證原件、銀行卡並復印件、產權證復印件、行駛證復印件,取上牌單並辦理補貼手續,再保留上牌單或者直接上牌。
❻ 汽車報廢年限規定是什麼
一、汽車報廢年限規定是什麼
1、汽車報廢年限規定如下:
(1)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沒有使用年限,只要能通過年檢就不用報廢;
(2)計程車的報廢年限是8年;
(3)非營運的大、中型汽車的報廢年限是20年;
(4)微型載貨汽車的報廢年限是12年;
(5)半掛牽引車的報廢年限是15年;
(6)大、中型旅遊、公路客運車的報廢年限是15年。
2、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二、辦理車輛報廢手續有哪些
1、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
2、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應當及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3、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憑《機動車報廢證明》收購報廢汽車,並向報廢汽車的擁有者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4、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向汽車注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5、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對回收的報廢汽車應當逐車登記,報廢汽車回收企業不得拆解、改裝、拼裝、倒賣有犯罪嫌疑的汽車及其「五大總成」和其他零配件;
6、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報廢汽車出售、贈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
❼ 2021年汽車報廢年限規定是什麼
2021年汽車報廢年限最新標准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十二、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❽ 汽車報廢標准補償
汽車報廢補償標準是由財政部、商務部根據根據補貼資金額度、老舊汽車數量和國家政策等因素綜合考慮後,在12月底制定。每年的標准不一,每年的標准都可以在政府公告中進行查詢。
法律依據:《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管理辦法》 第四條規定:財政部、商務部根據補貼資金額度、老舊汽車數量和國家政策,於每年12月底之前制定並向社會公告下一年度全國補貼車輛范圍和補貼標准。
《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商務部會同財政部指導省級商務、財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工作。
❾ 汽車報廢補償標準是什麼
1.報廢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轎車,每輛補貼10000元 2.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載貨汽車,補貼標准為每輛車18000元人民幣。無動力裝置的全掛車、半掛車不屬於補貼范圍。 符合上述補貼范圍的老舊汽車車主,可按有關規定,憑《老舊汽車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可在所在地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聯合服務窗口領取,或從商務部網站下載)、《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原件、《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更新車輛購車發票原件及復印件、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與車主同名的個人銀行賬戶存摺或單位賬戶開戶證復印件等憑證申請補貼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