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車輛年檢去什麼地方呢
一、車輛年檢去什麼地方呢
1、車輛年檢去的地方以下有:
(1)車輛年檢去車管所以及車管所指定的車輛年檢站;
(2)外地牌照車輛可以在牌照地年檢,也可以做異地年檢;
(3)車輛異地年審最重要的就是車輛異地年審委託書,在要進行車輛異地年審時,首先要辦理的就是異地年審委託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二、車輛年檢流程是什麼
1、填表。需要填寫機動車牌證申請表和機動車查驗記錄表兩張表格,要用碳素筆,圓珠筆不行,填表處有參考樣本;
2、找到年檢錄入窗口,審查材料,錄入;
3、找到違規查詢窗口。如有違規,在此一並繳清罰款;
4、找檢測員進行車輛的外檢,要求打開車前蓋,查驗車架號,檢測員給出檢測合格簽字頁,之後,到檢測繳費窗口(一般是100元),給發票;
5、找到檢測登錄窗口,所有材料留在該窗口處。可以開車去檢測車間了;
6、排隊等待檢測,有人指揮車輛。檢測完後給一張檢測報告單;
7、拿著檢測報告單回業務廳,交到5號窗口領取所有資料(已訂在一起),並按要求簽字;
8、將資料送交1號窗口,並交上行駛證,辦事員發給年審車貼,並在行駛證副本的反面打上新的年審日期;
9、年審完畢,可以回家了,別忘了把車貼貼在前車窗的右上角。
B. 汽車年審去哪裡
車管所。汽車年審的意義在於檢查汽車安全問題,以防汽車出現各種故障從而導致車禍發生。年審的地方就是車管所,車主可以任意選擇、就近選擇一個車管所去年審即可。車管所在檢測站一般都設有窗口,汽車檢驗合格後直接就可以在窗口蓋章。
C. 小汽車年檢在哪裡檢
車輛年檢需要到車管所進行。因故不能參加定期審驗的車輛,應事先向車輛管理機關申請延期;駐外汽車可委託所在地車輛管理機關代檢,檢驗後將結果通知原籍車輛管理機關;無故不參加定期檢驗的車輛,不準在道路上行駛。
車輛年檢在當地的車管所辦理,需要先預約才可以辦理。
辦理送檢申請後,先進行上線檢測。將車輛駛入自動檢測區域,依次檢測尾氣、車速、燈光、側滑、底盤是否符合標准,所有項目合格才能通過。
外觀檢測,核對車輛號牌、類型、車身顏色、發動機號、VIN代碼、車架號的正確無誤;檢驗車身外觀:對保險杠、發動機艙、後視鏡、下視鏡、車窗玻璃、漆面、發動機運轉狀況及客車內部和車輪等細節進行檢查。
車主可以從檢驗員處索取檢測報告和檢驗申請表,若檢測項目全部通過,就可以去支付檢測費,領取行駛證和合格證標簽;如果有不合格的項目,車主要自行修理後則參加復檢,直到合格才能去辦理簽證手續。
2021年對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麵包車除外)超過6年不滿10年的,由每年檢驗1次調整為每兩年檢驗1次。
第6年和第8年時,車輛上檢測線進行檢測。對10年以上的私家車,仍然按照原規定的檢驗周期執行,即10年至15年的每年檢驗1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1次。
新規將6年內的7座至9座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麵包車除外)納入免檢范圍。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條除大型載客汽車、校車以外的機動車因故不能在登記地檢驗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委託核發檢驗合格標志。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應當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出具核發檢驗合格標志的委託書。機動車在檢驗地檢驗合格後,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向被委託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並提交核發檢驗合格標志的委託書。被委託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按照本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核發檢驗合格標志。營運貨車長期在登記以外的地區從事道路運輸的,機動車所有人向營運地車輛管理所備案登記一年後,可以在營運地直接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向營運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D. 車輛年檢在哪裡
一、車輛年檢在哪裡
1、車輛年檢的,能去車輛管理所,也能去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2、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
持有第三款規定以外准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發生責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人必須遵守什麼規定
1、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
2、不準出借塗改或偽造的駕駛證;
3、不要把車給沒有駕照的人開;
4、不準駕駛不符合駕駛證的車輛;
5、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
6、喝酒後不準開車;
7、不允許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械故障的車輛;
8、不要駕駛不符合裝載要求的車輛;
9、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允許駕駛車輛;
10、駕駛和乘坐兩輪摩托車必須佩戴安全帽;
11、車門和行李箱未關閉時,不允許駕駛。
12、不允許穿拖鞋開車;
13、駕駛車輛時不允許吸煙、飲食、聊天或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車輛通過人行橫道時,交通信號解除時,行人必須停車或者減速;當有信號交叉口時,應注意避開行人。
E. 車年審要去哪裡年審
一、車年審要去哪裡年審
1、車輛年檢可以去車管所以及車管所指定的車輛年檢站,外地牌照車輛可以在牌照地年檢,也可以做異地年檢。車輛異地年審最重要的就是車輛異地年審委託書,在要進行車輛異地年審時,首先要辦理的就是異地年審委託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 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二、審車需要帶什麼資料
1、首先就是需要開車到車管所;
2、車主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如果是請人代理審車的要提供代理人身份證、車輛行駛證原件;
3、車船使用稅的繳納完全證明;
4、機動車的交強險保單副頁的原件,但是必須在有效期1年以內的;
5、到達審車的地方根據自己的機動車填寫車輛檢測的登記表,如果是公務車進行審車的還需要蓋單位的公章。
F. 車輛年檢在哪裡年檢
一、車輛年檢在哪裡年檢
1、車輛年檢的,能去車輛管理所,也能去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2、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九條
對臨時入境的機動車需要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按規定向入境地或者始發地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
第五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使用統一的號牌管理信息系統製作、發放、收回、銷毀機動車號牌和臨時行駛車號牌。
第五十二條
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身份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損毀的登記證書、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發登記證書、行駛證。
補領、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的,原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作廢,不得繼續使用。
二、車輛年檢需要帶什麼材料
車輛年檢需要帶以下材料:
1、機動車查驗記錄表;
2、車主身份證復印件;
3、行駛證;
4、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
5、自修車輛或修理廠承修的車輛需在查驗表上蓋章;
6、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7、輕型汽油車的需提供採用穩態工況法檢測的尾氣檢測合格報告單。
G. 車輛年檢去什麼地方
法律分析:車輛年檢去車管所以及車管所指定的車輛年檢站進行年檢。全國各地的年檢地點都不一樣,具體的年檢網點查詢方式有三種:網上查詢,各省/市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手機APP查詢,手機「交管12123」APP;電話查詢,各地區區號+114查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五條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准對機動車進行檢驗,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計量認證管理,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進行檢定,對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
H. 車輛年檢具體去哪裡
一、車輛年檢具體去哪裡
1、汽車年檢可以到車管所指定的車輛年檢站或者是車管部門。如果是外地車牌的機動車也是可以選擇在牌照所在地進行年檢的,當然也可以在異地進行年檢。在對機動車進行年檢的時候,需要車主把機動車開到指定的地點之外,還需要本人攜帶個人身份證明、車船稅證明和行駛證以及交強險的相關文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二、車輛年檢需要哪些資料
車輛年檢需要資料分個人需要的材料和單位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
車輛年檢(個人)所需資料:
1、行駛證原件;
2、交強險副本;
3、身份證復印件;
4、車輛。
車輛年檢(單位)所需資料:
1、行駛證原件;
2、交強險副本;
3、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蓋鮮章);
4、委託書(蓋鮮章);
5、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6、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