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汽車保險欺詐騙賠特徵有哪些
汽車保險欺詐特徵
以下是我抄了下課本的內容及個人膚淺的理解!
1.極強的隱蔽性。因為,1).汽車保險業務在現階段而言仍具有信息嚴重不對稱的特性,這就為投保人採取提供虛假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壓制真實真相等手段實施欺詐提供便利! 2).車險業務的經營主要以合同形式和各類投保、索賠單據為載體的,這在有計劃的欺詐、內部欺詐、集團欺詐、軟欺詐等形態的欺詐下,上述各書面文件一般都存在一定的瑕疵。3).在保險人、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實施欺詐的情形下,他們的身份標志可能存在虛假,作為消費者的投保人是很難識別的!
2.實施主體的多樣性。因為與保險經營有關的所有主體包括代理人、經紀人、公估人、理算人、獨立調查人,有間接關系的群體有:汽車修理廠人員、醫療機構人員、律師、警察......這些都是有可能進行欺詐行為的人!!!
3.欺詐形態的多樣性、復雜性。主體繁多、手段復雜、方式多樣,而且隨著社會進步及車險業務的發展,欺詐也會隨之變化。
4.非法性|(不用解釋了!)
5.可控性。這個,因為面對欺詐,保險公司、保險監管部門、保險行業協會、消費者等聯合起來,在依據《保險法》《合同法》《侵權法》等法律完善公司的理賠管理制度,然後採取相關措施,遏制和減少車險欺詐是有可能的!
Ⅱ 修理廠答應給換原廠件結果換的雜牌件,是欺詐雇客嗎。可以理賠嗎。
修理廠未按要求給顧客換原廠件,屬於欺詐顧客。可以向消協投訴或者法院起訴進行理賠。
4S店或修理廠維修車輛,4S店或修理廠承諾更換原廠零部件,結果使用的是其他雜牌零部件,按照原廠零部件收費,構成消費欺詐,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車主可以要求修理店假一賠三。
車主送修時要求汽修廠出具配件原廠證明等相關材料,如果發現存在欺詐行為,應積極依法維權。對於維修前、維修後的車輛狀態可以拍照或拍視頻的方式記錄,同時注意索要留存票據,便於發生糾紛時有據可依。一旦證明汽車維修遭遇欺詐,消費者可依據「退一賠三」的規定向修理機構索賠,違法者應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
Ⅲ 和保險虛報修車款算詐騙么
分情況的,如果騙到了那就算詐騙。
如果沒有騙到,雖然有騙保的目的,但並未實現,實際損害的是甲的利益,不構成保險詐騙。
哪些情況可能屬於騙保行為
保險騙賠危害巨大,保險詐騙案件也以車險案件居多。目前保險詐騙和其他違法案件主要存在以下幾種情況:
1.花樣一 虛假材料
提供虛假索賠材料進行保險詐騙。例如犯罪嫌疑人給一輛實際不存在的汽車投上保險後,報案稱在外地發生保險事故,並撞死一人。提供交警事故認定書、調解書、死亡證明、病歷等單證資料,進行索賠。後經查實,以上資料全部為偽造證據。這類案件中最為常見的情況是案件確有發生,但提供虛假的工資、誤工、護理證明、戶籍性質證明、社區村委等開具的相關證明,以獲取高額賠付。
2.花樣二 偽造事故
偽造事故進行保險詐騙。這種情況在車險詐騙中最為突出,多數為被保險人(車主)與修理廠勾結或者是修理廠向被保險人(車主)隱瞞,自行偽造事故進行保險詐騙。主要是用待維修車輛製造虛假交通事故,人為地擴大車輛損害程度,然後虛報維修費用,騙取保險公司理賠款。
3.花樣三 假車主
偽造車主的假身份證上門騙賠。這種情況不外乎三個可能:一是車主自己勾結同夥或團伙實施騙賠;二是修理機構、代理機構實施團伙騙賠;三是保險公司內外勾結騙賠。
4.花樣四 更換駕駛員
酒後駕駛或無證駕駛,更換駕駛員以非法規避責任。這種情況多存在於夜間發生的交通事故。因酒後、醉酒或無證駕駛的情況下發生事故,以沒有喝酒並且有合格駕駛資格的人員來頂替,從而獲取賠償。
5.花樣五 先出險後投保
先出險,後投保,在發生交通事故或盜搶事故以後再投保。這種案件一般是在保險生效後很近的一段時間內發生的金額較大的事故,比如盜搶、傾覆等損失較大的事故。
6.花樣六 套牌車出險
套牌車輛出險情況。這種案件主要存在於營運性大貨車中,往往幾輛車套用一個牌照,共用一張保單。
Ⅳ 如何認定汽車買賣欺詐
滿足以下條件就屬於汽車買賣欺詐:
(1)銷售失效,變質貨物的。
(2)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權的商品的。
(3)銷售偽造產地。
(4)偽造或者冒用他人企業名稱的貨物的。
(5)銷售冒用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的,銷售有質量標志的假冒偽劣產品,如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如果經營者能夠證明,這就不是欺詐行為,未能證明其構成欺詐。
(4)如何認定汽車維修欺詐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第四十八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的;
(2)商品不具有應當具有的可供使用的財產,無正當理由出賣的;
(3)不符合商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的商品標準的;
(4)不符合質量註明的商品名稱、樣品及其他情況;
(5)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的;
(6)銷售數量不足的;
(7)本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本協議;
(8)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價款或者服務費用、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
