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判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構成肇事逃逸是包含兩種情況的,一方面由於駕駛人員造成了肇事行為,即造成了交通事故,在這種情況下,應當立即報警並根據公安機關的認定來進行處理;另一方面由於駕駛人員沒有選擇接受處理而逃逸,則構成了逃逸情況,需要根據公安機關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追責和處罰。
有以下情形,交警就會判定行為人是肇事逃逸: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拓展資料:
1、認定逃逸存在一個前提條件,即行為人對肇事事故應是明知的。
2、逃避搶救義務以及其後逃避責任追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B. 法律上怎麼判定肇事逃逸
法律分析: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C. 汽車逃逸怎麼判定
一、汽車逃逸怎麼判定
1、汽車逃逸的判定是:
(1)酒駕之後肇事逃逸的,查無實據不認定酒駕,但對逃逸的處罰不會低於酒駕。酒駕肇事逃逸,涉嫌危險駕駛罪,應當判處拘役並受行政處罰,賠償經濟損失;(2)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於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危險駕駛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危險駕駛罪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即危險駕駛的行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給公共安全帶來了潛在的危險,即對不特定且多數人的生命、身體或者財產的危險;
2、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
3、主體要件。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已滿十六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為危險駕駛罪主體。實踐中主要是機動車駕駛員。
4、主觀要件。危險駕駛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狀態的發生。
D. 有關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該怎麼判定
一、有關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該怎麼判定
1、有關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判定是:
(1)明知發生事故,駕車或棄車逃離現場;
(2)認為沒有責任,駕車駛離現場的;
(3)有酒後和無證駕車嫌疑,報案後不在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後又返回;
(4)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
(5)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留下假信息後離開醫院;
(6)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能證明應知道發生事故;
(8)賠償費用明顯不足,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但有證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1、交通肇事罪的客體。是指所保護的重大交通運輸安全。因為只有交通肇事並產生重大後果的,才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僅僅是交通肇事而沒有造成重大後果的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同樣也不是所保護的社會關系,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客體;
2、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踐中主要是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對於未滿16周歲,已滿14周歲的人駕駛機動車肇事,並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件中是否成立交通肇事罪;
4、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既成立疏忽大意的過失,也成立過於自信的過失。交通肇事罪所強調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於發生事故的嚴重後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至於對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規定的注意義務,則既可能是明知故犯,也可以是過失,不影響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對於其行為所造成的嚴重後果,持一種故意的心理態度,那麼該行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以及其他相關犯罪論處,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E. 怎樣認定是交通肇事逃逸
一、怎樣認定是交通肇事逃逸
1、下列行為認定為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逃離事故現場的;
(2)認為自己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1、肇事者對被害人造成的人身損害,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其中索賠包括:醫療費用、住院費用及其伙食費、誤工費用等等,若導致被害人受到嚴重傷害或者嚴重殘疾的情況,受害方還可以要求賠償殘疾賠償金、後續康復護理治療費用等;
2、肇事者造成交通事故導致受害者死亡,侵害方除了要賠償搶救的相關費用外,還要賠償相應的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和對其受害者親屬的精神損害賠償費用等;
3、受害人可以通過與侵害人協商約定相應的賠償費用,也可以請求交警部門或者調解委員介入調解,若調解無效,則受害者可以依法上訴至人民法院。
F. 交通肇事逃逸的判定標準是什麼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判定標準是什麼
1、交通肇事逃逸的判定標準是:
(1)需對發生交通事故有明知;
(2)需出於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3)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後逃逸;
(4)逃逸不限於在事故現場逃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1、交通肇事罪的客體。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上所保護的重大交通運輸安全。因為只有交通肇事並產生重大後果的,才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僅僅是交通肇事而沒有造成重大後果的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同樣也不是所保護的社會關系,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客體;
2、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踐中主要是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對於未滿16周歲,已滿14周歲的人駕駛機動車肇事,並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件中是否成立交通肇事罪;
4、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既成立疏忽大意的過失,也成立過於自信的過失。交通肇事罪所強調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於發生事故的嚴重後果的心理態度而言,則既可能是明知故犯,也可以是過失,不影響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對於其行為所造成的嚴重後果,持一種故意的心理態度,那麼該行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以及其他相關犯罪論處,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G. 汽車肇事逃逸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汽車肇事逃逸認定標準是什麼
1、汽車肇事逃逸認定標准如下: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主體,為一般主體,不能是單位;
2、客體,侵害了公共交通安全;
3、主觀上過失;
4、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遭受到重大損失的行為。
H. 肇事逃逸如何認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於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