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人被車撞了怎麼定責
法律分析: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認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2. 行人被車撞了,怎麼分責任
法律分析:一,一般機動車道與主要機動車道
如果行人在一般機動車道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為同等責任或次要責任;如果行人在主要機動車道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為同等責任或主要責任。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在主要機動車道的路中間,即使行人在黃線以內或中間的隔離帶上,行人仍需要承擔至少同等以上責任。我們有一個當事人在主要機動車道的護欄上被車撞死,交警部門的認定其為同等責任,簡單地說,在主機動車道上發生交通事故的,行人只要在機動車道內,即指至少承擔同等責任。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責任大部分是根據車道來劃分的,當事人應有一個清楚的認識,不能說在路邊就沒有責任了。
二、非機動車道,小區
如果行人在非機動車道、小區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是車方負全責,至少車方需承擔主要責任。
三、紅綠燈處
紅綠燈處一般有電子眼,只要正常運轉,責任很好劃分。電子眼沒有正常運轉時,兩車相撞,交警部門一般判定同等責任;在車與行人相撞時,一般作責任不明劃分或事實無法查清劃分。
四、未保留現場或及時報案
交通事故發生後,因某種原因,未能保留好現場,一般由車方承擔全部責任。
對於未保護現場或及時報案的,各地地方法規有非常明確的規定。
廣東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47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未立即停車,為保護現場,或者有條件報案而不及時報案的,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應當按下列規定承擔事故責任。(一)一方當事人有上述行為的,共同承擔責任;但是,機動車於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事故主要責任。依法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五、自行車過人行橫道情況
傷者騎自行車(含電動自行車)過人行橫道發生交通事故的,傷者一般負次要責任;傷者推自行車過人行橫道發生交通事故的,傷者一般不承擔任何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3. 行人被車撞了對方全責怎麼賠償
一、行人被車撞了對方全責怎麼賠償
1、行人被車撞了對方全責賠償如下:
(1)車禍賠償標准包括被害人的醫療費,按照實際治療所花費的費用計算,憑醫院的收據支付;
(2)若被害人後續還需治療,則要按照必要的治療費用進行賠付,誤工費,按照當事人因誤工而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按照當地平均徵收標准計算,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以及其他財產損失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並共同簽名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第八十七條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二、交通事故發生後理賠是怎樣的
1、及時報案。駕駛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立即向交通事故處理機關報警,及時向承保該車的保險公司報案;
2、查勘定損。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後,迅速調度其理賠人員查勘事故。對損壞的車輛和財產按規定核定損失金額;
3、搶救治療。有人員受傷的,應迅速撥打急救電話送醫院搶救治療;
4、調解結案。財產損失金額確定後,受傷人員治癒出院後,或交警部門調查清楚事故死亡人員相關情況後,事故雙方由交警部門根據法律法規進行調解,由責任方分別履行賠償義務後結案;
5、遞交索賠。調解結案後,被保險人應及時將事故索賠材料遞交給保險公司;
6、理賠付款。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及法律法規計算賠款金額後通知被保險人領取賠款後結案。
4. 行人闖紅燈被車撞了應該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行人闖紅燈被撞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5. 機動車撞傷行人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根據該條的規定,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的交通事故,實行的歸責原則是嚴格責任,即不論機動車一方有無過錯,只要沒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違反交通規則,機動車駕駛人就要承擔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根據該條的規定,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的交通事故,實行的歸責原則是嚴格責任,即不論機動車一方有無過錯,只要沒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違反交通規則,機動車駕駛人就要承擔全部責任。