經營者不履行對消費者的安全保護義務,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路--欺詐消費者行為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Ⅳ 花15萬維修發現配件一半沒換,4s店的行為是否可以定義為敲詐
4S店的行為可以定義為欺詐,並不能定義為敲詐。
整個事件發生的經過
因為一場突如其來的強降雨天氣,導致道路上的積水特別的嚴重,所以,男子駕駛的賓士汽車也被水浸泡了,因此,男子將被水浸泡過的汽車拿到賓士4S店去修理。
4S店的這種行為,是在欺詐消費者,也是對消費者的不負責任,把沒有完全修好的車交給車主開,萬一發現意外呢,出了事故的時候,誰負責呢?
而且4S店用差的零部件來代替新的,這種行為也很令消費者寒心,而且男子駕駛的這輛賓士車價值一百多萬,維修費用這么貴也是應該的,但4S店收了那麼多的錢,卻沒有好好的修理,確實不應該。
Ⅵ 修車欺騙消費者怎麼處理
汽車維修欺詐消費者的維權措施:
一、協商是首選的處理方法
協商是首選的處理方法,因其可以節省時間和維權成本。消費者可直接向修理廠提出汽車維修存在的問題,並明確提出返修、換件或賠償損失的要求,協商時可將依據或證據告知或出示修理廠,但原件和重要物證一定要自己保存好。首先與承修方協商,要求對方承擔補修、返工或者賠償損失。如果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既省時又省錢,還可以避免雙方的矛盾激化。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則可以申請有關機構鑒定。
鑒定是由消費者和修理廠共同要求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汽修質量責任認定。如果責任認定需要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面協調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組織有關專家或委託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汽車維修質量鑒定的受理機關是各級道路運管機構,這一機構隸屬各級交通局。該機構會做出實事求是的、具有權威性的技術分析和事故鑒定報告。
二、調節是處理糾紛的一種手段。
根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汽車維修承托雙方因維修質量和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如果承修方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可以向道路運管機構申請組織技術鑒定和調解。調解是消費者申請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調解,此時機動車維修質量糾紛雙方都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的義務,必要時可拆檢車輛有關部位,但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在場、共同認可。
三、鑒定是糾紛調解的必要條件。
汽車維修質量糾紛如果需要通過技術分析或鑒定進行責任認定的,技術分析和鑒定由汽車維修行政主管部門委託有質量檢測或技術鑒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拆檢車輛有關部位時,當事雙方必須同時在場,一致證實拆檢情況,質量糾紛調解過程中拆檢、技術分析和鑒定的費用在責任認定後由責任方按責任比例承擔。
四、訴訟是質量糾紛的終結程序
訴訟是車主直接向法院起訴,可以不經鑒定程序、在調解失敗後直接起訴。如果用戶對鑒定結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用戶也可以不經過鑒定程序,調解失敗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車主可以請求法庭適用"舉證倒置責任",即由承修方承擔主要舉證責任,承修方應向法庭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按照正確的技術和工藝進行修理而且修理質量完全符合國家標准。如果提供不出這種證明,則可以推定維修質量不合格。車主應向法庭提供損壞實物、損失清單、發票等證據。
Ⅶ 4s店修車欺騙消費者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對於4s店修車欺騙消費者的行為,應當按消費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進行賠償。對於經營者欺騙消費者的行為,應當按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進行賠償;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賠償。消費者,是指為達到個人消費使用目的而購買各種產品與服務的個人或最終產品的個人使用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Ⅷ 被汽車修理廠欺騙了應該找哪個部門投訴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修理廠存在欺騙行為,你可以向所在地的維管處投訴,或者打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投訴電話12315進行投訴。
Ⅸ 汽車維修欺詐可否三倍賠償
法律分析: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